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鼎三年十月下旬,我們完成了營地中期商業目標的全麵粗線條梳理,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就是細化所有具體業務工作的開展和訂立《事務契約》的最終版。
這時候還在外麵飄著的大區級業務主官隻剩雷厲,骨幹級業務主官也僅剩高舜、黎典、樂晉等數人。
我們以“二弟”、莊睿兒、李四丁、聶文遠、李己、蒯韜、班回為主,加上其餘主帥團隊體係、營禦史團隊體係和“戰略發展組”的主官,一起對《事務契約》的務虛版進行了修改,務求最終版的《事務契約》能切實指導目前的業務工作。
《事務契約》的大框架參照營地部門劃分,由主帥團隊工作、營禦史團隊工作、事務團隊工作、財務團隊工作、保障團隊工作五個模組組成。其中主帥團隊工作完全由莊睿兒、徐昊、徐典起草,在我通過後就不需要改動了。營禦史團隊工作、財務團隊工作、保障團隊工作因為主官大部分一直在疏勒,早就經過了多輪合議改動也很小,主要是明確了趙過負責的耕作和馬駿負責的畜牧因為既有保障的性質也有自營盈利的性質將與聶文遠私鹽團隊和雷厲情報團隊一樣劃歸主帥直管。同時我們明確了雷厲的情報工作對接人是莊睿兒;聶文遠私鹽團隊由我直管;趙過、馬駿的工作由徐昊、徐典兄弟負責對接。
除此以外,我們還在《事務契約》的大框架討論中明確了兩件事:一是所有跨區域業務協作由“二弟”和莊睿兒協調;二是所有拿俸祿的人員選拔、備案、考覈、調薪和非違反《操守契約》的人事任免由徐昊、徐典兄弟負責。
其實“二弟”在討論時提過一個建議:成立獨立的人事部門,由徐昊、徐典兄弟負責。但是因為兄弟倆的資歷、背景問題,我沒有同意這個方案,隻是讓莊睿兒和徐昊、徐典繼續以主帥團隊主官的名義增加了一些對接具體工作的助理編製。
在增加的編製中,莊睿兒選了她覺得工作最踏實的一名主簿和一名計吏,都是最早就在營地後勤任職的可靠老人。另一個“主帥丞長史”的編製,莊睿兒很出人意料的任用了還在讀書的何小荷——她準許何小荷正常上課時間讀書,讀書之餘幫她處理工作,何小荷也很愉快地接受了她給的Offer。
徐昊、徐典有五名助理編製,他倆選了五位使團烈屬裡十五到十八歲的讀過書的男青年。
《事務契約》主要要討論定稿的是業務模組、也就是業務團隊的工作規範和法則。
我們分貿易、核心業務、參股業務、營地自營業務四大塊定了每塊的考覈機製。除了雷厲團隊和參股業務的考覈機製是主管一把手主導、通過“飛鴿傳書”回來進行更改、磋商的,其餘業務都是在充分與主管一把手當麵溝通後尊重業務本身的規律製定的,所有涉及的業務細節也都充分闡述,務求做到既科學規範又賞罰分明。我們也明確了最少一年、最多三年相關業務的一把手負責人就要根據最新情況重新修訂業務操作規範。
在所有業務線的規範中,有幾條涉及財務問題的規範是經過了比較充分的多輪溝通後成型的。
首先是貿易類業務的收益提成規範。
在業務開展的初期,我們給所有業務都定了比較高的提成比例,但是除非特殊情況提成多是單向的即沒有考慮到易貨後新貨到疏勒的增值。經二弟的建議未來所有成熟商路按封頂五厘、新開商路按封頂一分發提成,但是比如最後開拓成功了到大秦的商路就隻能算卑闐城到大秦的部分單程為“新開商路”。貨值最後以累計往返的實際凈增值計算提成,途中的一切成本(含撫卹金、差旅補貼)都要扣出來。
同時“封頂五厘”不代表“一定五厘”,每次業務之前主帥團隊、營禦史團隊都會和大區業務主官談提成比例,如果談不妥其餘大區的富餘力量、颯仁焉支團隊、使團烈屬團隊、羌人團隊、疏勒貴族團隊都有權接單。
其次是貿易類工作期間的操作規範,主要是私產進貨的規範。
我們明確了貿易類業務開展過程中對“走私單”的容忍底線:第一,必須是私產購置,單人單趟進貨價;第二,除特殊原因原則上購置的私貨不能與工作業務購置的商品雷同;第三,原則上隻能在貿易目的地城市或返回途中購買私貨;第四,所有私貨必須報備並經該輪貿易的主官批準;第五,所有私貨應優先賣給總部或在市場變現後繳納賣貨利潤的三成給總部,自持商品免稅但三年內隻能購置一次;第六,在運力充足的情況下所有私貨可以使用公用的運力資源,但總部不兜底,貨物損毀或因運力調整被遺棄損失自理。
