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禛貝勒府29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初二,康熙帝冊封諸子,胤禛被封為多羅貝勒,按清代製度,皇子在受封爵位後需離宮建府,因此胤禛於該年正式出宮開府 。
其府邸位於北京東城區,原為明代內官監官房,初為貝勒府,後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晉封親王後升格為雍親王府,即後來的雍和宮 。
胤禛生於康熙十七年
根據權威公開資料,胤禛(即後來的雍正帝)於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出宮開府。
首領太監:蘇培盛(七品或八品)
回事太監:張無需、王林端(負責傳達事務)
隨侍太監:高無憂、李連生(貼身伺候)
雜役太監:九人(負責打掃、膳食)
康熙朝(1662–1722)沿襲明製,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作為中央行政核心機構,各司其職,直接對皇帝負責。以下是各部在康熙朝的主要職能:
各部職責概覽
吏部:掌管全國文職官員的任免、考覈、升降、勛封、調動等事務,相當於現代的中央組織部 部分紀委職能。
戶部:主管全國田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俸餉、倉儲、漕運等,掌管國家經濟命脈,相當於財政部 民政部 央行 國土局的綜合體。
禮部:負責國家典章製度、祭祀、科舉、學校、外交接待(賓禮)、朝貢事務等,兼具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部分職能。
兵部:管理武職官員的選授、軍籍、軍械、驛傳、綠營兵務(但不統轄八旗軍隊),相當於國防部(不含軍隊指揮權)。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案件審理、監獄管理,是最高司法機關之一,與大理寺、都察院合稱“三法司”,相當於司法部 最高法院部分職能。
工部:掌管土木興建、水利工程、器物製造、陵寢修繕、工程經費核銷等,相當於住建部 水利部 工信部部分職能。
康熙朝的特殊背景
六部雖設尚書、侍郎(滿漢各一),但重大決策由皇帝與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主導,六部主要執行政務。
康熙親政後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設立南書房作為機要秘書機構,進一步強化皇權,六部實權相對受限。
各部編製在康熙朝基本定型,如戶部編製達362人(不含額外官員),為六部之最;禮部145人,人數最少。
註:部分職能如對俄外交、蒙古事務由理藩院專管,不在六部體係內。
康熙朝(1662–1722年)的中央行政體係以六部為核心,同時設有多個與之並立的機構。根據清代官製及權威資料,康熙朝各部(主要指六部)及其主要官職如下:
一、六部及其官職設定
清朝沿襲明製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設滿漢尚書各一人,體現“滿漢雙軌製”,但滿尚書地位高於漢尚書,且掌印權在滿員手中。
尚書:每部最高長官,正二品(雍正八年升為從一品)。
左右侍郎:副職,滿漢各一人,正二品。
郎中:司級主官,滿、蒙、漢均有編製,數量因部而異。
員外郎:郎中副手,亦分滿、蒙、漢、宗室。
主事:辦理具體事務,級別低於員外郎。
堂主事、司務:負責文書、檔案等事務。
筆帖式:滿語“文書官”,由滿、蒙、漢軍旗人擔任,負責翻譯、文書工作百科。
經承、繕本筆帖式等:輔助性吏員,不入正式品級。
各部具體編製人數不同,例如:
吏部:編製約224人(不含額外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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