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林恩:FBI?和我有個屁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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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一束陽光透過酒店的玻璃灑進房間,在厚實的地毯上灑下斑駁光影。
床邊,半瓶紅酒豎立在桌子上,一條黑色蕾絲內內蓋在酒瓶上。
一個長相精緻,宛若精靈一樣的女孩閉著眼睛,陽光將她的睫毛照的閃閃發光。
或許是感受到陽光照射在臉上,女孩嘟囔了一聲,隨後將精緻的臉頰埋在那寬闊溫暖的胸膛上。
“起來了,太陽曬屁屁咯。”
輕輕拍了拍女人的小屁股,林恩掀開身上的毯子坐起身,那健碩的腹肌似乎還有些口紅的殘留物。
“唔..討厭呢,讓我在睡一會兒嘛,昨天你把我折騰到淩晨兩點多,我還冇睡醒呢。”
抓起毯子蒙在自己腦袋上,女孩嘟囔了幾聲,隨後繼續酣睡。
看著女孩繼續睡,林恩便笑著走向了浴室。
嘩啦啦的水流沖刷在身上,林恩閉著眼睛,精神力卻在檢查自己的係統。
【宿主:林恩】
【年齡:二十二歲】
【當前抽取卡片模板:孫悟空(傳說版,可晉升神話版)】
【能力融合度:55.7%】
【除惡值93/100】
【能力:鋼筋鐵骨、筋鬥雲、火眼金睛、變化之術、借風布霧。】
【武器:金箍棒(偽)】
看著係統麵板武器一欄上,金箍棒後麵那個【偽】字,林恩嘴角上揚。
昨天從紐約魔法聖殿弄來的那根維度魔神的武器,自己給取名為金箍棒,冇想到被係統承認了。
當然,因為是不完全體,再加上也不是真正的金箍棒,所以係統給了一個【偽】字。
不過沒關係,自己遲早要想辦法擁有真正的如意金箍棒。
而且目前自己對於現在手裡這根金箍棒還是很滿意的。
堅固度就不用說了,最重要的是還可以變換大小甚至是形態,這一點就足夠讓林恩滿意的了。
雖然不能放在耳朵裡,但卻可以化作戒指戴在手指上。
剛剛關閉係統,浴室的門就被推開。
轉過身,便發現昨晚認識的這個富家女,此刻揉著一頭金髮走了進來。
“不在睡一會兒了?”
看著長相精緻甜美,最重要還是有一雙逆天長腿的莉莉安,林恩笑著問道。
“不睡啦,反正今天又不用去我爸爸公司上班,等你走了之後,我回家再睡嘛!”
說著,莉莉安來到花灑下,然後將身子貼在林恩的後背:“來,坐下來,我幫你搓背..”
拿過一把小板凳,林恩在凳子上坐下來。
感受著後背那柔軟的觸感,林恩開口道:“一會兒我要去上班了,需要我順路將你送回家麼?”
“不用啦,保鏢就在樓下等著呢,我怕我爸爸知道你昨晚把我拐到這裡,忍不住拿槍崩了你!”
“哈哈..”
聽到莉莉安的話,林恩哈哈大笑了起來:“二十二歲的乖乖女白富美,冇想到被我給得手了!”
“切,你還挺得意的嘛!”
抬起手在林恩耳朵上輕輕掐了掐,莉莉安走到林恩麵前坐在他腿上,雙手摟著他的脖子道:“便宜你啦,昨晚我也是瘋了,竟然才第一次見你,就被你花言巧語的給帶到這裡了!”
說著,莉莉安在林恩嘴角親了一下,隨即傻笑著將腦袋靠在他肩膀上。
上午十點,紐約街道上。
開著車子向紐約警署行駛,林恩嘴裡時不時哼著小曲。
遲到?
什麼遲到不遲到的?自己特殊部,執行的任務是特殊的,身份地位是特殊的,薪水和獎金也是特殊的,難道上班時間就不能特殊了嗎?
而且現在局長也是自己的老搭檔,所以林恩可不相信,有誰會管自己是不是遲到的事情!
駕駛車子剛拐了一個彎,就聽到空中傳來興奮的“呀呼”一聲。
順著車窗向外看去,隻見穿著蜘蛛戰衣,蕩著蛛絲不斷在大樓中穿梭的彼得·帕克。
從他聲音中,林恩就能感受到他此刻內心的激動。
得,這兩天冇回家,冇想到彼得就連蛛絲都出來了。
今晚回家之後自己得好好看看,究竟是他自己弄得蛛絲髮射器,還是從手腕處直接發射的蛛絲。
嗯,畢竟一個是蜘蛛俠,一個是蜘蛛精,自己得弄清楚才行。
駕車來到紐約警署。
剛下車,就看到新的搭檔布萊恩急忙從警局內走了出來。
“長官,您終於回來了,警署內的人都等您半天了!”
看著一臉擔心的布萊恩,林恩則是大咧咧的拍了拍他肩膀:“沉住氣,那麼著急忙慌的做什麼?天又塌不了。”
“再說了,天塌下來還有高個子頂著嘛,難道還有什麼事情能比兩年前外星人入侵地球還大?”
“就算是比這個大,那也輪不到咱們操心,還有複仇者聯盟呢。”
看著自己這位頂頭上司毫不在意的模樣,布萊恩原本有些急切的心態也慢慢平穩了下來。
對哦,自己的上司要是真掄起來,可不歸紐約警署或者是市政廳管。
所以,他們根本就冇辦法懲罰到自己上司身上,既然這樣,那自己還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想到這裡,布萊恩放心下來,隨後一邊走一邊和林恩道:“長官,是FBI那群傢夥來人了,他們要求我們全力配合他們,追查那個州議員被劫走的事情。”
“其中點名要求您必須要參加,畢竟長官您的實力在這裡擺著呢,要是您願意,說不定分分鐘就能找回那個從押運車上被劫走的州議員!”
“哦?FBI?”
聽到布萊恩這麼說,林恩毫不在意的笑道:“這群FBI腦袋冇病吧?讓我們配合他們?他們有什麼資格命令我們?”
嗯,FBI是聯邦執法機構,隸屬於司法部的,而地方警察則是屬於各州地方的,擁有獨立執法權,所以FBI是冇辦法直接命令NYPD的。
除非涉及到的案件符合聯邦管轄條件。
不過即便如此,FBI也隻能通過聯合專案組與地方警員配合行動,但這也是協作而非命令!
所以林恩完全可以不理他們,事實也是如此。
否則布希身為NYPD局長,早就給林恩打電話了,還能容忍林恩姍姍來遲,都快十一點了纔到警署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