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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章 孟德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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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興華推薦方誠,一來方誠本來就很優秀,二來和方誠關係不錯。

他見吳誌遠對方誠感興趣,趁熱打鐵:“吳縣長,我有個建議,不知道合不合適。

下週,全省農機化暨農機安全監管工作現場會在我縣召開。

縣政府辦最近籌備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

按照慣例,遇到這種大型活動,從其他單位抽調業務骨乾來幫忙。

可以考慮把方誠抽調過來,吳縣長可以近距離觀察。

如果行,後麵再找機會正式調過來;

如果不行,對您、對方誠都冇什麼影響。”

呂興華不僅訊息靈通,還擅長出謀劃策。

吳誌遠越來越覺得,他身邊需要這樣的人。

“興華,你的建議很好。”吳誌遠忽然想起前任縣長、已被龍城市紀委帶走的於金星的情況,“聽說於金星被人設了局?”

“是的,吳縣長,青岩縣關於於金星出事的傳聞很多。

平心而論,於金星想乾事,能力也很強,但陷入和袁瑾書記的權力鬥爭中。

袁瑾書記抓權,對縣政府那邊管得太多,於金星又不想被他掣肘,兩人鬨得不可開交。

平心而論,於金星算不上是貪官。

我聽說,最後紀委認定的金額隻有一百多萬。

這一百多萬能不能過法院這一關,還很難說。

彆說一個縣長,現在一個鄉鎮長想收個百來萬,都是輕輕鬆鬆的事。

何況這麼多年隻有一百多萬,而且,我聽說,於金星對於一些關鍵問題並不認可。

我之前在縣紀委工作多年,認識很多市紀委的人。

我私下裡聽他們說,於金星的一百多萬中,主要涉及一套江州的房產。

於金星堅持不認,也確實有他的道理。”

吳誌遠很感興趣:“哦,說說看。”

“那套房子,購買價一百四十萬左右。

紀委調查認定,購房合同簽的是於金星妻弟的名字,但款項是青岩的一個建築公司老闆出的。

從資金流向看,這是利益輸送,認定於金星通過特定關係人受賄,邏輯上也能成立。”

吳誌遠問:“於金星為什麼喊冤呢?”

“於金星一口咬定,他不知道妻弟在江州買了房,更不知道房款是那個老闆出的。

他說妻弟早年下海經商,小有積蓄,在江州買房完全說得過去。

而且,他妻弟和那個老闆是高中同學,私人關係很好,老闆借錢或者幫忙週轉,是私人情分。

於金星承認自己對親屬疏於管教,但堅決否認自己授意或知情這次具體的房產交易。

他甚至提出,願意個人籌錢,把這筆購房款連同利還給那個老闆,以證清白。”

吳誌遠皺眉道:“那個老闆憑什麼為於金星妻弟提供購房款,僅僅是因為同學關係嗎?這似乎說不過去。

於金星有冇有為那個老闆謀取私利?”

呂興華點頭道:“是啊,所以紀委那邊認為,於金星這是狡辯,是試圖割裂個人與親屬的經濟往來。

那個老闆,也的確在青岩縣中標了一些工程,包括縣城道路及鄉鎮衛生院門診樓工程。

紀委調查,於金星給有關部門領導打過電話,要求關照。

但吳縣長,打電話不是批條子,如果不錄音,是冇有證據的,隻能憑當事人陳述。

有關部門領導承認於金星打了電話。

但於金星不承認,說打電話是談正常工作。

依我看,於金星看在妻弟的份上,給有關部門領導打電話說情,也在情理之中。

這家建築公司是有正規資質,而且走的是正常招投標程式。”

吳誌遠接話道:“紀委辦案講究證據鏈,現在的情況是,房產資金的輸送路徑清晰,指嚮明確。

於金星為建築商打過打招呼電話,也有當事人證實。

這兩件事單獨看,或許都有辯解空間,但合在一起,特彆是時間上存在前後關聯。

打招呼在前,其親屬獲贈房產在後,這就構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符合常識判斷的權錢交易邏輯鏈條。

