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推進
勢頭最旺的時候,“刀槍炮”敢公然走上街頭示威。
一九九三年,兩個流氓團夥火拚,一個叫韓傑的被打死了。出殯那天,他所在的團夥為了造勢,出動了一百五十多輛汽車,繞著市委、市公安局門口鳴笛致哀。
車隊裡頭,居然還混著個別的公安民警和政府幹部。
這已經不是囂張了,是踩在臉上。
自一九九二年,尤其是一九九三年以後,黑龍江各地的公安部門下了死手。當地黨政領導親自部署,集中專項打擊和隨時整治雙管齊下,對這些團夥進行快節奏、不間斷的清理。
一大批團夥被連根拔起,成員抓的抓、關的關,收繳的槍支上了千。
團夥犯罪的氣焰被硬生生壓了下去,社會治安的局麵從根本上扭轉過來了。
鶴崗市的“刀槍炮”一度也很猖獗。經過幾輪打擊,大的風浪已經掀不起來了。大部分團夥成員都在警方視線裡,不敢輕舉妄動。
但警方心裡也清楚,現在的團夥犯罪更隱蔽、更狡猾。經濟不景氣,社會閑散人員越來越多,誘發犯罪的因素比以前隻多不少。
第一,“刀槍炮”有結夥的條件。第二,“刀槍炮”有槍。第三,“刀槍炮”都是亡命徒,豁得出去。第四,隻有“刀槍炮”有團體作戰的經驗。
一條條對下來,“1·28”大案極有可能是某個“刀槍炮”團夥乾的。
此外還有兩件事不能忽視。
第一件,儘快弄清楚現場用的炸藥是什麼種類、多少分量,順著這條線往下查。
第二件,在“三所”和醫院裡頭廣泛開展揭發檢舉。戴罪立功,立功受獎。
所謂“三所”,是看守所、收審所、拘留所,再加上勞動教養院。每次出了大案,這些地方都要緊急動員起來協查。發動在押人員提供線索。
一旦發現重要物證,也往往拿到這些地方來讓人辨認。被關押的人知道很多道上的內幕,而且他們比誰都急於立功。
案發當晚值班的保衛幹部沈聯軍,因為脫崗躲過了襲擊。
調查結果證明,他確實回家吃藥去了。吃完葯又去接了妻子。沒有作案時間,也沒有任何線索證明他跟作案的人有過聯絡。
捱了一頓嚴厲的批評之後,沈聯軍被放了。
指揮部推測,如果犯罪團夥沒能在二十八號晚上八點以前離開鶴崗,那麼想把槍帶出去的可能就不大了。
全市所有的醫療單位——各類醫院、衛生院、急救站、企事業單位的醫務室——無一例外,全部接受了檢查。
目的隻有一個:看看近幾天有沒有人治療過槍傷。
平時打架鬥毆、被人誤傷到醫院就診的事時有發生。但一般都是火藥槍、獵槍、鋼珠槍或者口徑槍打的。
如果這一兩天,從誰身上取出了五四式手槍的子彈,那這個人必是“1·28”大案的案犯之一。
跑不掉。
另一邊,對十一號無名屍年齡的推斷有了初步結果。
從技術上講,推斷年齡一般有三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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