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2
5.
深夜的客廳隻留了盞小夜燈,手機在茶幾上突兀地震動,螢幕上跳動的“媽”字。
我指尖劃過拒接,翻身想繼續陪我爸看電視,手機卻又鍥而不捨地響,一遍又一遍,震得人心煩。
“怎麼不接?”
我爸坐在輪椅上,側頭看我,聲音輕緩。
“騷擾電話。”
我扯了個謊,第三次按掉,可電話依舊不消停,連帶著陌生號碼也接連打進來。
我知道躲不過,深吸一口氣接起,壓著怒火:
“有完冇完?”
電話那頭立刻炸開方惠的哭聲,混著隱約的摔東西聲,刺耳得很:
“婉婷!婉婷你救救媽!萬義他沾了賭博,那一百萬全輸光了,還欠了二十萬的債!人家堵著門要砍他,你快拿點錢出來,救救我們啊!”
我捏著手機的指節泛白,冷笑:
“一百萬是你坑走的,你願意跟他揮霍,憑什麼讓我填坑?”
“他是你前夫,我是你親媽啊!”
方惠的哭聲更淒厲:
“我知道錯了,可我不能看著萬義出事!你就當可憐可憐媽,拿點錢,以後我再也不跟他胡鬨了,我回去伺候你爸,伺候你!”
她的話裡半分真心都冇有,我太清楚,她不是後悔,隻是後悔錢冇了。
我想起她當初偏幫劉萬義打我,想起她自導自演潑我臟水,怒火直竄頭頂:
“我冇錢,也不會救你們,你們的死活,跟我沒關係。”
“周婉婷你個白眼狼!”
方惠見軟的不行,立刻破口大罵:
“我養你這麼大,你見死不救,我做鬼都不會放過你!你不拿錢,我就找到你住的地方,讓你和你爸都冇臉見人!”
我直接掛了電話,拉黑了這個號碼,順帶把接連打進來的陌生號碼也一併拉黑。
客廳裡恢複安靜,我爸看著我,眼底帶著瞭然,卻冇多問,隻是輕輕拍了拍我的手:“彆往心裡去。”
“冇事爸,”我笑了笑,把手機塞進口袋,“真的是騷擾電話,以後不會再打來了。”
可我知道,方惠不會善罷甘休。
接下來的日子,她像是瘋了,換了無數個號碼打過來。
有時是哭哭啼啼的哀求,有時是歇斯底裡的威脅。
說要找到我的公司,找到我的小區,讓所有人都知道我是個不孝女,讓我丟了工作,無處可去。
我不再跟她廢話,每一通電話都接,每一句威脅、每一次汙衊都錄了音;
她發來的簡訊、微信訊息,哪怕是汙言穢語,我也全都截圖儲存。
我把半年前她發帖偏幫劉萬義的截圖、她和劉萬義密謀坑錢的錄音、還有她自導自演被虐待的現場照片,全都整理在一個檔案夾裡。
我吃過一次虧,絕不會再讓她有潑臟水的機會。
這樣的電話炮轟,整整持續了一週。
從最初的一天幾十通,到後來的幾通,方惠見我始終油鹽不進,也不接她的茬,終於慢慢安靜了下來,再也冇有陌生號碼打進來。
我鬆了口氣,以為她終於認清了現實,卻冇想到,這隻是她歇斯底裡的前奏。
週五傍晚,我下班回家,剛走到小區單元門口,就看見圍了一圈鄰居,指指點點的聲音飄進耳朵。
人群中央,方惠撒潑似的扯著我爸的衣領,指甲掐進我爸的脖子裡,劉萬義站在一旁,雙手抱胸,臉上滿是不耐煩的凶狠。
我爸坐在輪椅上,臉色慘白,手無力地揮著,想推開她,聲音都在抖:
“方惠,你放手......我冇錢......”
“冇錢?”
方惠的聲音尖利,在小區裡格外刺耳,“那一百萬本來就有我的份,你女兒不拿,你就得拿!今天你不拿出十萬塊,我就死在你這樓下,讓大家看看你們父女倆有多狠心!”
我腦子一熱,衝過去一把扯開方惠的手,將爸護在身後,怒目圓睜:
“方惠,你夠了,這裡不是你撒野的地方,趕緊走!”
方惠見了我,像是看到了救命稻草,伸手就要抓我的頭髮:
“周婉婷你這個白眼狼!我養你這麼大,你見死不救,我今天就跟你拚命!”
劉萬義也上前一步,伸手推了我一把,我踉蹌了一下,扶著爸的輪椅才站穩。
他惡狠狠地說:“少廢話,趕緊拿錢,不然彆怪我們不客氣,連你這個瘸腿爹一起收拾!”
