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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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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瘋人院裡的鋼琴師------------------------------------------。,這本身就是最恐怖的事。夢裡的一切都在嘶吼——那些人張著嘴,眼眶裡淌著黑血,雙手朝他撲來——可他什麼都聽不見。像被關進了真空玻璃罩,看得見毀滅,卻聽不見半點回聲。。,一道裂縫從左上角斜斜劃到右下角,像道乾涸的閃電。這道裂縫,他已經盯著看了一千四百二十八個夜晚。他清楚,每天淩晨三點十七分,走廊儘頭的燈管會閃三下;四點零二分,值班護士李姐會打第一個哈欠;四點四十一分,隔壁病房的老週會說夢話,翻來覆去就一句:“不是我,不是我。”。靠著它們,他才能確認一件事——他還活著。。身體保持著側臥的姿勢,膝蓋蜷到胸口,這是精神病人最常見的“胎兒式”睡姿。他花了三個月才把這個姿勢練得自然,又用了六個月,讓它變成肌肉記憶。現在就算清醒到極致,身體也會自動擺出這個姿勢。這是他的勝利——偽裝,已經滲進了骨子裡。,是醒著的。,像深冬結了冰的湖麵,冰層底下藏著無底的暗流。它們緩緩掃過病房的每一處:鐵架床、白床單、包著軟墊的牆、裝著防護網的窗戶,還有門上那扇隻能從外麵開啟的觀察窗。二十平米的空間,他閉著眼都能畫出每一寸細節。,他看見了牆上的字。,離地麵一米二的位置,一行字正慢慢浮現。不是寫上去的,是“滲”出來的——像牆裡在滲血,筆畫一點點清晰,歪歪扭扭,像是用指甲刻出來的。“第1428天。”。。。

還是在。

他冇再眨第三次。隻是靜靜看著那行字,看著它從鮮紅慢慢褪成暗紅,最後凝成近乎黑色的深褐,像乾涸了很久的血跡。

正常人見了,該尖叫,該按鈴喊護士,說自己看見了幻覺。

沈默冇有。

因為他知道,這行字隻有他能看見。就像之前一千四百二十七個夜晚,牆上浮現過的每一行字一樣。

他慢慢坐起來,赤腳踩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寒意從腳底竄上來,讓他的思維更清醒。他走到牆邊,抬手,指尖碰到那行字的位置。

觸感是粗糙的。牆就是牆,冇有凸起,冇有凹陷,什麼都冇有。

可他“看見”了。

“還有三天。”他低聲說。

聲音沙啞,像很久冇說過話。其實他每天都在說——對著醫生、護士、來評估的精神科專家。說些顛三倒四的話,有時突然尖叫,有時對著空氣吵架。那些都是演的。

隻有此刻,淩晨四點的黑暗裡,這句“還有三天”,是真的。

三天後,就是第一千四百三十一天。整整四年。

四年前的今天,他被送進這裡。罪名是謀殺未遂,受害者是他的未婚妻——林念。他在她的公寓裡被抓,渾身是血,手裡攥著一把刀。林念倒在血泊裡,眼睛受了傷,被送進急救室。

人證、物證、動機,樣樣齊全。一個完美的案子,唯一的破綻是——他冇做過。

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所有人都“知道”他做過。

沈默收回手,轉身走向窗邊。防護網的鐵條在月光下泛著冷光。他透過網格看外麵的天,月亮被割成無數小塊,像碎掉的鏡子。

他想起小時候看過的故事。一個人照鏡子,鏡子裡的自己突然笑了,可他冇笑。後來,鏡子裡的“他”走了出來,把真正的他關進了鏡子裡。

沈默有時候覺得,自己就是那個被關在鏡子裡的人。外麵的人看見的“沈默”,是瘋子,是殺人犯,是精神病患。那是他親手畫的麵具,戴得太久,久到他有時分不清——鏡子裡笑的,到底是誰?

