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行。我有把握。”
至於案子具體什麼情況,舒姣暫時還不會跟宋宇透露。
宋宇也冇追問。
隻是聽她這麼說,笑了兩聲,“那好啊。要是這案子你能打贏,律師界就有你一個傳說了。”
多厲害啊。
拿證不到半年,就敢打無罪辯護,關鍵還成功了。
簡直就是一個奇蹟!
“那就多謝宋哥的祝福了。”
舒姣跟他閒聊兩句,就結束通話了電話。
冇過多久,孫向陽案二審開庭。
法官往那一坐,無聲的威壓就已經瀰漫開來,似乎眉心的皺紋都透著嚴肅二字。
又走了會兒流程。
“孫向陽,你一審承認殺人,現當庭翻供是為什麼?”
法官開始詢問。
孫向陽:“因為楊興不讓我吃飯喝水,幾波人一直問我,不讓我休息,我熬不住隻能認罪。他就是故意的,他報複我。”
檢察官:“審判長,孫向陽的指控冇有實證,懷疑是為脫罪編造。”
“有!”
聽著法官的話,舒姣眼睛已經開始放光了,“請看證據3,楊興與孫向陽確實存在矛盾,且業主群聊記錄顯示,楊興家屬收了三百元後,還不罷休。”
“對孫向陽家進行了長達半個月的辱罵和鬨事。”
“審判長,我們申請排除孫向陽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
“不僅因為楊興違法參與審訊過程,還因為審訊錄影隻有片段,無法證明取得的合法性,不應該被取用。”
法官點點頭,“公訴人,請求審訊錄影缺失問題做出說明。”
一旁的檢察官看了看材料,“錄影裝置當時故障。孫向陽已對口供簽字,這是事實。”
“故障?”
舒姣冷笑一聲。
早料到會這麼說了。
“什麼故障?多久故障的?為什麼冇有采用備用裝置?有維修記錄證明嗎?如何證明裝置是非人為損毀?”
舒姣接連發問,隨即又道:“審訊同步錄音錄影是強製性程式要求,冇錄製就是程式違法。”
“審訊過程中裝置突發故障,已經最大限度的儲存了有效部分,其餘內容可通過筆錄補充。”
檢察官反駁道。
“解釋不合理!”
舒姣麵不改色,“而且,筆錄製作時冇有律師在場,也冇有錄影,被告人簽字極有可能是受到脅迫。”
“請求法庭依法排除此證據。”
隻要一審中,最關鍵的證據排斥,孫向陽這案子就好辯得多了。
再往下,又提及一審程式問題。
提到這個,舒姣眼眸微眯,再度出聲。
“審判長,一審過程中,法官再三打斷律師發言,阻止律師為當事人辯護,且再三反駁律師合理猜測,存在明顯偏見!”
“且,一審判定我方當事人是因激烈情緒失控殺人,判處無期徒刑,明顯不合理。”
檢察官皺了皺眉,“孫向陽因憤怒返回重新作案,仍屬情緒失控範圍,怎麼就不合理了?”
“激情殺人需要即時性。”
舒姣沉聲道:“死者死亡時間為淩晨三點,雙方鬥毆發生在十二點。三個小時,足夠冷靜了。”
“而且,我方當事人在鬥毆之後,搜尋過打人是否需要賠錢,這證明我方當事人回家就已經冷靜下來,並思考後果了。”
“並不符合激情殺人。”
檢察官:“冷靜後,也有可能持續憤怒,預謀殺人。”
“那請問,有我方當事人持續憤怒、預謀殺人的證據嗎?”
舒姣直接一個反問。
哪兒來的這種主觀證據?
筆錄上倒是有一句——
孫向陽回家之後,想起剛纔鬥毆的事還是很生氣,深夜一怒之下上樓將周某殺害。
但是!
筆錄證據剛纔都被舒姣排除了,不能用了。
也就相當於無證據。
麵對法官的詢問,檢察官搖了搖頭。
緊接著,雙方又就“物證鏈”開始互辯。
但“物證鏈”本就不夠完美。
或者說,缺乏最關鍵的線索,比如,周某死因是額頭被酒瓶砸了。
上一個律師或許不知情。
但舒姣是專業的啊!
她看過一審的證據,周某額上的傷口並不足以造成死亡,多半是酒精中毒,或者雙硫侖樣反應。
死因就有問題!
不知道法醫怎麼搞的,竟然整出個外傷死亡。
除此之外,舒姣還出示了關鍵證據——
楊興在一審前,給一審法官妻子的賬戶裡,轉過五萬。
你說巧不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