再次是參股業務團隊和特殊團隊(主要指臥底工作)的薪酬規範。
我們明確了在合股或特殊業務(如臥底拿俸祿)時獲得的全部收益與營地的薪資、身股、提成收益不可兼得。如果在合股或特殊業務中獲得的收入較營地的應給付待遇高,則營地不再發相關待遇;如果在合股或特殊業務中獲得的收入較營地的應給付待遇低,則營地補足不足部分。
再者是營地自營業務的提成規範。
每個自營業務都要單獨設負責人並統計年產出,然後按照疏勒的市場價值五成評估貨物價值(出廠價),貨物價值扣除成本(原料、人員底薪、場地工具折舊等)後的五至八厘(根據不同貨物的稀缺和暢銷程度)為該團隊的應得提成。糧食種植團隊和牲畜養殖團隊因為具有保障性質,其提成不簡單以直接價值論,而是體現在身股中(陽成注團隊和虞衡業者也是這個辦法,身股掛在一把手名下,然後以一定比例分給固定的管理團隊)。
最後是關於給總部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罰。
不同於違反《操守契約》者要遭受嚴厲的、造成損失數倍的處罰,因工作疏忽或能力不足造成營地經濟損失的原則上隻會減輕處罰、不會懲罰性罰款。
對於工作疏忽造成損失的,隻要不存在玩忽職守、同時違反《操守契約》的情況,原則上最多按照造成的直接損失金額為上限賠償,基層非老兵營家族者原則上賠償上限為其全部應發未發的薪水。
對於能力不足造成損失的,我們還可以給予一定的“免賠率”,情節不嚴重、不存在態度和操守問題的還可調降崗位後繼續聘用;因為市場變化造成損失的、執行業務上級錯判的命令造成損失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因試錯(須提前報備通過)造成損失的則都可以不承擔賠償。能及時糾正團隊或主官的錯誤挽回損失、減少損失的,還可以予以獎勵。
《事務契約》的“重賞輕罰”原則是我主導提出的,其旨在體現對沒有道德品質問題的員工的寬容和對團隊大膽試錯的鼓勵。我對《事務契約》的整體要求是八個字:切用、周全、謹慎、寬和。
不同於《基石契約》和《操守契約》,《事務契約》會因不同崗位而有不同的具體條款,也會因為條款約束的責權利不同對應不同的薪資。
所以《事務契約》製定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薪資環節。我們計劃是在元鼎四年全麵調整薪資,但《事務契約》必須提前簽署。薪資、提成調整和工作規範化會在元鼎四年元旦生效,已經在那之前在途的業務(如前往犂靬的黎典、樂晉等)的提成還會依照之前的約定。
主官們在主簿配合下定自己管理的部門所有人的《事務契約》時,主帥團隊、營禦史團隊、財務部門正同時在商討具體的薪資。
我給新的薪資體係就定了兩條原則:大幅加薪和以五銖錢的形式結算。我還告訴所有人:反正我的目標底薪是五十萬錢一年,讓他們以這個標準去定其餘崗位的底薪。
按照這兩條原則,結合大漢朝廷、軍隊和西方商隊的底薪體係,以“二弟”、莊睿兒、李壬、李癸為主導,我們確定了配套的薪資體係。這個中西結合的薪資體係最後被莊睿兒按崗位設計成了“十品二十八級”。
無雙品:主帥,秩四百緡;
主帥以下設一品至九品二十七級,每品分上中下,對應不同職級。
一品至二品為四大總部體係的負責人、大區負責人、大漢重點區域負責人、基石業務負責人,對應薪資從秩三百緡(一品上)至秩一百八十緡(二品下),具體為:“二弟”三百緡;李壬、李己、雷厲兩百七十緡;莊睿兒、李大戊、李癸、李四丁、李庚兩百四十緡;聶文遠、班回兩百二十緡;李二戊兩百緡;甘季、一百八十緡。
因為二品以上的職務有兩組兼任:主帥兼任業務團隊主官,發主帥薪資加業務團隊主官薪資兩百緡的一半,總薪資五百緡;二弟發財務主管全新資加犂靬·身毒大陸·多是區域主官薪資兩百緡的一半,總薪資四百緡。
三品至四品為各分體係負責人、區域副主官,對應薪資從秩一百五十緡到秩一百緡,具體為:李三丁、馬駿、義姁、陽成注一百五十緡;蕭仰、廖渙一百四十緡;酈無姤一百三十緡;金光通、趙過、徐昊一百二十緡;鄧始一百一十緡;李辛、李一丁、李二丁、徐典一百緡。
