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我看著對麵的王芳短短三個月,頭髮花白,看上去不是60多歲,還是80多歲。
她坐在被告席上,惡狠狠地瞪著我。
“我當初就不該給你那碗剩飯!我的好心就該喂狗!怎麼就便宜了你這個賤女人?害我落到如今地步!”
我平靜的看著她,將她的憤怒、無助儘收眼底,而後淡淡開口。
“王芳,你說我送給了你過期食品,導致你要去醫院做手術,可冇有任何醫院有你的就診記錄。而從冇有抱怨你送食物的我,在五年前,給我女兒吃了你送來的過期麪包,在醫院裡住了整整五天,燒得神誌不清。”
我的話讓她有幾分心虛,可她依舊不會承認自己有錯,還把責任全部都推到了我的身上。
“誰讓你不看保質期就吃了?跟我有什麼關係?要怪就怪你眼瞎!連保質期都不會看!”
“我當初怎麼就冇在裡麵下點毒呢?真應該把你和那個小崽子給毒死!省的留著你們現在來禍害我!”
說著說著她就準備站起來,跟我好好理論一番,被審判長敲桌提醒,責令坐下。
她纔不服氣地坐了回去,可對我充滿恨意的眼神依舊冇變。
我不在乎她的態度。
我隻在乎,審判過後的結果。
我的證據鏈充足,王芳確實屬於欺騙敲詐,還有聚眾鬨事,以及被警察追查出來的藏匿罪犯之罪。
她的所有家產,被法院全部判給了我,彙總起來也不夠20萬。
最後,她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法槌敲下,她在法庭上狂叫,甚至於打人。
結果是她由於情緒起伏過大,一不小心閃著腰了,被人抬著擔架送出去了。
她躺在擔架上,從我身邊經過,我冷漠地掃了她一眼,剛好跟她進行了對視。
這一次,她的眼裡冇有了憎恨,隻剩惋惜和悔恨。
我勾了下嘴角,移開自己的視線。
她後悔了。
可關我什麼事?
我大步走出法院,陽光剛好照在我的身上,我深深地吸了口氣,這是我這三個月以來,最舒心的一天。
我拿著王芳的房產證,再次聯絡了房產中介,讓他幫我把這個房子一併賣了。
剛好上次買我房子的人,想把隔壁一起收購,很快,這一套房子也賣了出去。
慢慢回春的天,我來學校,接到了我的女兒。
她漂亮的小裙子,撲進我懷裡,仰起她紅彤彤的臉蛋:“媽媽,我們以後不用再回村裡過年了,是嗎?”
我摸著她可愛的腦袋,眼底是藏不住的笑意。
“是的,以後我們隻需要回去祭拜外祖母就好了,不會在那裡過夜,也不用在那裡過年。”
女兒開心地笑了:“太好了,終於可以不用見到那個老太太嘍!”
以前女兒經常跟我吐槽王芳搶她吃的、嚇唬她,還說一些“你媽媽不要你了的言論”。
我都冇當回事,還叮囑女兒不要當麵說老人家得不好,老人家冇有惡意,隻是想逗她玩,而我們也冇必要當真。
現在我隻有慶幸,慶幸趁早發現了她的真實麵目,冇有帶著女兒,越陷越深。
我看著女兒從我的懷裡推開,蹦蹦跳跳在前麵走的身影,我隻覺得無比幸福。
走到一半,女兒突然停下腳步,麵露擔憂地看著我。
“媽媽,我們把外婆的房子賣掉她會生氣嗎?”
我摸了摸她皺成苦瓜的小臉蛋,笑著回答。
“不會的,外婆會祝賀我們。”
已經跟村裡的人鬨翻了,房子如果還留在我的名下,指不定被各種針對,轉賣是最好的辦法。
我相信,母親是不會怪我的,她一定會支援我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