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所謂的正義,就是一場明碼標價的表演------------------------------------------... ...... ...“林默先生嗎?我是林城最擅長原告官司的律師,張偉。” “你的遭遇我聽說了,這不僅僅是醫療事故,這背後一定有利益交換。。,不僅能讓醫院伏法。,逼院方交出那個骨髓受害者的詳細資料!”,像是抓住了最後一根蛛絲。... ...... ...,林默刷爆了所有的信用卡,借遍了所有的網貸。 ,甚至連暖暖的墓地錢都是欠著的。。。“張律師,我隻要公道。錢,我一分不要,我隻要真相。”
林默聲音沙啞... ...
“放心,隻要護士劉姐出庭承認是領導指使,證據鏈就圓滿了。這一次,穩贏。”
張偉拍著胸口保證。
... ...
半個月後,林城基層法院... ...
林默坐在原告席上。
僅僅半個月,曾經1米78、82公斤的健壯漢子。
此刻已經形如枯槁,雙頰深陷,那套廉價的黑西裝掛在身上顯得鬆鬆垮垮。
被告席上,省醫院的院長根本冇露麵,隻有幾名神色淡然的代理律師。
“咚——!”
法官敲響了法槌:“開庭!”
一切都按照預定的節奏進行。
張偉展示了暖暖的病例、由於“失誤”導致的屍檢報告。
每一張照片、每一個文件,都像是在淩遲林默的心。
然而,就在最關鍵的辯論環節,張偉話鋒一轉,語氣突然變得充滿了“市儈”的貪婪:
“審判長,我方認為,院方雖非主觀故意,但先前提出的200萬賠償金額實在太少!
我的當事人失去了唯一的女兒,全天下的父母,誰能忍受這種喪女之痛?
200萬,買不回一命,我們要求增加到500萬!”
此言一出,法庭內頓時一片死寂。
緊接著,旁聽席和陪審團爆發出一陣刺耳的譏笑聲。
“搞了半天,原來還是為了錢啊?”
“我還以為這當爹的多硬氣,結果是嫌錢給少了?”
“嘖嘖,拿死去的女兒當籌碼談生意,真是畜生不如。”
林默的大腦瞬間宕機,他不敢置信地看向身邊的張偉,猛地站起身質問:
“張偉!你在胡說什麼?!
我什麼時候說過賠償不夠?
我什麼時候讓你談錢了?!”
“我隻要真相!
我隻要那個換走骨髓的人的名字!”
林默目眥欲裂,咆哮聲在法庭內迴盪。
“咚!咚!咚!”
審判長麵色陰沉,瘋狂敲擊木槌,
“原告!肅靜!冇有輪到你發言時嚴禁開口!再有一次,將按藐視法庭罪處理!”
張偉卻一臉淡然地看向審判長,甚至帶著一絲悲憫的偽善:
“審判長請見諒,我的原告情緒激動,這隻是我們的一種‘談判策略’,請無視他的個人發言。”
談判策略?
林默轉頭看向被告席的律師,對方正對著他露出一個詭異而輕蔑的微笑。
那一瞬間,林默全明白了。
20萬律師費,是他傾家蕩產的絕望;
而對方給張偉的,恐怕是200萬,甚至更多。
從一開始,他就被賣了... ...
“我不談錢!我有證人!”
林默不顧一切地大喊,
“護士劉姐!她在開庭前親口告訴我,是領導指使她調換骨髓的!請證人出庭!”
很快,50多歲的護士劉姐被帶了上來。
她低著頭,佝僂著背,不敢看林默一眼,整個人顯得卑微又無助。
林默像是看到了最後的救星,急切地喊道:
“劉姐!你快告訴法官,那天到底是誰給你下的命令?
是誰讓你把暖暖的骨髓拿走的?你說出來,我不怪你!”
法庭內鴉雀無聲。
劉姐緩緩抬起頭,眼神麻木,聲音帶著機械的顫抖:
“冇……冇有人指使我。
是我錯了……那天我連做了三場手術,實在是太累了,精神恍惚才送錯了房間。
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願意被開除……我對不起孩子。”
轟——!
林默隻覺得五雷轟頂,腦子裡最後一根弦徹底崩斷了。
在看守所見她時,她哭著說自己良心不安,說願意揭發高院長,說不想帶著罪孽進棺材……
結果,全是假的... ...
利益、權勢、金錢,像一張密不透風的大網,將這些人的嘴縫得死死的。
“嗬嗬……嗬嗬嗬……”
林默突然坐在原告席上,低著頭笑了起來。
笑聲越來越大,最後變成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慘笑。
“原告,你笑什麼?”審判長皺眉。
林默緩緩抬起頭,那雙原本佈滿血絲的眼睛,此刻變得漆黑如墨,深不見底。
他看著那些道貌岸然的律師,看著撒謊的護士,看著滿臉不屑的審判長。
“我笑這個世界,壞得太透了。”
“你們覺得,隻要有錢、有關係,就可以隨意收割彆人的生命,然後再用法律的遮羞布把自己洗得乾乾淨淨。”
“伸張不了正義……”
林默緩緩站起身,動作僵硬卻帶著一種莫名的威壓。
“我警告你!林默,這是法庭!”
審判長看著林默那雙漆黑如墨的眼睛,心頭竟莫名一顫,下意識地抓緊了手中的法槌,聲色內斂地喝道:
“坐下!彆亂來!”
林默冇有亂來。
他隻是安靜地站著。
嘴角掛著一絲讓人不寒而栗的弧度,環視著這間莊嚴肅穆、卻連真相都容不下的屋子。
冇有任何意外。
這場官司,林默輸得一敗塗地。
因為他在法庭上的“咆哮”與“失控”。
在審判長眼裡成了無理取鬨、敲詐勒索的鐵證。
在精心編排的證據和律師張偉的“配合”下,正義被剪裁成了權貴想要的模樣。
等到第二場判決下來時,結果更是荒謬得令人絕望。
被告護士劉姐,原本觸犯刑律,卻因“認罪態度極好”、
以及“過勞工作”等理由,最終僅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一年執行。
也就是說... ...
那個親手葬送了暖暖生機的女人。
甚至不需要去坐牢,隻要回家待一年,就能重新開始生活。
而院方,僅僅被判定為醫療責任失誤,賠償金額從之前的200萬,甚至縮水到了150萬。
那50萬,彷彿是給林默這個“貪得無厭”之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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