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風光大葬
在公安的再三調解和勸說下,大菊的家人願意放宋明輝一條生路。
但要求他賠償500塊錢,並承諾不會虧待大菊的三個孩子,也不會再娶,否則這事就沒完。
宋明輝不同意,嚷嚷道:“我和大菊結婚時,你們丁家非要和別人比拚,收了200塊的彩禮,還要我買一塊手錶,結果你們什麼陪嫁都沒給!
“為了湊那些彩禮錢,我把親戚都借遍了,欠的錢到現在都沒還清,要不是這樣,我們哪裡用得著沒日沒夜的幹活?
“三個孩子那麼小,我一個大男人哪會照顧?我不再娶,你們來給我照看孩子嗎?”
丁老漢說:“那三個孩子姓宋,是你們宋家的種,憑啥要我們丁家照看?你要娶可以,給我們的賠償款再加300,你以後愛幹啥幹啥。”
宋明輝氣惱的說:“說來說去,你們就是貪錢!實話告訴你們,家裡現在一個子兒都沒有!老三出生時,大隊來罰款,把家裡僅有的50塊錢收走了,還搶了我100斤糧食。
“我現在窮的叮噹響,你們要是把我逼急了,我就帶著三個孩子去你們丁家住著,讓你們供著我們的吃喝!”
“嘿!你個不要臉的東西,還想去我們丁家佔便宜,老子打死你!”丁老漢想伸手去打宋明輝,被公安拉住。
公安覺得宋丁兩家是筆糊塗賬,提了兩個建議,一是他們根據聚眾鬥毆的罪名,把參與打架的人都抓走,拘留十五天,每人罰款30元。之後的事,他們私下解決,如果再次聚眾打架,同樣被抓。
二是丁家對宋明輝提起訴訟,由法官去判定宋明輝有沒有罪,應該賠多少錢。
第一個建議,宋丁兩家都不選。
第二個建議,丁家也不想選,他們不知道怎麼打官司,感覺要花很多錢,還浪費時間。
丁家人聚在一起嘀咕了下,說願意退一步,宋明輝賠償200塊錢,再把大菊的喪事辦熱鬧點,將她風風光光的下葬,這事就算了。
宋明輝說:“我沒錢賠,也沒錢辦喪事,你們愛咋滴就咋滴!”
公安說:“今天的事,是你有錯在先,你要是這個態度,我們隻能把你抓去關起來了。”
宋德平也勸說他別太固執,“明輝,牢飯可不好吃,你要是被抓進去,身上就有了汙點,以後在村裡誰還高看你?不得天天在背後議論你?
“那200塊錢去湊一湊吧,人家丁家養個閨女不容易,就這樣被你折騰沒了,要點補償是應該的。大菊跟了你一場,你將她風光大葬,也是應該的。
“現在包產到戶了,等晚稻收了,你的手頭就寬裕了,你還年輕,以後有大把的機會賺錢,別為了點小事搭上自己的往後,不值當!”
宋明輝被說服,當即去找他哥和幾位叔伯湊錢。
丁家人拿到錢,沒有立即離開,而是等大菊被安葬了纔回去。
宋德方的堂哥宋德潤會做些燒活,金山銀山、尺頭元寶、四季衣服、古玩陳設、各類傢具都被他糊的惟妙惟肖。
受時政影響,他這些年一直在家種地。
丁家要求風光大葬大菊,宋明輝自己心裡也有愧,不想大菊化成厲鬼找他麻煩,他問宋德潤會不會糊花圈、紙人、三轉一響和48條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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