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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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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個多月後,他竟收到了報社的回信——信封上印著燙金的報社LOGO,字跡工整有力,對方不僅認可了小說的質量,還明確表示願意簽下發行權,計劃在香江、澳門及東南亞華人圈同步推出實體書與報紙連載版。看著信中字裏行間的肯定,林舟激動得一夜未眠,連著好幾天都精神恍惚,可當後續收到報社寄來的中英文對照合同,他的喜悅很快被焦慮取代。

彼時他雖主修政法,但剛接觸專業知識,對涉外出版合同的核心條款一知半解。尤其是關於稿酬結算的版稅比例、支付週期,版權歸屬的地域範圍、期限,發行過程中對稿件的修改許可權,以及單方解約的賠償標準等關鍵內容,條款表述晦澀複雜,處處藏著潛在陷阱。更讓他焦慮的是,報社明確要求半個月內回復是否簽約,若逾期未答覆,便視為自動放棄合作。

眼看著來之不易的出版機會即將溜走,林舟急得團團轉。室友見狀提醒他:“咱們係的高育良教授,可是法學領域的權威,尤其擅長民商法和涉外合同審核,好多老師和學生遇到法律問題都找他請教,你不如試試找他幫忙?”

林舟早有耳聞,高育良是漢東大學政法係的資深法學教授,治學嚴謹、為人低調,不僅課堂講得深入淺出,實務經驗更是極為豐富——聽說他早年曾參與過幾部重要民事法律的起草研討,還幫不少企業處理過涉外貿易合同糾紛。隻是高教授平時專註於學術與教學,很少參與應酬,性格也偏內斂,想要請他幫忙併非易事。彼時林舟隻是個默默無聞的大一新生,與高育良素不相識,貿然上門求助,心裏滿是忐忑。但事已至此,他隻能硬著頭皮,揣著合同原稿和自己標註的密密麻麻的疑問,在一個週三的下午,敲響了高育良辦公室的門。

“請進。”門內傳來溫和而沉穩的聲音。林舟推開門,隻見高育良正坐在書桌後翻閱資料,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的確良襯衫,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神情專註。辦公桌上堆滿了書籍和文稿,牆角的書架上整齊排列著法律專著,整個房間瀰漫著淡淡的墨香。看到門口侷促不安、雙手緊攥合同的林舟,他放下手中的書,摘下眼鏡揉了揉眉心,微笑著示意:“同學,有什麼事嗎?”

林舟喉嚨發緊,緊張得聲音都有些發顫:“高教授,我是政法係大一的林舟,寫了一部小說,國內投稿屢屢被拒,一氣之下投到了香江,現在對方願意簽約,但這份合同我實在看不懂,擔心裏麵有陷阱,想請您幫忙審核一下,不知道您有沒有時間?”說著,他將合同小心翼翼地遞了過去,眼神裡滿是期盼與不安,生怕被直接拒絕。

高育良沒有絲毫推諉,接過合同便認真翻閱起來。他逐頁逐句地研讀,時不時用紅筆在條款旁圈點標註,遇到關鍵內容便停下來,手指輕輕敲擊桌麵,陷入沉思。辦公室裡隻剩下紙張翻動的輕響和窗外偶爾傳來的鳥鳴,林舟站在一旁,大氣不敢出,手心都冒出了汗,心裏默默祈禱能得到幫助。

約莫半個多小時後,高育良放下筆,抬頭看向林舟,語氣平和地講解起來:“你看這條版稅條款,對方寫的‘按實際銷量的5%結算’,卻沒明確‘實際銷量’是稅前還是稅後,也沒約定銷量核對的方式——以後他們說賣了多少就是多少,你根本沒法核實,很容易在結算時吃虧;還有這條版權歸屬,他們要求‘獨佔全球發行權’,期限是十五年,這太不合理了,作為作者,你至少要保留內地的發行權,以後有機會還能在國內出版;另外,違約責任條款隻約定了你單方違約的賠償,卻對報社逾期出版、擅自修改內容的責任隻字未提,這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一旦出現問題,你根本沒有維權依據。”

