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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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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冇事吧?」

等劉禧被保安帶走,虞行歌終於能過去好好表示一下感謝,她伸出右手:「感謝您仗義出手相救,要不是你,今天我這臉可要結結實實捱上這一下了。」

二人雙手一觸即分。當代社會的禮節,二人先是加了微信好友,季知節婉拒了虞行歌的約飯道謝,隻眼睛裡瀲灩生色:「小歌,初次辦案還是謹慎些,尤其是在自己的人身安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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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行歌:「……小歌是暱稱,您還是叫我虞行歌吧。」

季知節有事,迅速辦理了出院離開了。這一插曲明麵上很快過去,卻給了左初靜當頭一棒。本以為的體貼入微原來都帶有目的,自虞行歌這齣事發生,劉禧再不掩飾自己的目的,每天不是對著她冷嘲熱諷,就是對著虞行歌陰陽怪氣。心情好的時候哄她兩句,剩下99%的時間仍在不停PUA輸出。她很快看出,指望這個男人就此變好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

慢慢的,她死了心,開始躺在床上一天也不回復一句話。為了不刺激她,虞行歌果斷回了律所,每天就靠跟顧萍的電話溝通進行一些證人證言的工作指導和上訴工作完善。

畢竟是人生的第一個庭審,開庭當日,她還有幾許忐忑。

虞行歌跟著周玉宣,在門衛驗過她的實習律師證後進入阮水縣人民法院。暗紅色國徽鑲嵌在兩層高的小樓正中央,在九點的炎炎烈日下,映照著斑駁的灰色牆壁散發出冷冽的氣息。這已經是兩人第二次來到這裡了。

自兩週前立案申請通過,阮水縣人民法院刑庭向劉禧的住址送達了自訴狀副本,劉禧很快通過母親電話得知這一訊息,從病房中消失得無影無蹤。再後來,聽說其提交了答辯狀,法院在週一通知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在上次不慎愉快的會麵中,劉禧和母親方青針對虞行歌提交的證詞證言、醫療記錄和診斷證明啞口無言,除了說上一句二人冇有領證,還是男女朋友這一辯駁,其言語可稱得上蒼白無力。

然而……

周玉宣用胳膊肘搗了搗她,衝著對麵過來的三人小聲道:「看,我就說他們開庭時候一定會請律師的吧。」

虞行歌順著方向瞧見一位二十餘歲的男士穿了一身律師袍,步履輕快地走在方青身邊。對上虞行歌的視線後一頓,但很快扭過頭去。

「一個實習律師……」

擦肩而過的瞬間,虞行歌的耳旁清晰地傳來劉禧這句鄙夷。她原本因為緊張而汗津津的後背一瞬間就乾了。

「這種人我跟你說你就別放在心。」周玉宣試圖安慰。

「周律師,我現在增加了一些信心。」

「啊!」他滿眼不可思議。

虞行歌眨眨眼:「他輕視我誒,難道不是嗎?」

二人啞然失笑。

劉禧的輕視和那句脫口而出的爽感很快在庭審中消失得無影無蹤,他媽花了大價錢從上虞市找到的律師信誓旦旦地跟他擔保,那個叫虞行歌的,區區一個實習律師,在庭上根本就不能說話。

然而,在正中央那個嚴肅的審判長宣佈開庭後,她就站起來開始侃侃而談。

「自訴人左初靜與被告人劉禧存在事實夫妻關係,二人自2021年2月舉辦婚禮並同居,同居的事實夫妻行為長達2年。自2021年2月起,被告人長期對左初靜實施虐待及侮辱行為,具體表現為:

肢體虐待:限製被告人正常外出、交友訪客等人身自由;

言語侮辱:在村裡不止一次公開辱罵、貶損左初靜。嚴重損害其人格;

精神摧殘:威脅、恐嚇左初靜不許告訴家人、強迫左初靜吃剩飯、恐嚇其去死,要求左初靜自殺等行為。」

「你放屁!」劉禧罵罵咧咧:「我什麼時候虐待她了!法官大人,她胡編亂造啊!」

「肅靜,被告人還未到發言時間。」審判長及時發言製止道。

虞行歌略頓了下,繼續道:「因長期遭受被告人劉禧的虐待,左初靜於2022年6月6日自殺。經醫院搶救落下肝腎功能代謝障礙,腸胃三分之一的切除與壞死。其自殺與被告人劉禧的虐待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她自殺跟我有什麼關係?你怎麼不把全世界自殺的都怪我頭上呢。」

