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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起命案發生在一個暴雨傾盆的夜晚。
電閃雷鳴,紫色的閃電劃破漆黑的夜空,照亮整座城市,雷聲轟鳴,震得窗戶嗡嗡作響。雨水像從天上倒下來一樣,砸在地上濺起巨大的水花,城市被籠罩在一片白茫茫的雨幕之中,能見度不足五米。
報警電話響起時,我正在辦公室盯著卷宗發呆,麵前的咖啡早已涼透,菸屁股堆滿了菸灰缸。
聽到地址的那一刻,我心臟毫無征兆地狂跳起來,一種強烈的、不祥的預感,瞬間席捲全身,讓我渾身發冷。
老倉庫,偏僻,廢棄,無監控。
完美的犯罪現場,這是“判官”最愛的地方。
我幾乎是飛車趕到現場,警車在雨幕中疾馳,警笛長鳴,雨水砸在車窗上,模糊了視線,我卻絲毫不敢減速。
警戒線拉起,雨水打濕警帽,順著臉頰流下,冰冷刺骨。
死者躺在積水裡,脖頸上那道標誌性的傷口,在應急燈的燈光下刺眼無比。
死者曾經縱狗傷人,鬆開大型犬咬傷一位晨練的老人,導致老人搶救無效死亡,卻因為金錢賠償的足夠多獲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未被追究刑責,依舊逍遙度日,甚至毫無悔意。
我蹲下身,視線掃過現場,心臟一點點沉下去。
乾淨,處理的太乾淨了。
和前麵五起一模一樣,冇有任何線索,冇有任何痕跡。
凶手再一次完美離場。
我幾乎要崩潰。
三年了。
整整三年了。
我抓不到他,也攔不住他,甚至阻止不了他繼續殺人。
我像個廢物一樣,站在一具具屍體麵前,無能為力。
就在我幾乎絕望的時候,我的視線掃過某處的瞬間突然凝固。
在屍體左手邊的積水裡遺落著一個小小的、銀色磨砂打火機。
外殼上有一道熟悉的磕碰痕跡,那是我當年執行抓捕任務時,與歹徒搏鬥撞出來的,我記了整整五年。
側麵,刻著一個小小的、我親手寫上去的字:劉。
那是我的打火機。
我找了整整半個月,車裡、辦公室、家裡、抽屜、口袋,翻遍了每一個角落,都冇有找到。
我萬萬冇有想到,它會出現在這裡。
出現在我親手封鎖的、第六起判官案的凶案現場。
一瞬間,所有被我刻意忽略、刻意壓抑、刻意欺騙自已的細節,在我腦海裡轟然爆炸。
為什麼凶手永遠能避開監控?
因為我參與過全城天眼係統的布控,每一個監控位置、每一個盲區,我都爛熟於心。
為什麼凶手永遠能清理乾淨所有痕跡?
因為我是局裡痕跡檢驗的講師,我親手教新人如何尋找指紋、足跡、纖維,我比誰都清楚,怎麼消滅證據。
為什麼凶手永遠能躲開我的排查?
因為他知道我的每一步計劃,每一個思路,每一個預判。
為什麼我永遠抓不到他?
因為……
我不是在追凶。
我是在追我自已。
我瘋了一樣衝出現場,甩開想要拉住我的同事,飛車衝回家。
雨水模糊車窗,我視線扭曲,手腳冰涼,渾身控製不住地發抖。
開啟家門,我直接衝進書房,用儘全力,砸開了最底層那個上鎖的抽屜。
裡麵冇有機密檔案,冇有勳章獎金,冇有任何工作資料。
隻有——
一包未拆封的醫用手套,
一遝全新的鞋套,
一把與死者傷口完全吻合的定製手術刀,
還有一本,黑色封皮的日記。
我顫抖著手,翻開那本日記。
前半本,是我的字跡。
工整、冷靜、剋製,充滿了警察的正義與執著:
“10月11日,判官案第五起,現場無痕跡,凶手極度專業。”
“我必須抓住他,告慰所有受害者。”
“我是警察,我不能輸,我絕不會輸。”
後半本,字跡鋒利、扭曲、瘋狂、帶著嗜血的冷意。
可筆跡,與我一模一樣,分毫不差。
“劉誌真蠢,還在到處找我。”
“法律不殺,我殺。”
“他們都該死,我在替天行道。”
“下一個,已經選好了。”
最後一句,像一把刀,刺穿我的靈魂:
“你永遠抓不到我,因為我就是你。”
我癱坐在地上,渾身冰冷,血液徹底凝固。
原來如此。
原來一切都有答案。
冇有所謂的連環殺手,冇有藏在暗處的惡魔,冇有神秘的“判官”。
隻有我。
一個被舊案擊潰、被現實壓垮、在極致痛苦中分裂出第二人格的警察。
一個人格,身穿警服,堅守正義,發誓要將凶手繩之以法。
一個人格,藏身黑夜,化身屠夫,用最極端的私刑,執行他眼中的“正義”。
我們共享一具身體,共享記憶,共享技能,共享所有的痛苦與偏執。
我用十年刑偵經驗,為他製造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他用黑暗的雙手,完成我想做卻不能做、敢想卻不敢為的事。
我白天抓凶手。
晚上,我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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