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張萬財登門威脅事件,已經過去了半個月。
這半個月裏,萊州府察院的大門緊閉,林川像是突然轉了性,整日窩在後衙不出。
並不是怕,而是在等。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林川早已派王強出去打探張萬財和方言的底細了,準備出手收拾了這倆貨。
關乎自己身家性命,哪怕不講武德,也要弄死他們!
不過,張萬財和方言也非等閑之輩,察院外頭,起碼有十幾雙眼睛正盯著這兒。
哪怕林川隻是去外麵吃頓飯,張萬財的案頭大概都會出現一份“林大人疑似與人秘會”的簡報。
這日,林川坐在石榴樹下,看著懷裏吐泡泡的兒子。
小家夥剛滿周歲,林川給他取了個大名:林翊。
翊者,輔佐也,羽翼也,他希望這孩子將來仕途順遂,不必像他老子這樣,每天在人皮和人頭之間反複橫跳。
“大人,王叔迴來了。”
嶽衝走近,低聲稟告。
王強今年四十三歲,嶽衝不過十九,所以稱其一聲王叔。
林川眼睛一亮,吩咐道:“讓他去前廳,你在周圍守著,勿要讓人靠近。”
“是!”
這種被監視的感覺,讓林川很不爽。
好在,自己手下那個比錦衣衛更擅長嗅出獵物味道的男人,終於迴來了!
後衙的小門被推開。
王強風塵仆仆地走到前廳,肩膀上還帶著一層薄霜。
他身後跟著個青年,二十來歲,身材中等,卻極紮實,那雙眼睛藏在眉骨陰影裏,透著一股子令人心悸的狠勁。
林川沒急著問話,目光在青年身上轉了一圈,最後看向王強:“老王,這位是?”
王強抹了一把臉上的汗,拱手道:“迴大人,屬下奉命調查張萬財的底細,半道上遇著了這小子,當時他正與人鬥狠,下手那叫一個黑,屬下親眼瞧見,他生生折斷了對方的手臂,還……”
王強壓低了聲音,神色古怪:“還一腳把對方的褲襠給踹爛了,蛋子都碎了。”
林川下意識地夾緊了雙腿,倒吸一口冷氣。
狠人!這小子真是個不講武德的狠人!
這年頭打架鬥毆常有,但奔著讓人家斷子絕孫去的,都是心黑透了的主。
王強嘿嘿一笑,“這小子跑路的時候,被屬下給逮了,倒是個能屈能伸的種,一路上苦苦求饒,說想立功贖罪,屬下見他心思靈巧,就讓他打了個下手,沒成想,關於張萬財走私的那些彎彎繞,還真讓他給掏著了。”
王強推了那青年一把:“還愣著幹什麽?見過林大人!”
青年當即膝蓋一軟,噗通一聲跪倒,頭磕得青磚砰砰響:“小人紀綱,拜見林青天!”
“紀綱?”
林川手中的茶杯差點掉在地上,出言詢問:“你是何方人士?”
“小人東昌府臨邑人。”紀綱如實迴道。
果然是他!
林川心動大動。
我勒個去,此人在曆史上可是如雷貫耳啊,永樂朝的第一任錦衣衛指揮使,老朱家最鋒利的一把狗腿刀!
這哥們兒後來的戰績是:貪贓枉法、誣陷勳貴、構陷忠良,甚至指鹿為馬,私藏親王冠服,矯旨奪人資財,狂的沒邊了,最後因謀反被朱棣淩遲處死。
林川眯起眼睛,仔細打量著這個未來的大明第一特務頭子。
現在的紀綱還顯得有些青澀,但那股子為了活命瘋狂表現自己的狠勁,已經初露端倪。
王強見自家大人盯著紀綱看,眼神忽明忽暗,心裏有些打鼓,忙拱手道:
“大人,屬下知道您惜才,這小子雖然犯了事,但確實是塊好料,如果您覺得能用,就留下當條狗使喚,若是覺得紮手,屬下這就把他送去府衙,該怎麽判就怎麽判。”
紀綱鬥毆致人殘廢,還敗人陰陽,按照大明律,得流放三千裏,王強也是見紀綱能力不弱,想要拉他一把,否則以他山東總捕頭的身份,早就將紀綱扔進大牢了,又怎麽會帶來見林川?
紀綱一聽這話,臉都白了。
林剝皮的大名,在山東各府州縣,誰人不知,哪個不曉?
落在這位林大人手裏,要是自己沒有丁點用處,那下場估計比死還難看!
“林大人明鑒!”
紀綱瘋狂磕頭:“小人紀綱,本是臨邑縣儒學的諸生,正兒八經的秀才,小人有文化,懂兵法,騎馬射箭、偵查打探無一不精,小人屬於全能型人才啊!求大人給條活路!”
林川被“全能型人才”這個詞給逗樂了。
“秀才?”
林川挑了挑眉:“既然讀聖賢書,怎麽還跟人鬥毆,甚至毀人命根子?這聖賢書都讀到狗肚子裏去了?”
紀綱抬起頭,眼裏閃過一絲戾氣:“大人有所不知,小人同鄉有一民女,生得貌美,小人與她情投意合,可當地周士紳家的公子,依仗家勢,非要橫插一杠,小人找他理論,反被官學開除了學籍,說是小人品行不端。”
紀綱咬著牙,聲音從牙縫裏擠出來:“那姓周的還不罷休,竟然挑了日子上門提親,小人尋思著,既然我得不到,他也別想用,於是小人趁著他們送聘禮之際,衝進去把他打殘了,既然姓周的想搶我所愛,那我就毀了他的陰陽,看他拿什麽洞房!”
臥槽!果然是紀綱,夠絕,夠狠,夠陰毒!
林川心裏震驚,麵上卻嚴肅至極:“紀綱,你可知罪?依《大明律》,鬥毆致人殘廢、折斷肢體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毀敗人陰陽、斷人舌者,更是要判杖一百,流三千裏,你這罪名,這輩子算是交代了!”
紀綱聽完,整個人都癱在了地上,眼神閃爍,已經開始偷偷瞄向牆角,顯然是在物色逃跑的路線。
“不過。”
林川話鋒一轉,語氣緩了下來:“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本官可以給你一個贖罪的機會。”
紀綱的眼睛猛地亮了起來,像是溺水的人抓住了水草。
這種罪,不能隨意私了,隻有官方允許贖罪,才能花錢私和。
若是雙方私下私和,哪怕受害者同意,也是雙方同罪。
也就是說,林川若是不允許私了,那紀綱就廢了,隻能按律判刑被流放,除非自己跑了。
林川俯視著他:“大明律雖然嚴禁私了,但若本官允許你官贖,讓你出資賠償對方,並記功抵罪,你這身官司就能洗幹淨,但這有個前提……”
“你得跟在本官身邊效力三年,這三年裏,本官讓你咬誰,你就得咬誰,若是敢反水,本官保證,你受的刑會比那姓周的重十倍!”
林川很清楚,紀綱這種梟雄性格,絕不願久居人下,想收服這種人,隻能恩威並施,先立個“三年之約”穩住他。
紀綱聞言大喜,當即再度拜倒:“小人紀綱,願為大人效犬馬之勞!莫說三年,便是三十年,小人的命也是大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