「被告人請注意!」

劉禧還想再說,母親方青投來不讚成的一眼,他隻好忍住。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醫院記錄、聊天記錄、監控錄影等證據為證(詳見證據清單)。

綜上,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劉禧虐待、侮辱自訴人左初靜的刑事責任;判令被告人劉禧賠償因自訴人左初靜自殺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住院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231512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人劉禧承擔。」

審判長是一箇中年男性,年紀不大。如果單從他的臉上看不出喜怒,敲錘的力度倒是暴露了他的內心想法:「現在請被告人答辯。」

代理律師張仟站起身:「尊敬的審判長,我……」

台上座席中央的審判長不耐道:「請被告代理律師坐下發言。」

張遷坐回位置上:「審判長您好,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罪需符合以下要件:1、行為物件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2、行為表現為長期、多次的**或精神摧殘;3、情節惡劣。但我的當事人與上述要件均不符。」

「答辯人與自訴人未領取結婚證,未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成員關係。自訴人所述的『多次辱罵『與事實不符,提供的聊天記錄、監控錄影等證據存在斷章取義或偽造可能,申請法院依法覈查真偽。答辯人從未與自訴人發生肢體衝突,自殺係其自身心理問題導致,自訴人主張的』長期虐待致其自殺』無醫學或法律依據,答辯人未實施任何逼迫、威脅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虐待罪的情節惡劣需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精神嚴重受損』等程度,答辯人行為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自訴人主張的經濟損失無合法依據,精神損害賠償缺乏事實支撐。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自訴人的起訴;本案訴訟費用由自訴人承擔。」

「而且」他加重語氣:「自訴人可能存在誣告陷害嫌疑,答辯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一陣椅子摩擦傳來的撕拉聲響起。

顧萍在台下旁聽席,虞行歌眼瞅著她站起又坐下。

嗡嗡兩聲,手機提示音響起。顧萍發來微信【小歌,他說得怎麼這麼害怕呢。】

虞行歌一邊調靜音一邊安撫道【唬人呢,別擔心。】她瞥向左邊安靜的左初靜,也不知道是在劉禧走後她心智恢復正常,戀愛腦消停了,還是庭前她千叮嚀萬囑咐的賣慘裝柔弱的政策被聽了進去,一直保持沉默狀態。

不過,想起她一直以來的表現,還是注意些。

果然不出虞行歌所料,在接下來的舉證質證環節,出示的傷情鑑定、證人證言、醫療記錄等,對方律師除了一句』存在斷章取義或偽造可能,申請法院依法覈查真偽。『再無二話。

審判長:「請被告代理律師不要就同一個問題重複質證。」他看向左右兩邊:「既然雙方對是否符閤家庭成員這一要件存在爭議,請自訴人、被告人就爭議焦點辯論。」

虞行歌率先開口:「審判長您好,自訴人左初靜和被告人劉禧戀愛交往的目的在於共同組建家庭,主觀上具有共同生活的目的,行為上於……」

「審判長!」張遷站起身:「我反對對方實習律師發言……」

「請被告代理律師坐下。」審判長豎起眉毛,幾欲撫額頭。站站,這些電視裡學來的該死的壞毛病!

虞行歌眉毛輕挑,看向劉禧:「自訴人左初靜食道灼傷,無法發言。在庭前已提交由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無法發言?

劉禧一臉不可思議。

食道灼傷?這不放屁呢這是。手術後第一天就說話那個難道是鬼?

周玉宣在她麵前的紙上寫提示詞:記得說審判長您好。

「呃……審判長您好,我是否可以繼續代自訴人發言。」

審判長點頭。

虞行歌接著道:「家庭成員關係並不獨指領取結婚證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除了典型的家庭成員之外,具有共同生活事實,形成較為穩定的同居關係,且精神上相互依賴,經濟上相互幫助的人曾在最高法指導案例中被列為家庭成員關係。自訴人左初靜和被告人劉禧以夫妻名義舉辦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自訴人左初靜贍養被告人父母,二人有孕育下一代的計劃和措施,是比同居關係更深入的事實婚姻關係,更應當屬於家庭成員範疇。」

審判長欣慰點頭。

實習律師嗎?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啊。

劉禧見審判長點頭,急了:「他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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