高育良一邊說,一邊用紅筆將問題條款一一劃出,還從抽屜裡拿出一本《涉外經濟合同法》,翻到相關章節,結合條款給林舟講解背後的法律依據。他沒有擺教授的架子,語速不快,條理清晰,每個知識點都講得通俗易懂,讓剛接觸專業知識的林舟豁然開朗。隨後,他又給出了具體的修改建議:“你可以要求將版稅明確為‘稅後實際銷量的8%’,並約定每半年提供一次銷量明細,允許你委託第三方核對;版權方麵,隻授予對方五年的香江、澳門及東南亞地區發行權,內地發行權歸你所有;違約責任必須對等,若報社違約,需按預計稿酬總額的兩倍賠償,若擅自修改稿件,需書麵道歉並承擔相應損失。”

林舟拿著標註得密密麻麻的合同和記滿筆記的本子,聽得極為認真,心中的焦慮一掃而空。他沒想到高育良不僅願意幫忙,還講解得如此細緻,甚至主動提供法律依據,連忙鞠躬道謝:“高教授,太感謝您了!如果不是您,我肯定要吃大虧了。您佔用了這麼多時間,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報答您。”

高育良擺了擺手,笑著說:“不用謝,你一個大一學生能寫出小說還敢投稿香江,這份勇氣和堅持很難得。做學問和寫文章一樣,都要講究嚴謹,簽合同更是如此,一字之差可能就是天壤之別,以後遇到這類問題,一定要多留心,不懂就問,別輕易簽字。”他頓了頓,又補充道,“如果對方不同意修改,也不用勉強,好作品總會有機會的,別為了出版就委屈自己,守住自己的合法權益最重要。”

按照高育良的建議,林舟給香江報社寫了一封措辭懇切的回信,詳細列出了修改意見,並附上了相應的法律依據。起初對方態度強硬,認為林舟隻是個內地新人,沒資格提修改要求,甚至在回信中表示“要麼按原合同簽約,要麼放棄合作”。林舟沒有退縮,想起高育良的鼓勵,他再次寫信,據理力爭,逐一駁斥了對方的不合理要求,明確表示“權利義務對等是合作的基礎,若無法達成一致,隻能放棄合作”。

或許是林舟的堅持起了作用,也或許是報社不願錯失一部有潛力的作品,最終,對方拗不過,同意了大部分修改意見,雙方通過書信往來反覆磋商,順利簽下了合同。小說出版後,憑藉精彩的情節和獨特的視角,在香江市場反響熱烈,報紙連載版的閱讀量居高不下,實體書也登上了當地的暢銷書排行榜,林舟不僅獲得了一筆可觀的稿酬,還收到了不少讀者的來信,甚至有其他出版社主動聯絡他,希望能簽下內地發行權。

這件事之後,林舟對高育良愈發敬重,時常會主動去聽他的課,哪怕不是自己的必修課,也會提前佔座。課後他會帶著整理好的問題,找機會向高育良請教,從法學專業知識到人生理想,無話不談。高育良也很欣賞這個勤奮好學、懂得感恩、有韌勁的年輕人,不僅在學業上悉心指導,還在他麵臨人生選擇時給出了中肯的建議。

五年後,高育良迎來了人生的重要轉折——時任省政法委書記的梁群峰,正著手整頓政法委係統作風,急需一批懂法律、業務精、品行正的骨幹充實隊伍。經漢東大學政法係主任舉薦,梁群峰瞭解到高育良的學術功底和實務能力,親自出麵將他調入省政法委,擔任辦公室主任。這是高育良從政的起點,梁群峰對他寄予厚望,不僅委以重任,還時常在工作中指點迷津,將其視作重點培養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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