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傍晚。
魏安剛剛更新完宣傳《天天向上》的微博,評論區立刻熱鬨起來。
「期待明晚的『懶羊羊』安!【舔屏】」
「弟弟連配音都會!還有什麼驚喜是朕不知道的?」
「這就去定鬧鐘!必須準時收看!」
「安總快看!YouTube播放量八千九百八十七萬了!馬上破億!」
「奇藝這邊顯示《The Fox》播放量已經破1億了!斷層領先!」
本書由𝕥𝕨𝕜𝕒𝕟.𝕔𝕠𝕞全網首發
「某些家粉絲別跳了,先讓你家正格的歌有這國際影響力再來說話。【鄙視】」
「國際影響力?笑死,一首兒歌罷了,真當自己能登大雅之堂?Billboard榜上有名嗎?」
評論區裡,「安利」們興奮地匯報著《The Fox》MV在國內外平台的最新播放量資料,與零星竄進來嘲諷的「庚飯」短兵相接。
《The Fox》MV自6月12日上傳YouTube以來,其增長軌跡堪稱現象級。
憑藉魏安那張打破審美壁壘的「神顏」和歌曲本身魔性抓耳的旋律、簡單易學的舞蹈,它在初期經歷了病毒式的傳播裂變,短短一天內(6月13日)播放量便突破千萬,一週左右(約6月20日)更是勢如破竹地突破了五千萬大關,引發了全球範圍內的模仿熱潮。
然而,如同所有依靠初始爆發力衝上高位的網路熱點一樣,在經歷了最初的瘋狂增長後,《The Fox》的播放量增速不可避免地放緩了。
這背後是2010年YouTube平台推薦演演算法的機製使然。
此時的YouTube演演算法,雖已具備一定的個性化推薦能力,但其核心邏輯仍更側重於追蹤和放大短期內互動資料(如點讚、分享、評論)激增的內容,對於已經爆發過、熱度開始自然回落的內容,其持續的推薦力度會相應減弱。
儘管依靠長尾效應和持續不斷的口碑傳播,《The Fox》的播放量仍在穩步爬升,但那種一日千裡的增長速度已然過去。
從6月20日突破五千萬,到7月22日,歷時一個月,播放量達到了八千九百多萬,距離一億大關僅一步之遙,但這最後的一千萬,需要的或許是又一個契機,或是更長時間的積累。
《The Fox》在YouTube上接近億級的播放量,無疑是一個極其耀眼的成績,尤其是在2010年。
但是,一個尷尬的現實是,此時的《The Fox》及其創作者魏安,在歐美主流音樂界,仍被視為一種「草根爆紅」的網路現象,尚未真正進入由傳統電台、唱片銷售和權威榜單定義的主流視野。
關鍵在於,此時的主流音樂價值衡量體係,尚未完全將線上流媒體資料納入核心考量。
以最具代表性的美國公告牌(Billboard)Hot 100單曲榜為例,在2010年,其排名權重主要依賴於電台播放量、實體單曲銷售、以及數字下載資料。
YouTube等流媒體視訊平台的音樂視訊播放量,此時還被排除在榜單計算體係之外。
這一局麵,直到2013年2月20日才被打破——Billboard與尼爾森公司聯合宣佈,將YouTube官方音樂視訊流媒體資料正式納入Hot 100榜單計算,以期更全麵地反映歌曲流行度。
首支因此規則調整而受益登頂的單曲,是憑藉病毒式模仿視訊累積超一億播放量的《Harlem Shake》。
因此,《The Fox》的火爆,暫時還侷限於網路世界,是一種尚未被傳統音樂工業權力中心完全「認證」的草根勝利。
它擁有巨大的流量和廣泛的民間認知度,卻缺少一個權威的榜單排名為其「正名」。
但是,接近一億的播放量,這個數字本身所代表的潛在商業價值和全球影響力,已經足夠引起深海巨鯊們的注意。
當粉絲們還在微博評論區為播放量的每一次跳動而歡呼或爭執時,一場圍繞《The Fox》這首單曲本身全球發行權的爭奪戰,早已在普通人看不見的層麵悄然展開,並接近尾聲。
全球幾大唱片巨頭,環球音樂集團、索尼音樂娛樂、華納音樂集團,他們旗下負責國際版權採購和藝人發掘的高階經理、總監們,早在《The Fox》播放量突破五千萬時,就已經通過各種渠道鎖定了這首歌及其演唱者「Wei An」。
他們通過第三方監測機構調取了YouTube後台更詳細的資料,分析使用者畫像、地域分佈、留存率;他們聆聽歌曲,評估其旋律的流行潛質和跨文化接受度;他們研究魏安的形象,判斷其國際市場的可塑性。
報告被迅速整理、提交,內部評估會議接連召開。
結論是驚人的一致——
這是一首具備全球爆紅潛質的「現象級」單曲,演唱者外形出眾,舞蹈表現力強,儘管年齡偏小且來自中國,但其獨特的洗腦特質和歌曲本身超越語言障礙的特質,足以嘗試衝擊西方市場。
必須儘快拿下這首單曲的全球發行權或代理權,尤其是在其YouTube播放量即將破億,話題度即將達到新一輪頂點的時刻!
報價和合作方案通過越洋電話、加密郵件,源源不斷地湧向「晨曦未來工作室」公開的商務郵箱,以及通過新浪方麵轉交的更隱秘的聯絡渠道。
環球音樂憑藉其全球最龐大的發行網路和旗下擁有Lady Gaga、黑眼豆豆等頂流藝人的雄厚實力,表現最為積極。
其國際部的一位資深副總裁盧卡斯·米勒親自負責跟進,給出的方案也最具誠意:一筆可觀的、七位數的美元保底預付金,加上極具吸引力的、高達百分之二十的流媒體及下載淨收入分成,並且承諾投入百萬美元級別的全球市場推廣預算,覆蓋北美、歐洲、亞太主要市場。
他們尋求的是《The Fox》單曲(包含錄音版權)除中國大陸地區外的全球獨家代理髮行權,授權期限為三年。
這個條件,在2010年,對於一個在歐美毫無根基的中國新人來說,堪稱天價,也體現了環球誌在必得的決心。
而這筆收入的大頭,都會進入魏安的荷包。
原因很簡單,魏安與「晨曦未來工作室」的經紀合約中,明確規定了極其優渥的分成比例:魏安個人享有其所有演藝活動、所有衍生收益、所有個人作品版權產生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工作室(目前由李紅娟全權負責)僅抽取百分之十作為運營成本和發展資金。
更重要的是,合約明確,魏安是其個人創作的所有作品的原始版權(著作權)唯一所有人。
工作室獲得的,是基於經紀關係或授權關係,而產生的代理運營和商務開發許可權。
也就是說,《The Fox》這首歌,從詞曲版權到錄音版權,在法律上和收益上,核心都歸屬於魏安個人。
雖然因為魏安未滿十八週歲,這些資產的支配權和簽約權暫時由其監護人李紅娟行使,但「晨曦未來工作室」在本質上,是一個完全圍繞魏安個人IP運轉、最大限度保障其個人利益的資源整合與運營平台。
經過魏安的同意,李紅娟代表工作室與環球約定,簽約儀式定於7月27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