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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號戰鬥機,如同一隻從高空俯衝而下的獵鷹。
銀灰色的機身撕裂空氣,發出尖銳的呼嘯聲。
從六千米的高空直撲而下,速度表的指標飛快轉動。
從300到400,從400到500,窗外的氣流如同實質般擦過座艙蓋,發出刺耳的嘶鳴。
英國飛行員們看到那架銀灰色的戰機,突然從頭頂俯衝下來。
機翼下的陽光被遮擋,一片陰影籠罩在他們頭頂。
有人本能地拉桿躲避,有人下意識地扣動扳機。
但那架戰機在俯衝到距離他們幾百米的地方時。
突然一個拉昇,機頭重新指向天空,如同一支射出的利箭,再次消失在雲層之上。
如此反覆數次,那些英國飛行員們被戲弄得團團轉。
有機的飛行員在慌亂中差點與同伴相撞,有的則在急轉彎中失去了對飛機的控製,陷入了危險的螺旋。
而被鎖定的那幾架雙翼偵察機的英軍飛行員,紛紛汗毛倒豎,冷汗淋漓!
在剛纔那個瞬間,他們彷彿在鬼門關走了一遭!
那架銀灰色的戰機從頭頂俯衝下來的那一刻,發動機的轟鳴聲如同死神的低語,在他們耳邊越來越近,越來越響。
他們看到了那架戰機機翼下的輪廓,看到了駕駛艙裡那個模糊的身影,甚至看到了機頭那挺機槍黑洞洞的槍口。
那一刻,他們的腦海中一片空白,隻剩一個念頭——完了!
然而,那一瞬間並冇有持續太久,那架戰機在最後一刻拉起了機頭,從他們頭頂呼嘯而過。
留下的尾流,讓他們的雙翼機劇烈搖晃了好幾下。
當他們終於穩住飛機,回頭去看時,那架銀灰色的戰機已經變成了天邊的一個小點,漸行漸遠。
從始至終,國防軍的01號戰鬥機飛行員,都冇有按下過發射按鈕。
不止是他,另一邊的02飛行員,也同樣冇有開過一次火!
兩架銀灰色的戰機,在錫蘭島上空翱翔了將近一個小時。
穿越了科倫坡、亭可馬裡、賈夫納等數個英軍基地的上空。
被數百架雙翼機圍追堵截,被數百門高射炮的炮彈追趕,卻始終冇有扣動過扳機!
因為,兩位國防軍飛行員出發前接到的任務指示是:
前往錫蘭島進行偵察,非必要不開火!
什麼意思呢?
就是在自身安全冇有真正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就不要輕易開火!
即使英軍對他們發動了攻擊,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最好也不要反擊。
這個指令從一開始就刻在了他們的飛行手冊第一頁,出發前長官又反覆強調了三遍。
不是怕他們不敢打,而是怕他們忍不住打。
那些英國雙翼機一架接一架地湧上來,機槍子彈在耳邊呼嘯,高射炮彈在周圍炸開。
換作任何一個血氣方剛的飛行員,手指都會本能地扣向扳機。
但他們不能,因為這一扣,可能就是戰爭的開始。(儘管戰爭什麼時候打響,國防軍都不怕)
……
真正讓飛行員這麼做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前往的錫蘭島,是大英帝國名義上的地盤。
錫蘭,那是大英帝國皇冠上的一顆明珠,是印度洋上最重要的海軍基地,是大英帝國在東方的權力象征。
兩架外國的戰鬥機,未經允許,擅自闖入這樣一個地方的上空,本身就是一種極度的挑釁。
如果他們再開火了,不管是不是反擊性開火。
隻要雙方有實質性的交火現象,那麼國防軍都會被認定為主動挑起戰爭的一方!
國際輿論不會管是誰先開的槍,隻會看在哪裡發生的交火。
而國防軍,暫時不想成為那個先開槍的人。
反之,如果國防軍冇有開火的話,那就不算衝突交火,雙方就還有轉圜的餘地!
隻要冇有流血,冇有擊落,一切都停留在“對峙”和“摩擦”的層麵。
外交官們就還有斡旋的空間,政治家們就還有妥協的餘地。
開火,就是戰爭。
不開火,就還有迴旋的餘地。
這就是國防軍高層定下的底線。
你可以去偵察,你可以去挑釁,你可以讓英國人氣得跳腳,但你暫時不要開火!
至於侵入大英帝國領空,從而成為戰爭導火索什麼的,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在這個時期,嚴格來說,國際法中並冇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領空”主權觀念!
也不存在“未經許可,不得飛入彆國上空”的普遍法律禁令!
這是一個在後世看來不可思議、但在此時卻是真實存在的法律空白!
天空,在1916年的國際法框架下,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個自由的領域。
此時的法律狀態可以概括為“航空自由論”,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一是無主權的“上空”!
此時的國際法(如習慣法)普遍認為,國家隻對領土和領水擁有主權,而上空是自由的。
法學家的主流觀點參照“海洋自由”,認為空氣空間如同公海,各國飛行器享有通過自由。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精彩內容!這就好比一艘船可以在公海上自由航行,隻要不進入彆國的領水。
而天空,在此時的法學家看來,就是一片“公海”。
二是“國家自衛”而非主權。
雖然理論上自由,但國家在實踐中常依據“自保權”擊落入侵飛機。
例如,1914年法國擊落了一架誤入其領空的德國飛機,依據是“自衛防禦”而非侵犯主權。
這種權利,在1907年海牙和平會議的《陸戰法規章程》中被確認。
它允許戰時禁止外國飛機進入,但在和平時期,這種禁止僅屬國內法,非國際法義務。
因此,國防軍的這種派遣戰鬥機肆無忌憚闖入錫蘭島偵察的做法。
在冇有開火的情況下,大英帝國是不能以此作為開戰的理由的!
這是一個巧妙的法律陷阱。
國防軍的行為確實囂張,確實挑釁,確實讓大英帝國顏麵儘失。
但它,冇有觸犯任何一條國際法!
大英帝國可以抗議,可以譴責,可以罵國防軍“粗鄙”“無禮”“野蠻”。
但就是不能以此為理由向國防軍宣戰!
因為宣戰需要法理依據,而國防軍的行為,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宣戰的依據。
那兩架戰鬥機,就像是兩個穿著法袍的律師。
一邊在大英帝國的頭頂上撒野,一邊翻著法典告訴對方:
你冇有理由告我!
當然了,國防軍的這種視大英帝國如無物的行為,導致雙方本就緊張的氣氛變得更加緊張,這是一定的。
隻是,國防軍會在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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