1.初遇
夏天總是那麼的讓人煩躁,知了從早到晚冇有停歇的叫喊著,上班也是讓人無比的心煩。
“好煩啊,這個班什麼時候上的纔是個頭啊。”每天坐在工位上思考著這個問題,一直到下班。
六月的晚風裹著燥熱,從地鐵口灌進來的時候,我的劉海被吹得一塌糊塗。
又是加班到快九點,整個人像被榨乾的檸檬,腦子裡隻剩下一件事——趕緊回家,癱在床上刷短視訊。
地鐵車廂裡人不多,顯得空調的溫度是那麼的舒服。我靠著車門的位置站著,耳機裡放著隨機播放的歌。
大概是太累了,我的視線冇什麼焦點地落在對麵玻璃窗映出的模糊人影上,直到列車駛出站台,窗外由明變暗,玻璃窗變成了一麵還算清晰的鏡子。
就是在那麵“鏡子”裡,我看見了他。
他站在我斜後方,大概隔了兩個人的距離。黑色襯衫,黑色長褲,寸頭。襯衫的袖子捲到小臂,露出一截結實但不誇張的手臂線條。他一隻手握著吊環,另一隻手插在褲袋裡,站得很直,微微低著頭在看手機。車廂的燈光打在他身上,把他的輪廓切得很乾淨。
寸頭這種髮型,說實話,很容易暴露一個人的骨相問題。但在他身上不是。他的頭型很好,額頭飽滿,眉骨高,下頜線利落得像用刀裁出來的。側臉看過去,鼻梁的弧度很漂亮,不是那種精緻到有攻擊性的好看,而是很正的、很舒服的那種。
雖然我一直信誓旦旦的說,我的理想型是斯斯文文的白麪書生的型別,但我得承認,我還是看臉的。
帥哥,帥到了我的心巴上,什麼理想型?
他就是!
我多看了兩眼,然後迅速移開了目光。
不是因為不好看,恰恰是因為太好看了。好看得讓我有點心虛,好像多看一眼就會被髮現似的。
我很心虛…
我重新把注意力放回耳機裡的音樂上,假裝自己隻是在發呆。
但人的視線是有慣性的。過了大概不到一分鐘,我又忍不住往那個方向瞥了一眼。
這次他抬起了頭。
玻璃窗裡,我們的視線好像撞了一下。我幾乎是本能地把目光彈開了,心跳猛地加速,像做了什麼虧心事被抓了個現行。我盯著自己手機螢幕,指紋解鎖亮了又滅,滅了又亮,其實什麼也冇看進去。
列車減速,到站了。不是我的站。
我感覺到身後有人移動,餘光裡看見一個黑色的身影從我旁邊經過,走向車門。他下車的時候,車廂裡的燈光在他身上切過一道明暗的分界線,我甚至冇來得及看清他的正臉,車門就關上了。
帥哥,消失了。
列車重新啟動,我站在原地,心跳還冇完全平複下來。
……
2.念念不忘
這件事按理說應該就這麼過去了。地鐵上遇到好看的人,多看兩眼,然後各走各的,這是城市裡每天都在發生的、最微不足道的小事。
但那天下車之後,我發現自己一直在想他。
不是那種很誇張的、茶飯不思的想,而是像有一根很細很細的線掛在心口,時不時被人輕輕拉一下。
我走在回家的路上,晚風還是那樣燥熱,路燈把樹的影子投在人行道上,我忽然意識到自己甚至冇看清楚他的長相——我看到的隻是一個側影,一個輪廓,一個在玻璃窗裡短暫交會的目光。
可就是那個瞬間,那個他抬起頭、我們的視線在玻璃窗裡相遇的瞬間,有一種很奇妙的感覺。好像周圍的一切都安靜了一拍,地鐵的轟鳴聲、報站聲、人群的嘈雜聲,全部被推到很遠的地方,剩下的隻有那個畫麵,像一個被定格的鏡頭。
我想起以前在書上看到的一句話,大概是說,有些人的出現不是為了停留,而是為了讓你知道,這個世界上真的存在那種讓你一眼就心動的人。
但問題是,遇見了又怎樣呢?
我連他長什麼樣都冇看清,更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做什麼工作、在哪裡下車。他就像一個夢境裡的碎片,醒來之後越努力回想,就越模糊。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翻來覆去地想這件事。
室友小鹿已經關了燈,黑暗中隻有空調嗡嗡的聲音。我盯著天花板,忽然說了一句:“小鹿,你睡了嗎?”
“快了。”她的聲音迷迷糊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