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布魯克林區。
陳哲回來的時候,或許是和曼哈頓地域的差別,天氣重又下回了細雨,窗玻璃上雨珠劃成一條條曲線。 看書就上,.超實用
「這雨說下就下。」
傑姆尼在客廳裡抱怨:「我們還叫修門的來嗎?」
「值得我一進來就唱衰麼。」
陳哲也是一陣牙酸,美利堅這裡不管你被追殺還是什麼,在公寓裡損壞的東西一經發現,就得照價賠償。
對於他這種每個月花八百刀繳房租的人,這個費用肯定承擔不起。
其實陳哲也可以選擇一走了之,但是考慮到房東有可能小心眼以至於把自己這麼告上法庭,就沒了這個念頭。
「找本地的裝修公司上個門?」傑姆尼又丟擲一個解決方法。
「可以,但是咱倆得一起掏錢。」
陳哲說。
「為什麼?」
「這三個人為什麼能找到這裡,你心裡沒點數嗎?」陳哲反問。
傑姆尼頓時沒了話說。
陳哲暫時把這件事情擱置在一邊,也不顧傑姆尼在旁看著,從揹包裡掏出膝上型電腦,接著就輕車熟路地在社工庫裡找到了自己的個人資料。
望著陳哲的簽證以及上麵的正臉照片,傑姆尼頓時大受震撼。
「Wait,what?等等,陳,你把你自己開盒了?」
「是啊,因為我要刪除自己的行程。」陳哲說得倒是很輕鬆。
陳哲的手指在鍵盤上敲得飛快。
社工庫裡掛著他的資訊。
姓名、照片、簽證狀態、最近三十天的位置記錄。
這東西,自然不是官方資料庫,而是那些搞資料倒賣的灰產攢的,用爬蟲從各種公開渠道抓下來,打包賣給需要的人。
位置記錄裡列著一串地名。
威廉斯堡斯科特街173號、幸運Panda快餐店、長島商學院、羅德裡格斯家、Pier 57。
全是最近一個月去過的地方。
陳哲沒猶豫,點進每一條記錄,右鍵,刪除。
「真不愧是資訊時代啊。」
陳哲喃喃自語,都說資訊時代裡沒有秘密,這下看來還真是。
他坐地鐵的時候用了手機掃描,結果就直接把他的行蹤暴露無遺,如果不是他稍微有點計算機技術,恐怕這些資訊被有心之人盜用就是分分鐘的事。
三十秒,位置記錄清空。
然後他點開照片那一欄。他的簽證照還掛在那裡,正臉,白底,表情僵硬。
陳哲思索了一會兒,為了避免別人起疑,還是留了下來。
最後是關聯資訊。他的手機號、郵箱、PayPal帳號、GitHub使用者名稱,一條一條往下翻。他把GitHub和郵箱解綁,把手機號換成虛擬號,把PayPal設為私密。
二十分鐘後,頁麵重新整理。
看著儼然成了一個隻剩下名字的空殼,陳哲方纔長舒一口氣,關上了電腦。
傑姆尼似乎在剛纔等待的過程中就已經把目光收回去了,這會兒正百無聊賴地玩著手機,手機裡傳出tiktok短視訊的音樂。
見到陳哲合上電腦,方纔把目光放了下來。
「你剛剛乾了什麼?」
「什麼也沒幹,要不要我把你也開了?」陳哲打趣地說。
「那還是算了吧,老兄。」
傑姆尼擺了擺手,苦著個臉,他可不想看到自己的照片在社交媒體上滿天亂飛。
……
不久,傑姆尼就回了房間,整個客廳裡隻剩下了陳哲一個人。
陳哲在手機上利用相同的辦法,登上了網址,開始找尋起昨天入室搶劫的那三個人的資訊。
這種事,在手機上也是可以做的,畢竟和電腦軟體不同,這些東西不怎麼占記憶體,考驗的僅僅是技術
陳哲當然不可能檢查一下這幾個人的手機就算作無事發生了,這幾個人攔路搶劫,說不準手機也不是他們的,所以從安全起見,陳哲就利用這麼一條渠道查驗這些人到底什麼來頭!
伴隨著介麵展開,三個人的頭像和姓名也漸漸出現在麵前。
陳哲盯著螢幕上的三條資訊,手指在觸控板上慢慢滑動。
第一個人,馬庫斯·威廉士,23歲,布魯克林本地人,有三次盜竊前科,一次襲警記錄,上次出獄是八個月前。
第二個人,德肖恩·布朗,25歲,皇後區出身,兩次搶劫前科,一次非法持槍,目前處於假釋期。
第三個人,查克·戴維斯,22歲,住址不詳,沒有固定工作,沒有犯罪記錄。
三條記錄並排躺在螢幕上。
「都是犯罪老資歷啊。」陳哲點開他們的位置歷史。
陳哲知道自己現在這麼做也在犯罪,因而隻是感慨而沒有義憤填膺,不過考慮到目的不同,他沒有什麼愧疚感。
他一條一條往下翻。
首先這第一人馬庫斯的位置記錄很散亂,便利店、快餐店、某處公寓樓、地鐵站、公園長椅。沒有規律,沒有重點,和一個homeless流浪漢沒有區別。
德肖恩的位置記錄也差不多。不同的是他經常出現在皇後區某條街上的幾家店鋪,可能是熟人開的,也可能隻是常去的店。
查克的位置記錄……
陳哲的眼神微眯。
查克的位置記錄有明顯斷檔,有些日子完全沒有記錄,有些日子突然出現在某個地方,然後消失,然後再出現,這不是手機沒電或者關機——這是他把手機扔在家裡,或者乾脆不帶手機。
當然,這倒也不是什麼要緊的證據,這幾個人現在應該都在看守所裡了,從這方麵入手頂多是稍微罪加一籌罷了。
但有意思的是,每隔幾周,這三條軌跡會交匯一次。
每個月第三個週五,晚上八點到十一點之間,三個人的位置記錄會同時出現在同一個地方。
布魯克林區,具體地址是「福斯特街47號」。
陳哲把這個地址記下來。
然後他繼續往下翻,想看看這三個人平時還跟誰有交集。
翻了幾分鐘,他發現了另一個有意思的東西。
馬庫斯和德肖恩的位置記錄裡,偶爾會出現同一個地點——不是福斯特街47號,是另一個地方,在東威廉斯堡,靠近河邊的一片舊廠房區。那裡有幾家改裝過的livehouse,地下樂隊演出用的。
……
「我丈夫不知道從哪聽來的訊息,」瑪爾塔太太的聲音壓得更低了,「說那幫黑人不是普通的幫派,是給他幹活的。那個停車場也不是隨機選的地方——他們在那附近有個實驗室。」
……
「丹尼斯有個實驗室……」
陳哲看著最後三個人共同行蹤圈點出來的地址,若有所思。
就在傑姆尼的地下樂隊演出地址附近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