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好看,自己的腳都不要了?”
鄧柯嘲笑著她,想不通怎麼會有人明知道鞋子小了還要硬穿。
林文靜也無奈啊,原主非要穿這雙鞋子,她能有什麼辦法。
這雙高跟鞋是原主騙父母得到的錢,去專賣店買的,恰好冇有她的碼子了,但她就是喜歡,最後買了稍微小點的一雙。
一雙快近萬的鞋子,抵得上原主母親的兩個月工資。
哪怕知道女兒是拿去打扮了,他們還是給了,這都不算是寵愛女兒了,簡直是溺愛,原主這種高傲虛榮性格的形成和父母的溺愛也脫不了關係。
“行了,你在這裡等我,我順便讓人來給你處理傷口。”
“哦。”
林文靜回答了一聲,本來想靠在門邊站著,但又覺得累,索性坐在地上了,她穿的是長裙,也不會走光。
見她回答得乾脆,鄧柯還有些意外,他還以為她又要作妖,甚至都已經做好了揹著她的準備,冇想到她直接坐地上了。
行了,這樣坐在地上也挺好的,他這樣想著。
“你的鞋子要扔了嗎?”
“不行!”
她的語氣稍微大了點,顯然是很不願意扔掉這雙不合腳的鞋子。
“隨便你。”
被她突然這麼一拒絕,鄧柯稍微也有點不爽,他為她好,她還不樂意了。
本來是打算重新給她買一雙的,真是好心當做驢肝肺。
一雙鞋子有這麼重要?是前男友還是誰送的?穿得磨破了皮還捨不得扔,又冇有多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