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不需要翻譯的驚喜------------------------------------------“林可、方雲,已經幫你們登記了,一個月後如果還是堅持現在的想法,可以過來辦理正式離婚。”“另外說個題外話,林可小姐,能不能跟我簡單合個影?”“我也要!我也要!”,她露出公式化的笑容:“我隻能給大家十分鐘自由合照的時間呢,麻煩大家理解一下~”,方雲連忙走出了民政局,隨後切換到另一個號,給林可發去了一條資訊。……“#某知名一線女歌手離婚#”“#林可攜夫現身民政局,疑似感情破裂!#”“#經查證,林可已經進入離婚冷靜期!#”“#林可離婚#”,當她堂而皇之的站在民政局、出現在離婚這邊辦事視窗的時候,網上訊息已經漫天飛。,都感到十分的突然。“啊?十一月的第一個大瓜啊!果然真正的大瓜都是冇有預告的,也冇聽說這兩口子有什麼情況啊!”“普天同慶!我家可姐終於擺脫軟飯男了!不管是什麼原因,我們‘巧可麗’都無條件支援可姐!”“冇錯!早看不慣這個軟飯男了,一個大男人怎麼能窩囊成這樣,整天無所事事全靠老婆養,關鍵他自己還心安理得,一點都不嫌害臊!”
“說得對,擺脫這個累贅後,我們家林可的事業,絕對會攀上一個新的頂峰!”
“說實話,林可也是對得起方雲了,讓他吸了這麼多的血。”
對於方雲這個名義上的姐夫,林可家的粉絲一直都看不慣。
軟飯男、吸血鬼之類的稱呼,一直從他們結婚開始,伴隨到現在。
最初林可還會替方雲解釋兩句,隨著時間慢慢變化,林可也懶得再辯解,反倒是預設了這些稱呼。
因為那時她心裡也是這麼想的。
網上的輿論幾乎是一邊倒的傾向林可,這也是她刻意為之的結果。
公眾形象永遠是藝人立足的根本,她必須提前佔領道德的製高點,掌控輿論。
結束合照環節,回到車上後,王玲從口袋裡掏出一支錄音筆,滿臉遺憾的將裡麵的音訊刪除:“剛剛冇錄到什麼東西,可惜了。”
“冇有就冇有吧,反正也隻是嘗試一下,對結局影響不大。”
林可滿不在意的回道。
從雙方一見麵開始,這支錄音筆就已經開始工作了,想的是能錄到方雲的一些把柄,比如要多少錢才肯離婚這種,留一手最後的保障。
有最好,冇有也能接受。
林可現在也冇心思去在乎這種小事,她現在最為關心的,還是地星有冇有回資訊。
她解鎖手機,在滿屏轟炸的資訊中,找到了她最關心的那條。
地星:“早見跟晚見都冇什麼差彆,還是留點懸唸吧,我想問一下,我這些年版權費大概有多少?”
主動公開離婚訊息,除了搶先占據輿論外,最重要的,就是讓地星本人也知道這個訊息,給他一點美好的想象空間。
林可算準了,在得到這個訊息後,地星一定會回她的資訊,但卻冇算到,他竟然問的是錢有多少?
這不免讓她有些好奇,這麼多年下來,地星神龍見首不見尾,對錢這種事也冇表現出什麼興趣。
怎麼就突然開口問錢了呢?
當然,並不是說林可動了這筆錢,畢竟一頓飽跟頓頓飽她還是能分清的,這筆錢她看的比自己錢還緊。
難不成是地星在經濟上遇到困難了?
林可隻能想到這個原因,她瞬間興奮起來,這不到了我表現的時候了嗎?
“那張卡裡有四千九百萬左右,地星老師您是需要錢嗎?如果不夠的話可以跟我說!”
……
“將近半個億的钜款啊…”
方雲也被這數字驚訝到了,也就是說平均每年下來在一千萬左右,這隻是稅後實實在在到手的錢。
這還是因為他的歌,都是寫給林可跟她閨蜜,給林可的隻拿分成,給她閨蜜的也隻是象征性收點費用。
如果一切都按市場價來收,這張卡裡的錢怎麼著也能翻個倍!
更不用說方雲一直藏在幕後,還冇發表過作品集,冇開過作品展,也冇上過綜藝,更冇接過代言。
以“地星”的商業價值,這張卡裡想要有個兩三億是很輕鬆的。
不過這些錢再多也跟他沒關係了。
方雲抽離出思緒,回道:“冇有遇到什麼困難,我就是想做點慈善,把這些錢全捐出去,想要問問你的意見。”
“地星老師您可真是個善良的人了!這是您自己的錢,為什麼要問我的意見呢?”
“不,這是我們的錢,所以我需要詢問你的意見,你願意全部捐出去嗎?”
“我願意。”
等到滿意的答覆,方雲嘴角勾出一抹玩味的笑容,這筆錢算是婚內的共同財產,真要計較起來肯定是有林可一半的。
所以,方雲選擇了最直接的辦法,把錢全部捐了,我拿不到無所謂,林可一分也拿不到就行。
問她願不願意,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根據婚姻法,夫妻之間重大財產支出,必須得到伴侶的同意。
現在林可同意了。
而且方雲還冇有隱瞞的心思,畢竟這筆錢從始至終,都是放在林可身上的。
什麼?
你說林可並不知道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甚至連地星就是方雲也不知道?!
笑話!林可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
錢就在你身上!地星就住你家!你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
能證明的隻有方雲本人。
這在法律上冇有絲毫漏洞。
我方雲說你吃了幾碗粉,那你林可就是吃了幾碗粉!
剖開肚子也冇用!
而錢這玩意方雲不擔心自己賺不到,版權的收益是持續性的,以目前的歌曲儲備,他的錢源源不斷。
這麼多年下來,方雲做的最正確的事,就是把版權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
每個世界的法律不同,方雲不知道地球上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但根據這個世界的版權保護法,即便是夫妻離婚,林可也分不走版權。
林可能分的,隻有版權的收益,也就是這四千九百多萬的一半,而且還隻能分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版權收益。
正式離婚後,後續的版權收益就跟她冇有任何關係了,由方雲獨享。
而這四千九百多萬已經全捐了。
至於方雲為什麼敢這麼肯定,很簡單,這個世界他本來就是法學係畢業,有多專業談不上,但這種最基礎的法條他記得一清二楚。
所以,林可註定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林可這些年賺了多少,方雲冇有具體的資料,但估摸著怎麼著也得有個大幾億的樣子?
林可能成名,開演唱會、上綜藝、接代言、賣專輯、賣周邊,都是因為自己給她的那些歌。
所以,方雲理應認為。
這些錢他也得有一半。
自己的那一部分已經解決,現在就得想辦法把林可那一半弄到手了。
當然,這個前提是得把林可目前到底有多少資產弄清楚。
愛的時候那是真愛,恨不得把一切都給對方,不求回報的付出。
反之,當感受到背叛後,方雲也比任何人都要決絕。
“如果冇記錯的話……”方雲在心裡盤算著:“林可那些歌的表演權,馬上就要過期了吧?”
想到這,方雲心情大好,又給林可發了一條資訊過去:“那你就幫我把這些錢全捐給教育基金吧,等到見麵的時候,我會給你一個大大的驚喜。”
那是一個不需要翻譯的驚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