我早有準備,反手掏出手機,按下報警電話。
“你敢報警?”
劉萬義的臉色瞬間變了,揚手就要打我,方惠也拉著我不讓走,嘴裡罵罵咧咧。
“我為什麼不敢?”
我冷冷看著他們,“你們再敢動我和我爸一下,警察來了,該拘留拘留,該判刑判刑。”
周圍的鄰居也開始議論”。
方惠的臉一陣紅一陣白,卻還不死心,對著我嘶吼:
“周婉婷,你給我等著!我不會就這麼算了的,我要把你的所作所為全曝光,讓所有人都知道你是個不孝女,讓你冇臉見人!”
警察來得很快。
瞭解情況後,對著方惠和劉萬義進行了嚴厲警告,又聯絡了小區保安,強行將他們趕走。
看著他們憤憤離去的背影,我鬆了口氣,蹲下身看著我爸,他的脖子上留著幾道紅印,眼眶通紅,我伸手輕輕揉著,聲音哽咽:
“爸,對不起,又讓你受委屈了。”
我爸搖了搖頭,歎了口氣:“不怪你,是我冇保護好你。”
我歎了口氣,站起身推我爸回家。
我起身頭時,恰好看到遠處的方惠拉著劉萬義的胳膊,低聲安慰著,語氣諂媚:
“萬義,你彆生氣,我一定想辦法給你弄到錢,肯定不會讓你受委屈的,相信我。”
她低著頭,冇看到劉萬義看著她的眼神。
那裡麵冇有半分感激,隻有濃濃的嫌棄和不耐。
經此一事,我知道這裡不能再待了。
連夜收拾東西,聯絡中介找房子,選了個安保嚴格的小區,第二天一早就帶著爸搬了家,換了所有聯絡方式,隻想徹底遠離這對瘟神。
6.
搬家後的第三天,我正在廚房給爸熬湯,客廳的座機突然響了。
這是新換的座機,隻有物業和幾個親近的朋友知道,我猶豫了一下接起,電話那頭傳來方惠虛弱又淒慘的哭聲,和之前的撒潑截然不同。
“婉婷,媽錯了,媽真的錯了......”
她的聲音抖得厲害,混著幾聲咳嗽:
“萬義他冇錢還賭債,天天打我,我身上到處都是傷,他還把我鎖在家裡,不給我飯吃,不給我水喝......媽冇錢了,走投無路了,你就救救媽這一次吧,哪怕給我點吃飯的錢也行......”
她的哭聲聽得我心裡毫無波瀾,隻有無儘的冷漠。
我想起她當初怎麼對我,怎麼對爸,想起她為了劉萬義不惜毀掉一切,淡淡道:
“我跟你早就沒關係了,你當初選擇跟他走,選擇和我斷絕母女關係,就該想到有今天。你的死活,與我何乾?”
“婉婷,我是你媽啊!”
方惠的哭聲更悲切:
“我知道我對不起你,對不起你爸,我真的後悔了,你就給我一次機會......”
“機會?”我冷笑,“我給過你無數次機會,是你自己不要,掛了吧,彆再打來了。”
我毫不猶豫地結束通話電話,順手拔了座機的線。
第二天我去上班,剛走進公司大門,就感覺到同事看我的眼神不對勁。
有人低頭竊竊私語,有人對著我指指點點,還有人露出鄙夷的神色,連平時關係不錯的同事,也隻是匆匆跟我打了個招呼,就快步走開。
我心裡咯噔一下,拿出手機點開公司的工作群,群裡已經炸開了鍋。
原來有人發了一個本地社交平台的連結,標題觸目驚心——
《不孝女周婉婷,逼母淨身出戶,捲走家產毫無人性》。
我點進去看,發帖人是個陌生賬號,內容卻是方惠的口吻。
她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受儘委屈的可憐母親,說我離婚後心理扭曲,不僅趕走了她,還虐待癱瘓的父親,捲走了家裡所有的錢,讓她和前女婿無家可歸,走投無路。
她配了幾張自己身上帶傷的照片,說是我打的;
還翻出半年前的事,顛倒黑白,說當初是我虐待她,她纔不得已要走家產,可我卻得寸進尺,把她趕儘殺絕。
甚至,她還扒出了我公司的名字、我的大致年齡,讓網友幫忙“人肉”我,讓我付出代價。
和半年前如出一轍的手段,隻不過這一次,她把戰場搬到了網上。
可她冇想到,我早已不是當初那個百口莫辯的我。
我回到工位,開啟電腦,將這半年來儲存的所有證據全都發到了網上,還@了本地的媒體賬號和平台客服。
一時間,網上的風向又瞬間反轉。
方惠的造謠帖被網友罵得刪了又發,發了又刪,到最後,賬號直接被平台限流。
甚至有網友順著她的IP,找到了她暫時居住的地方,對著她指指點點。
她走到哪裡都被人唾棄,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而另一邊,劉萬義見方惠連造謠這招都不好使了,再也榨不出半分價值,甚至還因為她的造謠引來了不少麻煩,徹底冇了耐心。
他本就是衝著錢來的,現在方惠身無分文,還一身麻煩,對他來說,就是個累贅。
冇過多久,我就從老家的一個遠房親戚那裡聽到訊息:
劉萬義直接把方惠趕出了家門,連她的行李都扔到了樓下,甚至放話,再敢靠近,就打斷她的腿。
方惠走投無路,想去投奔舅舅姨媽。
可當初她坑我和爸的時候,舅舅姨媽幫著她一起撒潑,現在見她成了喪家之犬,還惹上了賭債,生怕引火燒身,直接把她拒之門外,連門都冇讓她進。
方惠就這樣成了孤家寡人,身無分文,居無定所。
她在街頭流浪了幾天,餓到頭暈眼花,實在撐不下去了,用儘身上僅剩的一點錢去法院起訴我,要求我履行贍養義務。
7.
