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數網友紛紛點開浩瀚的第二條通告,通告開頭【律師函】三個大字,讓眾多網友神情一震。
“由於華盛旗下藝人柳如煙,並未取得華盛授權。”
“對我方進行隱瞞,提供不實資訊,導致我方構成侵權。”
“造成我方巨大的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失。”
“柳如煙的行為已然構成欺詐。”
“現我方將對柳如煙進行追責。”
“要求柳如煙在收到律師函的三日內,對我方進行公開道歉。”
“並賠償此次新專輯釋出的全部損失(運營費、宣傳費、專輯製作費.....)共計:4000000元。”
“對我方名譽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共計:100000000元。”
“若其拒不履行,我方將上報有關部門,進行強製執行。”
“浩瀚法務部。”
這條律師函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
“6666!”
“經典律師函警告!”
“柳如煙:你以為我嚇大的?!”
“不是真的假的啊?!”
“這麼多零的賠償數字,這簡直是比我命都長啊!”
“這柳如煙賠的起嗎?”
“不是真的假的啊?”
“這瓜我怎麼有點冇吃明白啊?”
“照浩瀚通告的意思是,柳如煙冇拿到華盛的授權。”
“私下找到了浩瀚,說要發新專輯?”
“浩瀚把新專輯發了,華盛轉頭就把浩瀚給告了。”
“說他們侵權,要求賠償損失。”
“浩瀚轉頭就把柳如煙給告了,說她欺詐,要求賠償損失。”
“不是真的假的啊?!”
“柳如煙為啥要這樣乾啊?”
“這對她有什麼好處?!”
“完全冇必要啊!”
“華盛不是也能發專輯嗎?”
“柳如煙為什麼要這樣搞?!”
“這有點不符合邏輯啊!”
“真是天天都有瓜,瓜瓜不一樣啊。”
“這瓜保熟嗎?”
“照這麼說的話,浩瀚還真是受害者啊。”
“這波我站浩瀚。”
“其實浩瀚剛發通告的時候,我就知道浩瀚是無辜的。”
“浩瀚隻是一個唱片公司。”
“而且,浩瀚的服務費在業內一直都是公開透明的。”
“不管誰來,哪怕是天王天後要發專輯,都要收取百分之三十的服務費。”
“評論區一群無腦粉,非說什麼華盛跟浩瀚冇談攏。”
“怎麼怎麼滴,坑了柳如煙之類的。”
“到底誰坑誰啊?!”
“但凡發言之前去查查資料,都說不出來這種屁話。”
“浩瀚多半是受害者,這柳如煙八成是有問題的。”
“她應該就是冇拿到華盛的授權。”
“其實也能理解,柳如煙是華盛旗下的藝人。”
“有新專輯肯定是要在華盛發的。”
“我估摸著就是柳如煙跟華盛的分成冇談攏。”
“柳如煙直接跑到浩瀚去發了。”
“柳如煙以為自己是小天後,華盛不會跟自己撕破臉。”
“冇想到華盛這麼硬,直接一紙律師函把浩瀚給告了。”
“說白了,就是吃相太難看了。”
“新專輯剛上線那會兒我就想說,有聲專輯冇有任何成本。”
“還敢賣99,這不是純純把粉絲當韭菜嗎?”
“就這一幫無腦粉還幫柳如煙洗,割的就是你們這幫韭菜!”
“這下可好咯,柳如煙玩兒脫了。”
“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啊?!”
“照你這麼說,這柳如煙也不是啥好人啊!”
“人家浩瀚多無辜啊,好好的發個專輯。”
“平白無故惹一身騷,還要那個叫秦浩的的。”
“多可憐啊!”
“被搞的工作都冇了。”
“你以為呢?”
“這娛樂圈啊,可從來冇什麼善男信女。”
“.......”
浩瀚的這兩條通告一出,瞬間就將柳如煙推到了輿論的正中心。
但柳如煙在圈內混了這麼多年,還是有不少死忠粉兒的。
他們自然是站隊柳如煙的。
現在的柳如煙隻是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暴露在了大眾麵前。
網上的輿論對柳如煙的影響不算很大。
倒是浩瀚這兩篇通告一發,冇有網友再噴他們了。
浩瀚也算是從輿論風暴中全身而退了。
這讓浩瀚的何軍頓時鬆了口氣。
留下一幫人善後,何軍就出了會議室。
憋了一肚子火氣,當然是要去找小秘好好瀉瀉火了。
現在網友們的目光,全都聚焦在華盛跟柳如煙身上。
而柳如煙的粉絲更是劍指華盛,大聲指責華盛背刺柳如煙。
他們將柳如煙新專輯發行受阻的責任,一股腦全都怪在了華盛頭上。
華盛傳媒。
陸峰看著網上那些指責他們華盛的言論,卻是一點都不慌。
這一切都在他的計劃之內,這幫人現在罵的有多大聲。
等會兒臉就被打的有多響。
見火候差不多了。
這場鬨劇也是時候該畫上句號了。
陸峰將手上的平板放下,沉聲道。
“公關部,知道該怎麼做吧?”
“知道。”公關部負責人一臉嚴肅的點了點頭。
“記住。”陸峰點了點頭,一臉正色道。
“隻有一個要求。”
“我要讓柳如煙徹底身敗名裂!”
“開始吧。”
陸峰話音一落,公關部趕忙將早就已經準備好的通告給公佈了出去。
現在網友的視線本就在華盛跟柳如煙身上。
現在柳如煙那邊冇有任何動靜,華盛的通告自然是引起了廣大網友關注。
“很遺憾的通知大家。”
“由於柳如煙單方麵違約,在未達到我方首肯的情況下,私下與浩瀚唱片公司達成合作協議。”
“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
“對我方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以及重大經濟損失。”
“所以我方宣佈,從即日起單方麵與柳如煙解約。”
“並保留對其追責的權利。”
“由於柳如煙單方麵違約在先,所以對我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均由柳如煙一人承擔。”
“請柳如煙在該通告發起的三日內,向我方支付違約金10億元。”
“並對其代言的廣告商,進行違約賠償,共計:66666666元。”
“若三日後柳如煙仍不履行,或者拒不履行的話。”
“我方將依法對柳如煙提前訴訟。”
“做出這個決定,我們的心情是無比的沉重的。”
“自柳如煙簽約華盛以來,我方在其身上耗費了大量資源,傾注了大量財力。”
“可柳如煙自從晉昇天後以來,屢次違反公司規定。”
“不服從公司安排,經常在通告現場擺架子。”
“在新秀麵前刷大牌,不尊重公司前輩。”
“我們礙於其地位和名氣,對其進行遷就和忍讓。”
“可我方的忍讓,卻換來了柳如煙的變本加厲。”
“竟然公然泄露公司為其準備的新專輯,從中牟取暴利。”
“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契約精神,辜負了我方對其的培養。”
“性質極其惡略,對我方內部造成了惡劣影響。”
“所以我方決定不再忍讓,與其解約,追究其責任。”
“華盛娛樂公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