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世子嗣位,稱權國事,奉表請封,及見冊使,皆稱中山王世子。明夏子陽《錄》:「洪武初,賜駝紐鍍金銀印,封為琉球國中山王。以其時山南、山北並受封,故別之。秩正二品,降皇子、親王一等;皮弁,犀帶。國中攝政,亦許其弁上加覆綴,前後各七旒;腰玉,常服,側翅烏紗帽。國朝不設品,印文隻稱『琉球國王』,敕文仍加『中山』二字。冠、服悉從其便。」
臣按:徐葆光《錄》有元侯、郡侯、邑侯、郡伯、邑伯等爵,今皆未見。
王子。總理一郡或二郡。赤地、五色、金花帕,龍花錦帶。其長子世領一郡,稱某間切按司。
按司。赤地、五色、花帕,大花錦帶。
王子、按司不繫品,有才德者授國相職。
臣按:國中按司有三等。一為王子及貴臣遙領之按司;一為王所領之郡,不設按司;一為各土著世業之按司,或授以朝列、或選充王婿,皆令常居首裡。徐《錄》雲:「舊製,每府一按司蒞治之,權重兵爭。尚真王改令聚居首裡,遙領其地。歲遣察侍紀官一員知其府事,歲終上其成於按司。」
國相。二員。左相紫地、五色花冠,錦花帶;右相青地、五色花冠,錦花帶。俱正一品。
法司官。三員,從一品。一司除授刑法,一司錢穀出入,一司禮儀圖籍。然事雖分掌,每事必三人集議;議定上之國相,王受成而已。徐《錄》分天、地、人三曹,今亦無此稱。遇請封及謝恩、慶賀大典,則遣一員充正使,紫金大夫一員副之;例以首裡尚、向兩家、毛、翁、馬、夏七姓為之。故法司多王叔、王舅,由紫巾官入國史院加法司銜及耳目官有功者升授。久米、那霸、泊三府人不得為;偶有為者,則入居首裡,子孫遂為首裡人。紫綾冠,錦帶;有功,紫地、織花冠,錦帶。
紫巾官。紫金大夫加法司銜。俱正二品,紫綾帕,黃地、龍蟠帶。
以上皆金簪。
紫巾官。紫金大夫。俱從二品。紫綾帕,黃地、龍蟠帶,金花銀柱簪。
耳目官。四員,正三品。一司賓(土名禦鎖側),一典寶(一作司賞,土名禦雙紙庫理),一司刑(土名平等側),一司禮(一作管泊,土名泊地頭),皆稱謁者(土名申口眾)。黃綾帕,黃地、龍蟠帶。
以上皆銀簪。遇貢期,則遣一員充正使,正議大夫副之。
正議大夫加耳目官銜。土名申口座。從三品。冠、帶同。
吟味官。徐《錄》作讚議。正議大夫。俱正四品。黃綾帕,赤地、龍蟠帶。
那霸官。察侍紀官。中議大夫。長史。中議大夫、都通事皆為之。都通事。俱從四品。冠、帶同。
正殿遏闥理官。正五品。黃綾帕,雜色、花帶。
副通事加遏闥理官銜。從五品。冠、帶同。
正殿勢頭官。正六品。黃絹帕,雜色、花帶。
加勢頭官。從六品。冠、帶同。
裡之子親雲上副通事。正七品。
築登之親雲上。從七品。俱冠、帶同六品。
正殿裡之子。土名察度奴示。正八品。紅絹帕,雜色、花帶。
裡之子座。從八品。冠、帶同。
正殿築登之。正九品。
築登之座。從九品。俱冠、帶同八品。
臣按:自裡之子親雲上至築登之座及國中或呼副通事、通事、筆者、若筆者、秀才、若季才,臣所謂「品不必有其人、職不必專其事」者,此類是也。
久米府官。紫金大夫四員。總理唐榮司一員。即於四員中以一員統轄一村事為最尊,主朝貢、禮儀、文移。
正議大夫。中議大夫。長史。都通事。加遏闥理銜副通事。副通事。通事。皆久米人秀才習漢文者任其職。
臣按:三十六姓,皆洪、永兩朝所賜。至萬曆中,存者止蔡、鄭、梁、金、林五姓,續賜者阮、毛兩姓。每姓子孫,亦不甚繁衍。餘寄籍起家,貴顯者有之。自大夫、長史以下,由秀才升授。今取士之法,惟憑總理司及諸長史學中教習,僉詞薦舉,即許出身。徐《錄》謂:「秀才,每年於十二月試之,出『四書』題,令作詩一首,或八句、或四句,能者籍名升為副通事。由此,漸升至紫金大夫。」臣細訪之,從無此例。
琉球三省:中山十四府,山南十二府,山北九府。每府除酋長外,遣察侍紀一員、掌筆帖一員治之。每逢冊封之期,領郡按司率察侍紀親理府事。屬島如八重山、麻姑山、姑彌島、度姑島、烏父島、奇界島,每島除頭目酋長外,遣監撫使一員、掌筆帖二員治之。餘三十島,則監撫使一員、掌筆帖一員。
三省及各島頭目總名保長,有地頭,土音「之渡弟」。俗呼「首裡大屋子」,土音「奴夫即姑」。最尊。次,大掟。土音「無暇之」。又次,南掟。土音「符恆之」。又次,西掟。土音「日升之」。又次,掟。土音「冇勿之」。又次,手文士。土音「提姑姑」。遞相統轄。惟地頭銀簪,餘俱銅簪;帽用青綠布不一。
臣士之家,有上、中、下三等。上等自裡之子始入流品,中等自築登之始入品;下等略同未入品者,許紅絹帕。若農、工、商中有勤勞者,令戴青絹、紅絹、黃絹等帽以旌異之。
俸米有三等。有俸米,不論品職尊卑,各有應得之米;王府按時給領,官罷則已。有采地,官尊者或一郡、或兩郡,或一邑、或數邑,或計畝;子孫以次遞減,至曾孫則不減,永為世祿。有功米,官尊而有功者,量功者俸米、采地之外加切米;或數百石、或數十石,無定製:臨時視功為額。其切米亦有三等:有終其身者,雖罷官亦給;有定限數年或數世者,限滿則止;有永為世業者。
僧亦有秩,自房頭歷升法印至座師,而上人為最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