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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之後,黃彬先當眾大聲唸到:“今日在此,鄙人主寫退婚斷親憑據,
立憑據人:順德府沙頭村黃氏三女黃秀竹(年歲十七,未婚),因被生父黃公諱石才、生母黃李氏逼迫,於今歲八月二十日強綁上轎,欲許配與同村黃德智為妻。黃秀竹實難從命,經自梳女姐妹幫扶,反鎖洞房拒婚,今雙方當眾說合,立此憑據為證。
一、退婚事項:黃氏三女黃秀竹與黃德智婚約作廢,自今日起兩不相乾。黃德智及其家族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糾纏秀竹,違者由族長公議罰銀十兩,充入村學。
二、彩禮退還:黃家此前收受秀竹孃家彩禮銀一十二兩(足紋),經兩方(黃秀竹、黃德智)共議,黃秀竹須於本月十五前將此銀如數歸還。若逾期不還,黃德智可持此據至縣衙告狀,黃秀竹需另賠違約金三兩,以為失信之懲。
三、喜酒錢議:此次婚宴所用喜酒、抬轎等項花費銀五兩,原係黃家操辦,黃秀竹不承擔此責。經秀才黃彬先居中說合,此五兩銀由“錦雲手工繅絲作坊”坊主李溪瑤代為償付(李小姐早聞此事,願助秀竹脫困)。
四、斷親之事:黃秀竹自今日起與黃氏親族永斷親緣,黃氏夫婦及兄弟子侄不得以“父母”“兄妹”之名相稱,亦不得乾涉黃秀竹婚嫁、生計、財產等事。黃秀竹日後贍養、繼承等事宜,概與黃氏親族無關。
以上條款,皆係黃秀竹、黃德智自願所立,自梳女姐妹(李桂雲、李巧雲、黃阿菊)見證,鄉紳黃福伯、秀才黃彬先監證,四方畫押為憑,永不反悔。
立憑據人:黃秀竹(手印)黃德智(手印)
見證人:黃福伯(手印)黃彬先(手印)
李桂雲(手印)、李巧雲(手印)、黃阿菊(手印)
監證人:黃福伯(族老主事手印)、秀才黃彬先(手印)
於乾聖元年八月二十一日
立”
當事人們皆讚同此據,也冇有村民們跳出來反對,事情就這麼定下來了。
就此現場畫押按手印
四方各執憑據一張,就在簽字完畢之後,富態自梳女李桂雲當即拿出足銀五兩交付與黃德智家,秀才黃彬先當即寫了憑據讓黃德智和李桂雲當眾按手印了結了主憑據的第三條。
旁邊圍觀的村民們都小聲議論紛紛,說黃秀竹命好啊,遇到了貴人,如果不是她們這些自梳女,黃秀竹就要被強行嫁到了黃家,那日子可不好過啊。
聽到大人們的議論,黃晶晶心裡麵卻是認為,隻要是嫁人了都不好過,她回憶著大人們的談話,再結合這幾年來村子裡發生了許多的事情,她得出了這麼一個結論。
看到了今天發生的這麼個大事情,對於她來說,自梳女成為了她想要成為的人。
原來,女子是可以不用嫁人的,女子可以有選擇的。
黃晶晶一直盯著李桂雲看,李桂雲發現黃晶晶盯著她看,她善意的對著黃晶晶笑了笑,這讓黃晶晶很是難為情,她連忙收回了目光低下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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