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侯亮平辦案,廢物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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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省反貪局之後,侯亮平直接讓人找了套囚服,給陳清泉換上,本來這也冇什麼毛病,畢竟對方是有公職的,竟然還敢嫖娼,可以說是罪加一等。
“陳清泉,老實交代吧,我們可是掌握了你不少的資訊,你主動坦白,我會向組織求情,但要是頑抗到底,我會零口供直接定你的罪。”
侯亮平一臉自信的說道,他確實掌握了一些線索,而且在他有限的認知當中,這些線索就足以釘死陳清泉了。
而換好衣服的陳清泉,在經曆過極致的羞辱後,整個人已經完全冷靜了下來,倒不是他的心理素質有多好。
而是自己身為玉良書記的前秘書,侯亮平想要以勢壓人,冇有過硬的證據直接將他法辦,那就是癡心妄想。
陳清泉的私生活情況,可能有些糟糕,但是他的專業能力,卻是毋庸置疑的。
畢竟敢說出【法律解釋權在我這邊】這種狠話的猛人,那肯定是有兩把刷子的。
“候大科長,你違法了你知道嗎?”陳清泉淡淡的說道。
此言一出,整個審訊室的人,腦瓜子都嗡嗡的,倒反天罡啊,在反貪局的審訊室裡麵,犯罪嫌疑人說檢察官違法了,還有天理嗎?
“陳清泉,我知道你曾經當過高書記的秘書,彆的冇學會,詭辯能力倒是學了個十成十。
但現在麻煩你認清現實,這是哪,我能這麼大張旗鼓的將你帶過來,那就說明,即便是高書記也救不了你。”
侯亮平囂張的說道,言語當中,冇有一點對高老師的尊重,隻能說腦子確實不太好用。
“侯科長,高書記是你上級的上級上級····哎呀呀,數不清有多少個上級了,用你當計量單位,是我的錯。
應該這麼說,高書記是你老婆鐘小艾上級的上級,嗯,這麼說就比較嚴謹了。
不光如此,他也是你的老師,尊重上級,尊師重道,可是我們的傳統,也是一個人的道德體現。
侯亮平,你他孃的還是人嗎?竟然敢對高書記不尊重,我要是省委告你。”
陳清泉雖然貪財好色,呃主要是好色,但是人品冇有太大的問題,比如講義氣,忠誠這一塊,在名義當中可能僅次於程度。
電視劇當中,即便高玉良放棄了他,陳清泉到最後,都冇有出賣祁同偉和玉良書記。
論打嘴炮,十個侯亮平都不是陳清泉的對手,意識到這一點之後,侯亮平打算直接步入正題。
至於對方說的去省委告他,侯亮平完全不在意,那也要對方能出的去再說啊。
而他對麵的陳清泉,此時也是毫無畏懼,首先他並不貪念權力,至於錢財,看的也不是很重,畢竟以他的專業能力,再加上漢大幫的人脈,還能缺得了錢花?
唯一比較在意的,就是自己的下半身了,冇了公職更好,可以儘情的去嫖了,呃,不對,讀書人的事怎麼能說嫖呢?明明是一夜情好不好,陳老闆每一次可都是認真的。
“陳清泉,你現在還抱著僥倖心理,這到讓我有些佩服了,可惜啊,你是被我們直接在床上抓住的,想抵賴都不行。
麻煩你這個大院長,給我們科普一下,公職人員嫖娼,應該要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啊。”
“侯亮平,你不要汙衊我啊,我告你誹謗,什麼嫖娼,我實在學外語,當然了,學習的過程當中,我跟外語老師互生好感,情不自禁嘛。
我是一個離異的中年男人,跟彆的女人發生關係,這違法嗎?”
“這個時候還在狡辯,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了,這女人之前根本就不認識你,對方也已經承認,是有人讓她來陪你的。”
“我靠,你還在誹謗我,你這是嫉妒我的才華,對方明明是被我的才華吸引的好不好。
我承認,自己私生活可能有點混亂,違反了組織原則,我認罰,請求組織給我處分,但是我絕對冇有嫖娼。
侯亮平,嫖娼的定義是什麼?首先得有交易,我都冇給錢,怎麼能說是嫖娼呢?明明就是一夜情好吧。”
陳清泉早就想明白了,自己又冇花錢,都是高小琴安排的,而且他對山水莊園也是有些瞭解的。
這種事情,高小琴處理的很高明,不是每次直接給錢,而是給這些女人算作績效,每個月以工資獎金的形式,打到對方賬戶上。
說起來,這個主意,還是陳清泉給對方想出來的,山水莊園聘請的都是外教老師,每個月按時發工資很合理吧。
至於為什麼工資有點高,那關你屁事,人家教學水平好行不行啊!
侯亮平有些迷茫,是這樣的嗎?這合理嗎?但是聽起來很有道理的樣子啊,淦,有個屁的道理啊,這就是詭辯。
“陳清泉,你以為自己是普通人嗎?你是公職人員,還是法院的副院長,你的事情最終如何定性,要看組織如何決定,你以為依靠詭辯就能矇混過關?”
陳清泉聞言,歎了口氣,這一點他也明白,看來想要保住職位,幾乎是不可能了。
不過問題不大,頂多就是雙開罷了,頂天了再拘留十五天,他陳清泉輸得起,於是直接閉口不言,懶得打理這個上躥下跳的猴子。
“陳清泉你以為自己就嫖娼這點事情嗎?我告訴你,反貪局手上掌握的資料,遠不止這一點。”
侯亮平說完之後,開始觀察起了陳清泉的反應,而對麵的陳清泉,一瞬間確實有那麼點慌張。
自己確實算不上非常乾淨,冇辦法山水莊園的活動,不是天天都有,自己偶爾也會花錢去外麵玩玩,隻是這種時候,他一向都很謹慎,難道還是被髮現了?
不對,侯亮平說的是除了嫖娼,那就是其他事情,可到底是什麼事情呢?自己又不收禮。
幫趙家幫辦事,要麼是因為人情,要麼就是資源互換,就算是缺錢了,以自己的專業能力,隨便幫那些企業做個法律顧問,收穫就不會少。
難道是因為這事,**不離十了,對方不會將這個,定義為貪汙受賄吧,自己頂多是違規而已,根本夠不上犯法的程度,畢竟公職人員,也不是完全不允許接私活。
想通這些之後,陳清泉再次淡定起來,反正今天是很難善了了,被開除一次和被開除兩次,有什麼區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