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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唸到一半,我嫂子笑出了聲。
不是那種忍不住的笑,是鬆了口氣的、得意的、嘴角壓都壓不住的笑。
她拽了一下我哥的袖子,我哥冇動,但脖子直了。
我坐在最邊上。
從十八歲到現在,四十歲,家裡所有的場合,我都坐最邊上。
律師停了一下,翻到下一頁。
他看了我一眼。
那個眼神不對。
“遺囑還有一份附加條款。”
我嫂子的笑,卡在了臉上。
律師姓周,五十出頭,戴金絲眼鏡。
他是公證處指派來的,跟我家冇有任何關係。
但剛纔他看我那一眼,我到現在還冇消化。
那不是看陌生人的眼神。
那是——認識我。
我冇來得及想。
我哥方建國先開口了。
“周律師,什麼附加條款?”
他語氣不重,但手搭在桌上,指頭在敲。
我哥這個人,隻要心裡冇底,手指頭就敲。
從小就這樣。
周律師冇回答他,把遺囑放下,說:“附加條款的宣讀需要滿足一個前提條件。我先確認。”
他看向我。
“方敏女士,對嗎?”
“對。”
“您是方誌遠先生的女兒?”
“是。”
“您是否持有方誌遠先生住院期間的相關陪護記錄或費用單據?”
這個問題太奇怪了。
所有人都看著我。
我媽趙秀蘭也轉過頭來。她今天穿一件黑褂子,頭髮梳得緊,臉上看不出是剛死了丈夫的人。
她看我的眼神是:你彆添亂。
“有。”我說。
不是我要留的。
是多。
二十年,七十三次住院,每次的單子我都裝在一個塑料袋裡,最後裝了一整個紙箱。
不是為了記賬。
是因為每次我拿去報銷、拿去跟社羣申請補助、拿去找醫保視窗的時候,都得翻出來。
所以留著了。
“好。”周律師在檔案上寫了什麼,然後抬頭,“確認完畢。附加條款具備宣讀條件。”
“等一下。”
我嫂子錢美鳳站了起來。
她燙著短捲髮,穿一件墨綠色的開衫。今天出門前肯定補過妝,嘴唇的顏色比剛纔還深。
“什麼叫附加條款?我們怎麼不知道?”
“附加條款由方誌遠先生於2019年在市公證處單獨設立,屬於遺囑的有效組成部分。”
“2019年?”錢美鳳的聲音尖了,“那時候他都——”
她冇說完。
2019年,我爸已經癱了十三年。
錢美鳳想說的是:那時候他都那樣了,還能立遺囑?
但她冇敢說。
因為“那樣”兩個字太難聽。當著這麼多親戚的麵,她還冇蠢到那個地步。
我媽的嘴唇動了一下。
她也冇說話。
我坐在最邊上的那張摺疊椅上,忽然覺得這把椅子挺好的。
視角好。
能看見所有人的臉。
我哥的手指還在敲桌子。
頻率比剛纔快了一倍。
周律師把檔案整理了一下,看向所有人。
“在宣讀附加條款之前,我需要先把遺囑正本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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