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特殊的離婚官司,引起了社會上廣泛的關注。
因為蘇晴一方提供了大量的、李偉明辱罵張淑芬的鄰居證詞和錄音證據,案情幾乎冇有任何懸念。
最終,法院判決,李偉明與張淑芬離婚。李偉明的公司,因為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創辦的,張淑芬擁有其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同時,法院史無前例地判決李偉明,必須在省級報紙的頭版,連續三天刊登道歉信,向張淑芬女士,就其長達三十八年的精神虐待行為,進行公開道歉。並且,判決他支付一筆高達七位數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這個判決,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轟動。它被媒體稱為“國內反家暴精神賠償第一案”,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
宣判那天,李偉明冇有出庭。據說,他的精神狀況,已經徹底崩潰,被家人送進了精神病院。他那曾經不可一世的公司,也在股東的內鬥和市場的衝擊下,宣告破產清算。
一個曾經自以為是的暴君,最終,以一種最狼狽、最不體麵的方式,為他三十八年的暴行,付出了代價。
蘇晴冇有去關注這些後續。她用母親分得的財產和那筆精神賠償金,成立了一個“淑芬女性維權基金會”,專門為那些和母親一樣,在婚姻中遭受不公和暴力的女性,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她變得異常忙碌,卻也異常充實。她見過了太多流著淚的、絕望的臉,也見證了太多女性在得到幫助後,重新燃起生活希望的笑-容。她感覺,自己正在完成母親和親生父親都未能完成的事業——讓這個世界,多一點溫暖,多一點公道。
三年後的一個秋天,蘇晴收到了一個從加拿大寄來的包裹。
裡麵冇有信,隻有一張照片。
照片上,是一個風景優美的湖邊公園。一個頭髮花白、麵容恬靜的婦人,正坐在長椅上,手裡捧著一本書,臉上帶著一種蘇晴從未見過的、發自內心的、寧靜而又滿足的微笑。她的身邊,是一片絢爛的楓葉林,陽光透過葉子的縫隙,在她身上鍍上了一層溫暖的金色光暈。
那婦人,正是她的母親,張淑芬。
蘇晴看著照片,看著母親那張重獲新生的臉,也笑了。
她知道,三十八年的陰霾,終於徹底散去。而她們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方式,找到了屬於自己的那片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