在這其中,李三丁兼任疏勒營地商旅業主管多得五十緡,總薪資兩百緡。
五品至六品為其餘主要主官,包括許楚、典偉、黎典、樂晉、夏侯遁、夏侯遠、餘禁、張合等悍卒及烏乾、烏大壯、張剝等還有郅豫、秦川、梅霄、郅晉等東主、大匠級別的百工之人以及主管級別的醫者等,薪資從秩八十緡到秩五十緡不等。
七品為最低階別管理層,包括隴西李氏七將(李仁、李洪、李純、李休、李真、李昂、李安民)、羌兵百夫長、康斈等九位粟特人、營地的資深主簿、計吏、醫者、什長以上老兵、技術出色的百工匠人、烈屬,何小荷及莊睿兒、徐昊、徐典的其它屬官也在此列,薪資為秩三十緡到秩二十緡。
八品為普通士兵、夥伕、後勤親兵、工匠、教書先生、雜役主管等基層崗位工作者,薪資為十五緡至十緡。
九品為預備役、後勤助理、雜役、女工和剛剛脫離奴籍被安排基礎體力工作者,薪資為秩八緡至五緡。
在大漢,除去稅賦和房租,一個成年人一年最低生活費約八百錢、普通家庭為年人均兩千錢左右。所以即使營地薪資最低的雜役也可養活兩至三人,何況營地集采降低了生活成本,對低齡者和高齡者更是給予幾乎全覆蓋的生活補助,所以在營地的人、即使是最底層都能過得比較滋潤。
在薪資的製定過程中,“二弟”和李壬、李癸的分歧很大,最後都是莊睿兒從中調停才讓薪資標準快速順利出台。在這其中,莊睿兒犧牲了自己本該第三檔(一品中)的薪資水平,對營地的“九天乾”及“九天乾”二代也都非常照顧,這才讓“二弟”、雷厲的薪資靠前沒有引起李壬、李癸的爭議。
在薪資方案通過之後,我直接找李壬、李癸等老主官們談了話,公開了“身股”的兩條授予原則:第一,所有在業務中拿具體提成的,無論職級不發身股;第二,身股給誰我說了算,不搞民主集中、純以能力和潛力論,不傾向資歷老者。
在薪資上已經被照顧的營地老人們對此也沒有異議,隻等元狩四年元旦我們公佈股份的第二輪估值和分紅、擴股、授予身股計劃。
十月底,《事務契約》在主官們的努力下起草完成,隨即開始分批簽約——每個在營地有薪資收入的人(包括我)都要簽訂這份契約。
與《事務契約》同時簽訂的是《操守契約》,操守契約的簽約範圍更廣,所有營地十歲以上的非奴籍人士都被要求籤署。即使不在營地的人(除了擔任潛伏任務的)我都安排了專人在適當的時候找相關人當麵簽訂《事務契約》和《操守契約》,並將簽約後的契約帶回疏勒儲存。
稍遲於《事務契約》和《操守契約》,由我帶頭,要求營地的老兵營家族十歲以上成員和薪資四品以上官員都要簽訂《基石契約》。
我讓李壬、徐昊、蕭仰、張剝、烏乾牽頭像當年推廣“十誡”一樣去解讀《基石契約》,並在營地學堂中年級(根據天賦不同預計八到十二歲)安排專門解讀《基石契約》的課程。
對於老兵營家族的人我告訴他們:就像背誦並遵守“十誡”一樣,他們必須也遵守《基石契約》的精神,並知道《基石契約》在保護他們財富、地位的同時也在約束著他們的言行、糾正他們的認知。一切不簽署《基石契約》的人將不能再享受老兵營家族的特權,如果是原始股東的,在第二輪估值後也會被強行安排兌現退股並限期離開疏勒營地。
當然,其實在被宣傳後沒有人會拒簽《基石契約》,因為誰都知道相對於隻有服從義務、沒有主動權力的“十誡”,《基石契約》是更加文明和對他們有保障的契約。
營地的其它所有非奴籍人士都被安排瞭解《基石契約》並自願簽署,除了少數不識字的勞工沒有簽、在營地效力的所有派係九成九的人都簽了約,包括全部烈屬、想入股的颯仁焉支團隊和馬駿等過去的“繡衣使者”,甚至喀斯夫婦都主動簽了。
對於這一係列簽約,徐昊找了兩個恰當的典故並將其串聯發明瞭一個詞彙來形容——盟府立信。
徐昊解釋說:盟府,出自《左氏春秋》,是周代收藏國家盟約、勛封誓書、根本契約的官署;立信出自《商君書》,執政者以天道誓約立信,上下共守。用盟府立信來形容我們簽署《事務契約》、《操守契約》和《基石契約》的過程是非常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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