法院的傳票寄到我手上時,我正在陪爸在小區裡散步。
看著傳票上的原告“方惠”兩個字,我愣了一下,隨即苦笑。
她起訴我,要求我每月支付她贍養費五千元,還要為她提供單獨的住所,承擔她所有的醫療費。
更讓我覺得諷刺的是,方惠在和劉萬義走前,早就托人辦了和我斷絕母女關係的手續。
還在拿到那一百萬後,就把自己的戶口遷到了劉萬義的名下,一心想著和劉萬義過一輩子,冇想到最後會被劉萬義趕出來。
現在走投無路了,又想起自己還有個女兒,還有贍養義務可以討要。
開庭那天,我帶著所有證據去了法院,方惠也來了。
她穿著一身洗得發白的破舊衣服,頭髮亂糟糟的,臉上還有未消的淤青,眼角和嘴角都帶著傷,看起來十分狼狽,和半年前那個趾高氣揚、穿著光鮮的樣子判若兩人。
法庭上,方惠依舊坐在原告席上哭哭啼啼,對著法官哭訴:
“法官同誌,我是周婉婷的親媽,我生她養她二十年,現在我老了,身體不好,還被她趕出來,我要求她每月給我五千元贍養費,給我找個房子住,這是她應儘的義務啊!”
她說著,還想伸手去拉法官的衣角,被法警攔住了。
她轉頭看向我,眼神裡滿是怨毒,彷彿我欠了她天大的債。
法官接過證據,一一翻看,又傳喚了小區保安和當時的鄰居作為證人,證人都如實陳述了方惠撒潑、拉扯老人的事實。
休庭十分鐘後,法官當庭宣判:
“原告方惠與被告周婉婷係親生母女關係,原告對被告履行了撫養義務,雖雙方自行斷絕母女關係,且原告將戶口遷至他人名下,但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被告仍需對原告履行贍養義務。”
“考慮到原告的實際生活狀況,以及原告的所作所為對被告及其父親造成的身心傷害,結合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判決被告周婉婷每月支付原告方惠贍養費兩百元,同時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直至原告終老。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援。”
這個判決,合情合理,我接受。
兩百元,不過是念著那點生養之恩,儘一份法律上的義務罷了。
我對她,早已毫無感情,甚至連恨都淡了,隻剩冷漠。
走出法院,方惠攔住我,伸手就要打我,被我側身躲開。
她指著我的鼻子破口大罵:
“周婉婷,你這個白眼狼,兩百塊錢夠乾什麼的?你就是想餓死我,我不會放過你的,我還要上訴!”
我冷冷看著她,一字一句道:
“這是法院的判決,我會按規定執行。至於上訴,你隨便,但想讓我多給一分錢,想讓我給你找住處,絕無可能。”
說完,我轉身就走,再也冇有回頭。
她的罵聲在身後越來越遠,我卻絲毫冇有波瀾。
法律規定的義務,我會儘,但想讓我再對她有半分心軟,再也不可能了。
8.
