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兩天。
李斯特進一步推進《荒野大鏢客》的劇情。
總詞數已經來到1萬詞。 【記住本站域名 讀小說選,.超省心 】
此時,在鎮上的一家酒館。
馬克·吐溫和傑克·倫敦把剛寫完的稿子鋪在桌上。
「先生們看看,我寫了兩天的文章。關於平克頓的!我管這篇文章叫做《平克頓的正經生意經》,一共1500詞左右,我花了兩天時間寫好。」
「馬克·吐溫先生真巧,看來我們的內容都差不多,我的叫《平克頓:資本的獠牙與無產者的枷鎖》,一共2000詞左右。」
李斯特和歐·亨利陸陸續續的把兩篇文章看完。
「你們打算把稿子發到哪裡?」
「東部的《紐約論壇報》或者《太陽報》,他們可能需要一點新銳的聲音,當然我會儘可能的爭取他們,少爭取一點較為辛辣的形容詞。」
「我想了很多家刊物,最後還是選擇《工人報刊》我覺得這篇文章值得讓更多工人看到,讓他們意識到平克頓對他們的壓迫,工人們足以形成一股很強大的力量。」
「李斯特你打算發到哪裡,《大西洋月刊》嗎?」
李斯特點了點頭:「我會把我的文章發表在《大西洋月刊》,但在這之前,我還想乾一件大事,最好的辯護就是讓對手沒有辯護。」
「要光是文章,我認為火候不夠,所以我不上法庭,我直接登門。出發去芝加哥,把三篇小說甩在他們的臉上。」
傑克·倫敦幾乎立刻站了起來,他因為動作太猛,膝蓋已經撞到腿部。
「你的意思是我們三位作家一起登門,讓三份墨跡未乾的控訴,同時甩在平克頓,那代表著秩序和資本的大台階上。」
「李斯特天哪,我真認為這是一個完美的計劃!」
「雖然這個計劃看起來有一點瘋,但我願意陪你一起去執行這個瘋狂的計劃,用獨屬於我們作家的狂野。我們什麼時候出發!」
馬克·吐溫:「哈!這可比在報紙上打筆仗刺激多了。想想看,一群耍筆桿子的,跑去資本武裝到牙齒的偵探社門口踢館?」
「這故事本身,就夠我再寫一篇了。」
李斯特:「明天或許後天?因為我們需要有一定的時間準備到芝加哥,畢竟到了那邊總不能我們孤身一人去前往,我們還要通知一下記者。」
「還有,前幾天紐約州長跟我透露了一個秘密,列夫·托爾斯泰打算訪美這幾天應該到國會山,至於後續的動向,到時候我或許會收到更加準確的訊息。」
歐·亨利抬起頭:「列夫·托爾斯泰那位俄國伯爵?我沒有聽錯吧!」
「是的,歐亨利先生你沒有聽錯。」
「我前幾天收到過訊息,我還以為是造謠,沒想到他居然真的要來美利堅,他居然要來這片土地上,真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按理來說以他所在國家的監視程度,絕不可能輕而易舉的讓這樣一位大文豪來到這片土地上。」
馬克·吐溫補充道:「訊息可靠,我也收到了訊息。」
「他到達美利堅第1站就會是國會山,那些政客指定會像蒼蠅見了蜜糖一樣瘋狂圍上去,然後下一步估計就會來見李斯特先生,這個是他出行的目的,他想和《變形記》的作者好好聊聊。」
「真是不敢相信,看來我還是忽略了《變形記》的力量。」
「但這總體對於我們來說是有利的,那位寫下《復活》為農奴和底層吶喊的伯爵,要是讓他知道在這片土地上的所作所為。」
李斯特眼睛一亮:「上帝啊,歐·亨利,你這絕對是個絕妙無比的點子。讓托爾斯泰看到這些!」
「讓他那雙看透了俄國農奴製和人世間苦難的眼睛,也來審視一下美利堅的平克頓問題?這這可比十篇社論加起來還要有力!」
又過幾天。
夏獵正式開始。
一整個馬裡波薩的紳士聚集在一塊已經被圈定好的森林中,在外圍有一整個小鎮全部的護衛力量,每一個人都站在自己該站的狩獵節點。
而在裡麵是參加夏季狩獵的紳士和一些必要的僕人,這裡的人群分為三派,一派是農場主,主要是以種田為生的,另一派是牧場主,兩派之間互相衝突。
至於中立派,自然是李斯特這邊的作家們和一些其他不願意參與到兩派鬥爭的紳士,他們現在正在一張桌子上麵挑選去秋季狩獵的槍枝,一邊聽著農場主和牧場主們吵架。
在桌子前,李斯特撿起一隻溫特斯頓步槍,用槍油擦了擦,眯著眼睛對準前方看了一眼,對著靶子上打了一槍,又把槍放回去。
李斯特:「托爾斯泰先生的行程確定。」
「他現在已經抵達華盛頓的國會山,不過他早就厭惡了那些醜惡政客的嘴臉,他在國會山麵前說過。」
「他到達美利堅以後隻會在華盛頓停留片刻,然後纔是中西部,他想看看真正的美利堅,而不是在報紙上用於政治宣傳的大城市。」
「最後還有愛達荷他想和我見麵,親自聊一聊《變形記》。」
傑克·倫敦:「中西部芝加哥就在那,那裡有大量的工人鋼鐵、屠宰場和鐵路樞紐平克頓的總部,看來我們和列夫·托爾斯泰的想法不謀而合。」
「完美的互動點,想像一下列夫·托爾斯泰,恰好遇到他看好的作家向平克頓提起訴狀,列夫·托爾斯泰會是什麼樣的看法,這一切都太巧合。」
「各位今天是夏季狩獵的好日子,就別聊平克頓那些令人糟心的事情了,趕緊挑一把好槍,等會我們出發去狩獵。」
說話的是歐·亨利,他現在已經拿起一把毛瑟手槍,在武器架上麵掛著的眾多槍枝,他都開過好幾槍,但是準頭都不怎麼好,就這把毛瑟手槍最適合他。
「歐·亨利你說的對,我們確實不應該把時間浪費在那些令人糟心的事情上,瞧瞧我手裡的槍,溫徹斯頓這把槍最便宜,但是打起獵物來卻是一把好手。」
李斯特經過剛才的摸索挑出了一把合適的溫徹斯頓步槍,異常熟練的把子彈上膛,瞄準發射子彈精準的命中了靶心。
做完這些以後,非常講究的用手帕擦了擦槍。
「先生我就拿這把,我再要30發子彈。」
傑克·倫敦和馬克·吐溫也挑中了一隻心儀的槍,傑克·倫敦選擇的是Winchester 1897泵動霰彈槍12號口徑主流,可靠耐用,適合野鴨、鬆雞等飛禽,兼顧實用性與經典外觀。
而馬克·吐溫選擇的是 Winchester 1903半自動步槍,這一把半自動步槍輕便易攜,適合短旅途的狩獵。
在挑選完三支以後,就是最後的整理工作,再然後就是選馬,這一部也花費了漫長的時間,都等到馬匹槍枝全部挑選完,所有人來到一處地方集合。
在主辦方一聲令下,所有的紳士朝著叢林當中直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