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得對,錢老。」他的聲音平靜了許多,卻更顯堅定,「是他自己把門關死的。那我們就用證據說話,用事實砸門。他不是自信滿滿,覺得自己乾淨得很嗎?不是不信邪嗎?那我們就查個底朝天,看看他侯亮平經手的每一個案子,調動的每一分資源,接觸的每一個人,究竟是鐵板一塊,無懈可擊,還是早就千瘡百孔,隻是冇人敢碰,或者……冇人能碰。」
「我倒是要看看,」孫海洋低聲,像是對自己,也像是對那個看不見的對手說,「這位鍾家的女婿,漢東反貪的『利劍』,是不是真的如同他自己標榜的,或者某些人傳說的那樣……金剛不壞,百毒不侵。」
巡視組的調查在沉默中緊鑼密鼓地推進。為了避免打草驚蛇,也為了從不同側麵印證資訊,張弘毅採用了分線並進、單線聯絡的策略。侯亮平這塊「硬骨頭」,被放置在不同的專業稜鏡下進行檢視。
第一條線,周為民調閱了當時抓捕丁義珍行動的所有留存檔案、審批記錄、通訊紀要,並秘密約談了數位當時參與或知情的人員。
「基本可以確認,」周為民指著一個關鍵節點,「侯亮平當時冇有任何手續,就直接聯絡了陳海。這裡有內部通話記錄,時長很短。之後,陳海就迅速調配人手,部署行動。而按照規定,對丁義珍這樣級別的乾部採取強製措施,即便情況緊急,也需要先向省檢察院主要領導、省委政法委做簡要匯報,至少是備案。但我們的記錄顯示,相關匯報是在丁義珍已經被控製之後,才補上的。」
「最高檢的同誌……」張弘毅重複著這個詞,「侯亮平當時是以最高檢反貪總局偵查處處長的身份在漢東指導辦案,這個身份給了他很大的操作空間和威懾力。陳海對他的指令,幾乎是無條件執行。這已經超越了常規的『指導』範疇。」
周為民總結道:「結論是明確的:在抓捕丁義珍一案中,侯亮平嚴重違反了乾部審查和強製措施報批的相關程式規定,存在明顯的先斬後奏、以緊急情況為名規避正常監督的問題。這絕不僅僅是『不走尋常路』,而是對組織紀律和司法程式的漠視。他的行為模式,習慣於用結果來為過程中的違規開脫。」
第二條線:王斌的調查方向更為隱秘和瑣碎。他調取了大風廠事件前後,與蔡成功相關的所有報案、受理、偵查卷宗,特別是涉及「一一六事件」的詳細材料。同時,他通過多重渠道,還原了侯亮平與蔡成功關係的歷史脈絡。
王斌也來向張弘毅和錢建設做初步匯報:
「組長,錢老。關於侯亮平和蔡成功的關係,已經覈實。兩人確係漢東省岩台市老鄉,少年時期相識,有過一段時間的密切交往。蔡成功後來經商,侯亮平進入政法係統,公開往來減少,但並非全無聯絡。」
他播放了一段模糊但能辨認的監控視訊截圖:「這是在『一一六事件』發生後不久,大風廠被查封,蔡成功作為關鍵嫌疑人之一被光明區公安局依法傳喚並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期間,侯亮平突然帶著省檢察院的手續,要求提審蔡成功。當時光明區公安局的同誌非常詫異,因為該案由市裡督辦,丁義珍副市長牽頭協調,侯亮平作為反貪局乾部,直接介入一起尚在公安偵查階段的、涉及**和經濟犯罪的案子,非常不合規。」
錢建設眯起眼睛:「他提審蔡成功,理由是什麼?」
王斌:「據當時在場的乾警回憶,侯亮平稱收到線索,蔡成功可能涉及向丁義珍行賄,需要併入反貪局調查的係列案件中。但奇怪的是,這次提審之後,並冇有後續的立案或併案動作。更關鍵的是……」
他切換了材料:「我們調取了當時光明區公安局內部關於此事的簡短紀要,以及後來他們因感到疑惑而進行的側麵調查記錄。記錄顯示,當時局裡有同誌對侯亮平的突然介入感到不解,私下做了一些瞭解。發現一個令人震驚的線索:蔡成功曾在多年前,與侯亮平、以及當時還在京州擔任領導的丁義珍,共同在岩台老家註冊過一家小型煤礦公司。當然,這家公司後來因為各種原因冇有實際運營。但在工商註冊資訊上,三人的名字確實並列。」
張弘毅的手指輕輕敲擊著桌麵:「侯亮平、蔡成功、丁義珍……合資公司?」
「是的。」王斌繼續道,「根據光明區公安局當時的內部記錄,他們懷疑侯亮平急於接觸蔡成功,並非完全為了查案,可能存在乾擾公安正常偵查、意圖從蔡成功那裡獲取或掩蓋某些資訊的嫌疑。特別是,蔡成功是『一一六事件』和大風廠股權糾紛的關鍵知情人,而丁義珍是當時處理此事的市領導。侯亮平作為與兩人均有歷史關聯的反貪局乾部,在案件敏感期強行介入,其動機非常值得懷疑。」
會議室裡一片寂靜。周為民那條線勾勒出侯亮平「無法無天」的行事風格,而王斌這條線,則開始觸及更危險的領域——利益關聯與濫用職權阻撓辦案。
張弘毅沉默良久,緩緩道:「程式違規是表象,可能涉及深層次的利益糾葛和權力濫用,纔是核心。侯亮平與蔡成功的關係,以及他們與丁義珍之間那段被隱藏的商業交集,是解開謎團的關鍵鑰匙之一。王斌,繼續深挖這條線,特別是那家煤礦公司的具體情況,當年還有誰知道,有冇有實際資金往來。要隱秘。」
他看向錢建設:「錢老,您怎麼看?」
錢建設表情嚴峻:「如果王斌查證屬實,那麼侯亮平的問題,就不僅僅是作風霸道、不講程式了。他強行提審蔡成功,很可能是一次冒險的試探或遮掩。他與丁義珍、蔡成功過去的商業合作,哪怕冇成功,也構成了潛在的利益關聯。在這種關聯下,他辦理涉及這兩人的案件,本身就應當迴避!他冇有迴避,反而積極介入,甚至可能阻撓辦案……性質就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