從那以後,我每月都會按時履行贍養義務。隻是我冇有給她現金,而是按照判決裡的“必要生活用品”,直接去超市買兩百塊錢的饅頭。
都是那種最普通的白麪饅頭,一個個紮實得很,兩百塊錢能買一大袋,足夠她吃一個月。
我每次都讓超市的快遞員送到法院指定的接收點,由法院的工作人員轉交給她。
我從來不去見她,也不想和她有任何多餘的交流。
據法院的工作人員說,方惠每次收到饅頭,都會對著他們破口大罵。
說我故意羞辱她,說我是個冇良心的白眼狼,甚至還想讓工作人員幫她傳話,讓我改給現金,都被工作人員拒絕了。
“我們隻是按判決執行,周女士按規定給了你生活用品,你要是不滿意,可以去法院上訴。”
工作人員的話,噎得方惠說不出話,隻能抱著那袋饅頭,罵罵咧咧地離開。
我知道她想要現金,想再繼續過那種不勞而獲的日子。
可我偏不如她意。
既然她當初為了一個家暴男,不惜豁出臉麵坑走我和爸的血汗錢,不惜親手毀掉母女情分,那她就該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兩百塊錢的饅頭,是她應得的。
而另一邊,方惠的戶口還在劉萬義名下。
當初方惠遷戶口時,劉萬義想著能藉著她的身份多撈點好處,還能讓她幫著自己騙錢,就痛快地答應了,冇想到最後會給自己惹上這麼大的麻煩。
因為戶口在一起,劉萬義的賭債債主找不到劉萬義的時候,就會去找方惠,逼著方惠還錢;
甚至還有人以為他們還是一家人,逼著劉萬義養著方惠。
劉萬義本就嫌棄方惠是個累贅,現在更是被她纏得苦不堪言,卻又無可奈何——
戶口遷移需要雙方配合,方惠死活不配合,他就算想把她的戶口遷出去,也辦不了手續,隻能捏著鼻子認下。
方惠扯著劉萬義的衣服罵:
“劉萬義你這個冇良心的,我為了你,和女兒斷絕關係,把所有的錢都給了你,你現在打我罵我,還把我趕出來,你不得好死!”
劉萬義一把推開她,回罵道:
“你個掃把星,要不是你,我能欠這麼多債?要不是你戶口賴在我這,債主能天天找我麻煩?我當初就不該信你這個老東西的鬼話!”
兩人互相指責,互相謾罵,甚至還會動手撕扯,成了街頭一道可笑的風景。
有人把他們對罵、撕扯的畫麵拍下來發到網上,網友們看了,紛紛直呼“大快人心”,說這是“惡人自有惡人磨,天道好輪迴”。
而劉萬義的日子,也並不好過。
他欠了一大筆賭債,冇什麼本事,又好吃懶做,還愛賭博,冇人願意幫他,隻能東躲西藏,可終究還是躲不過。
冇過多久,就有訊息傳來,劉萬義被追債的人抓住了。
因為還不上錢,被打斷了一條腿,然後被扔到了外地的一個工地裡當苦力,日夜乾活,抵債還錢。
9.
日子一天天過,我帶著爸在新的城市安穩生活。
我換了一份薪資更高、更輕鬆的工作,每天下班就能回家陪爸,給他熬湯、按摩,推著他在小區裡散步、曬太陽。
爸的身體慢慢好了起來,精神狀態也比以前好了很多。
我依舊每月按時給方惠寄兩百塊錢的饅頭,從不間斷,也從不和她有任何多餘的交流。
她偶爾還會打法院的電話,讓法院轉達她的要求,想要現金,想要我給她找住處,甚至還想讓我接她過來一起住,都被我一口拒絕了。
法官也知道她的所作所為,對她的要求不予理會,隻讓我按判決執行即可。
方惠的餘生,就靠著這每月兩百塊錢的饅頭度過。
她居無定所,有時住在橋洞下,有時住在破舊的樓道裡,有時甚至住在垃圾桶旁邊。
她衣衫襤褸,頭髮全白了,瘦得不成樣子,臉上滿是皺紋和汙垢,再也冇有了當初的模樣。
她每天就靠著饅頭充饑,渴了就喝路邊的自來水,生病了也冇錢看醫生,隻能硬扛。
兩年後,我帶著爸去醫院複查,在醫院門口遠遠地看到了她。
她蹲在路邊,抱著一個塑料袋,裡麵裝著幾個饅頭,正啃得狼吞虎嚥,嘴角還沾著饅頭屑。
她抬頭看到我,眼神裡閃過一絲慌亂,隨即又變成了怨毒,想衝過來罵我,卻又不敢,隻能死死地瞪著我,直到我推著爸走遠。
我冇有回頭,也冇有絲毫的憐憫。
不是我心狠,而是我真的寒心了。
我給過她機會,不止一次。
她的苦,是她自己選的,是她自己作的,冇人能替她承擔。
老家的親戚偶爾會給我打電話,說起方惠,語氣裡帶著惋惜:
“婉婷,你媽現在過得是真慘,要不你就原諒她,給她點現金,讓她過得好一點吧,畢竟是親生母親。”
我隻是搖了搖頭,說:
“我按法院的判決做了,儘了我該儘的義務,至於其他的,我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