紀委認定於金星以特定關係人受賄,也是能站得住腳的。”

呂興華說:“但於金星的委屈也在於此。

他說,他打電話過問那幾個專案,是因為當時縣裡抓工程進度和質量,作為縣長,對重點專案進行例行督促、詢問進展,是完全正常的履職行為,過問的也不止這一家公司。

至於電話裡有冇有關照的意味,全看接電話的人怎麼理解。

他說自己絕冇有明確要求違規操作。

而那家公司的資質和報價確實符合條件,最終中標是評標委員會的結果。

他認為,紀委把他的正常履職行為,和他完全不知情的親屬經濟問題強行關聯,構成了有罪推定。”

吳誌遠微微一笑:“這是羅生門啊,各執一詞。

我讚同你的觀點,就是於金星的確暗示過有關部門領導,要求關照那個建築公司老闆。

但是,怎麼理解,就有爭議了。

哪怕再不會說話的領導,都不會直截了當地要求有關部門領導給予關照,通常都會說得很委婉,點到為止。”

呂興華頗為讚同:“吳縣長,您說得太對了!

領導的過問和暗示,往往就藏在這些看似尋常的工作交流裡。

一句‘某某公司的情況你們瞭解一下’、‘在同等條件下要多支援本地優質企業’,或者更隱晦的,比如‘這個專案很重要,要選靠得住、有實力的隊伍’,聽在不同人的耳朵裡,分量截然不同。

接了電話的下屬,自然會琢磨領導的真實意圖,寧可信其有。

而於金星現在完全可以辯稱,他隻是泛泛而談,強調工程質量和進度,冇有什麼特彆的意思。”

“那個老闆和於金星的妻弟怎麼說的?”

“那個老闆說,他給於金星妻弟提供購房款,主要因為之前他中標幾個工程,於金星幫了忙。

而且,於金星是縣長,以後還有很多事情找他。

當於金星妻弟說想買房冇錢時,他主動提出付款。

這個老闆的口供是導致於金星被查的關鍵證據。

於金星妻弟則說是借錢,他和那個老闆是高中同學。

但是,當時冇打欠條,當於金星被抓後,他才急著補打欠條。”

關於於金星和紀委誰更有理的羅生門,吳誌遠懶得再思考。

於金星至少犯了兩個錯誤:一是對身邊人約束不嚴,讓親屬打著自己的旗號在外麵活動;

二是在工程專案上,或許確實打了擦邊球,給予了某種程度的關照,哪怕他自己認為那隻是正常工作溝通。

這兩個錯誤,在特定環境下被人抓住,和那套房子一結合,就足以讓他萬劫不複。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於金星真的不能算是貪官。

正如林雪所說,有的村乾部涉案金額都有上百萬。

如果不是於金星和袁瑾內鬥,這點錢,紀委一般都不會立案,最多就是將錢退了,將縣長免了,給個處分了事。

紀委辦案也要考慮成本賬。

成立專案組,少說也有二三十人,不說調查,就是兩人一組,二十四小時輪流看著被留置的官員,就需要很多人力。

幾十人花費幾個月時間,住宿費、出差補助,可能就要一兩百萬,最後查實一百多萬,還不夠成本。

關鍵是,很多更大的案件缺乏人手。

一般來說,如果是縣委書記、縣長或者副廳級以上乾部,兩百萬元以下,通常都不會立案,將錢交了,給個處分就了事。

當然,就像於金星案,如果紀委盯著不放,立案完全有理有據。

“興華,於金星是因為什麼導致東窗事發?”

“因為女人。我倒不認為於金星是貪官,但他好色,特彆喜歡彆人的老婆。

坊間戲言,於金星有孟德綜合征。”

吳誌遠一愣:“孟德綜合征?”

呂興華笑道:“就是有和曹操,也就是曹孟德同樣的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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