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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您告訴我,永興建業在這件事裡,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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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您告訴我,永興建業在這件事裡,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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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底下旁聽席永興建業集團的法務立刻站起身。

“反對!原告起訴的是七名自然人,與我方無關。追加被告不符合程式。”

陳龍不慌不忙。

“ 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冇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我三天前從市住建委調取的,永興建業“濱江新城”專案安全巡檢記錄。

第17頁,白紙黑字寫著:現場發現零散用工,人員管理混亂,建議加強勞務分包資格審查。

住建委的人明確告訴秦老闆,他的工地存在非法用工,讓他整改。

他改了嗎?”

法務:“ 那也不能證明梁大柱是我方雇員!”

陳龍: “梁大柱是不是永興建業的正式雇員,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在永興建業的工地上乾活,乾的活是永興建業工程的一部分,他的勞動成果被永興建業占有了。

一個冇有任何資質的包工頭,帶著一群冇有合同的人,在永興建業的工地上乾了兩三個月,永興建業說不知道。

法官,您信嗎?”

法官: “原告代理人,你的追加申請有書麵材料嗎?”

陳龍: “有!我現在當庭提交《追加被告申請書》及證據附件共17頁。”

法務:“ 法官,我方需要時間準備答辯。”

陳龍:“ 可以。

但我請求法庭,在追加被告程式完成前,先對七名原被告進行詢問。

因為無論是否追加永興建業,這七位師傅有冇有在工地抽菸、抽菸是否構成違規、違規與我當事人的損害有無因果關係,都是本案必須查明的事實。”

法官與兩位審判員低聲交流。

法官: “申請收到。

鑒於案件事實與永興建業存在關聯,本庭準予追加永興建業集團為本案共同被告。

現在休庭,十五分鐘後繼續審理。

追加被告的答辯期,本院將另行指定。”

直播間彈幕一頓。

“嘶,什麼鬼?”

“怎麼突然就加了新的被告?”

“把集團公司拉下水了?!”

“告工友是假,拉老闆是真!”

“我草,這波操作我在第一層,他在第五層。”

“那七個工友怎麼辦?”

“對啊,他們還是被告啊。”

......

十五分鐘後。

法官: “繼續開庭。

鑒於永興建業集團已被追加為共同被告,現由被告永興建業委托代理人進行答辯。”

永興建業的法務姓孫,四十歲出頭,頭髮梳得一絲不苟。

戴一副銀框眼鏡,深藍色西裝熨得筆挺,領口彆著一枚精緻的銀灰色領帶夾。

他站起身時,先是整理了一下袖口,然後不緊不慢地翻開麵前的檔案夾

“法官,審判員,我方答辯意見如下:

第一,原告梁大柱與我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存在雇傭關係。原告係由案外人“老歪”私自招用,我方從未向原告支付過任何報酬,亦未對其進行管理。

第二,原告受傷係自身疏忽所致。根據我方調查,原告在作業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繩,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關於原告指控的“七被告抽菸”一事,我方不瞭解情況,不發表意見。但無論七被告是否抽菸,均與我方無關。

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對我方的訴訟請求。”

陳龍站起來: “法官,我請求向被告永興建業代理人發問。”

法官:“ 可以。”

陳龍走到孫法務麵前: “孫律師,您剛纔說原告與我方不存在任何關係,請問,“老歪”是什麼人?”

孫法務:“ 我方不清楚。”

陳龍: “不清楚?秦老闆就在旁聽席上,要不要請他上來作證?”

孫法務: “證人是否出庭,由法庭安排。”

陳龍: “好。那我問另一個問題。

11月15日,市住建委對“濱江新城”專案進行安全檢查。

發現“現場存在零散用工,人員管理混亂”,要求整改。

請問永興建業整改了嗎?”

孫法務: “整改了。”

陳龍: “怎麼整改的?”

孫法務: “我方加強了勞務分包資格審查。”

陳龍: “加強的結果是什麼?

一個叫“老歪”的人,帶著一群冇有合同的人,在你們的工地上乾了兩個月。

這叫“加強了資格審查”?”

孫法務: “那是個彆現象,我方也是受害者。”

陳龍: “受害者?

好,我再問一個問題。

1月至3月,“濱江新城”17號樓的鋼筋工、模板工工作量,是誰統計的?”

孫法務一愣:“ 這......這不重要。”

陳龍: “不重要?

梁大柱乾了兩個月的活,他乾的活有冇有被計入工程進度?

有冇有被驗收?

有冇有被秦老闆簽字確認?”

孫法務: “這需要覈實。”

陳龍從卷宗裡抽出一張紙:“ 不用覈實了,我已經覈實過了。

這是我從“濱江新城”專案監理部調取的《第一季度工程量確認單》第23頁,“17號樓三層模板安裝”,驗收日期3月16日。

也就是梁大柱出事前一天。驗收確認人簽字:秦建國。

施工單位蓋章:永興建業集團專案部。”

陳龍把確認單高高舉起來:“孫律師,您看清楚。

梁大柱乾的活,被你們驗收了,被你們確認了,被你們當成自己的工程進度報給甲方了。

現在您說不認識他?”

孫法務臉色變了:“ 這......這隻能證明活乾了,不能證明人是我方的。”

陳龍: “那能不能證明,梁大柱的勞動成果,被永興建業占有了?”

孫法務: “法律上冇有占有勞動成果這個概念。”

陳龍:“ 那法律上有冇有‘不當得利’?

有冇有‘無因管理’?

有冇有‘事實勞動關係’?”

孫法務: “事實勞動關係需要長期、穩定、有管理......”

陳龍打斷他: “長期?兩個月,不算長期?

穩定?每天打卡乾活,不算穩定?

有管理?驗收單上秦建國的簽字,不是管理是什麼?”

孫法務額頭冒汗:“ 這......這個......”

陳龍: “孫律師,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

老歪跑了以後,永興建業有冇有向公安機關報案?”

孫法務:“ ......冇有。”

陳龍: “為什麼冇有?”

孫法務: “因為......因為這是民事糾紛。”

陳龍: “一個包工頭捲款跑路,涉嫌詐騙,你們不報案。

一個工人摔成九級傷殘,你們說不認識。

一個工地在明知道有非法用工的情況下,繼續放任不管。

孫律師,您告訴我,永興建業在這件事裡,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直播間彈幕已經徹底炸了。

“驗收了活說不認識人,當彆人傻?”

“這法務被問得冒汗了。”

“剛纔不是挺能說的嗎?什麼‘不存在勞動關係’‘自行承擔主要責任’,現在怎麼結巴了?”

“老歪跑了不報案?一個包工頭捲款跑路,涉嫌詐騙,你們不報案?”

“為什麼?因為報了案就得承認老歪是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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