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幾天,陳麥生利用一切空閑時間往柳林屯跑。他不帶任何幹部,就一個人,騎著那輛破自行車。他幫老孫頭家挑水、劈柴、打掃院子,耐心地聽老孫頭和他妻子斷斷續續、時而清晰時而混亂的講述,翻看他們珍藏的每一份泛黃、破損的檔案和收據。
從老孫頭提供的原始協議、簽字檔案(一份影印件,原件據說被鎮裏收走了)以及他多年上訪積累的筆記中,陳麥生逐漸梳理出清晰的脈絡:
三年前,縣裏修建一條連線礦區的二級公路,征用了老孫頭家位於路邊、正處於盛果期的兩畝蘋果園。當時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每畝果園一次性補償青苗費、土地附著物補償費和三年產值損失費共計一萬八千元(兩畝合計三萬六千元)。協議由時任鎮企業辦主任(現已調走)與老孫頭簽訂,鎮長李為民在協議上簽了“同意支付”並蓋了鎮政府公章。
但老孫頭隻拿到了第一筆五千元的“青苗補償費”,剩餘的三萬一千元,鎮裏以“縣裏專項資金未到位”、“需要進一步覈算附著物價值”、“土地權屬需確認”等理由,一拖再拖。老孫頭三年來跑斷了腿,找遍了鎮領導、縣信訪局,甚至去過市裏,但每次都被推諉、敷衍,最後都是不了了之。他妻子的肺病,就是在一次次奔波絕望中,從輕微拖成了現在的肺心病晚期。
陳麥生敏銳地抓住了幾個關鍵疑點:
1. **協議清晰:** 協議條款明確,補償標準清楚,李為民簽字蓋章確認。所謂的“權屬爭議”在協議簽訂前就已解決(協議裏有註明)。
2. **資金流向:** 老孫頭反映,他聽說當時縣裏的補償專項資金是足額撥付到鎮裏的!但鎮財政所給他的答複永遠是“沒到位”或“挪作他用”。
3. **人為阻撓:** 每次老孫頭去鎮裏鬧得厲害,快要捅破天的時候,總會有“好心人”(比如周大海)私下給他塞點小錢(三五百),勸他“別鬧了”、“再等等”,暗示鬧下去對他沒好處。
這些線索就像拚圖的碎片一樣,雖然每一塊看起來都不起眼,但當它們被拚湊在一起時,卻呈現出了一個驚人的畫麵——補償款極有可能被截留甚至挪用了!這意味著原本應該發放到村民手中的錢,可能被某些人非法占有了。
而能夠簽字動用這筆巨額資金的人,其級別肯定不會低。畢竟,這樣的權力通常掌握在高層手中。這讓人不禁對整個事件的背後黑手產生了更多的猜測和懷疑。
李為民作為一鎮之長,他在這個事件中的角色顯得尤為關鍵。他是否知道這筆補償款的去向?他是否參與了截留或挪用的行為?這些問題都讓人對他產生了深深的質疑。無論如何,作為鎮長,他對這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陳麥生感到一陣心驚。他意識到自己觸碰到的,可能是一個深埋已久、涉及鎮領導甚至更高層的“膿瘡”!這遠比他想象的要複雜和凶險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