走廊裡傳來腳步聲。

沈默的耳朵輕輕動了動。不是護士的腳步——護士穿軟底鞋,輕得像貓踩在地板上。這腳步聲更沉,更有節奏,還伴著熟悉的聲響——金屬碰撞的聲音。

鑰匙。

他迅速躺回床上,蜷起身體,閉上眼睛。呼吸調得淺而亂,嘴唇微微張開,讓口水從嘴角溢位來一點。這是他最經典的“發病後疲憊”模樣,騙過了至少三個精神科專家。

門被推開。

燈亮了,就算閉著眼,他也能感受到那刺目的白光。有人在門口站了幾秒,才走進來。消毒水的味道、白大褂的摩擦聲,還有一股淡淡的茉莉花香。

不是護士。

“沈默。”一個女人的聲音,很輕,像在叫他,又像在確認他是不是還活著。

他冇動。

女人在床邊站了一會兒。他能感覺到她的目光落在自己臉上,像一片落葉,輕得幾乎冇重量,可他就是能感覺到。

然後,他聽見了不該出現的聲音。

鋼琴聲。

不是真的鋼琴聲,是更細微的聲響——像有人在空氣裡彈琴,手指劃過不存在的琴鍵,發出介於呼吸和哼鳴之間的調子。那旋律,他太熟悉了。

《月光》。

不是貝多芬的《月光奏鳴曲》,是德彪西的《月光》。林念最喜歡的曲子。

沈默的手指在被子底下輕輕抽了一下。隻有一下,就被他死死按住。

女人的腳步聲移開了。她走到門口,在門檻處停了停,又回頭看了一眼。

“我知道你冇睡。”她說,聲音比剛纔更輕,像在自言自語,“我彈琴的時候,你的呼吸會變。”

門關上了。腳步聲漸漸遠去。

沈默睜開眼睛。

天花板上的裂縫還在,牆上的血字還在。可空氣裡多了一樣東西——那縷若有若無的茉莉花香,還有她留下的那句話。

“我彈琴的時候,你的呼吸會變。”

他慢慢坐起來,靠在床頭。月光從視窗照進來,在他臉上切出明暗分明的界線。一半在光裡,一半在陰影裡。

他忽然笑了一下。那笑容很短暫,像水麵上一圈快要散掉的漣漪。

“林念。”他念出這個名字,像在嘗一顆裹了糖衣的藥片——外麵是甜的,裡麵是苦的,嚥下去,喉嚨裡全是燒。

五年了。

五年零四個月。從她第一次在實驗室門口對他笑,說“你的程式碼寫得真好,像詩一樣”,到現在,整整五年零四個月。

那場背叛,發生在一個雨夜。他記得每一個細節:她給他泡的茶是龍井,不是她平時喝的茉莉花茶;她那天塗的口紅顏色比平時深,像血;她的手指在發抖,聲音卻很穩。她說:“沈默,對不起。”

他當時不懂這句“對不起”是什麼意思。三個小時後,他懂了。公司的核心技術被拷貝,賬戶被凍結,警察破門而入。而她的手機裡,有他和“賣家”的通訊記錄——偽造的,卻足夠定罪。

他被關進審訊室的時候,還在想: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後來他知道了。錢。一大筆錢。周天明給的,他的合夥人,他最信任的朋友。五千萬,買走了他七年的心血,順便買走了他的未婚妻。

再後來,他被送進這裡。不是因為殺人未遂,是因為他在法庭上笑了。他笑著對所有人喊:“你們都會後悔的。”法官、陪審團、律師,所有人都覺得他瘋了。

他們冇說錯。那一刻,他確實瘋了。

但那之後,他清醒了。清醒得可怕。

沈默從枕頭底下摸出一樣東西——一枚指甲蓋大的鐵片,是他用床架螺絲慢慢磨出來的。他用它在牆上刻字,每天一筆,記天數。

“正”,五個筆畫,五天。他已經刻了二百八十五個“正”字,加上今天這一筆,就是二百八十六個。

一千四百三十天。

距離他的計劃完成,還有三十天。

不,現在隻剩二十九天了。因為今天是第一千四百三十天,明天是第一千四百三十一天,而第一千四百三十一天——

他停下動作,盯著牆上的血字。

那行字還在。可筆畫開始扭曲,像有什麼東西在牆的另一麵使勁擠,要把這些字從牆裡推出來。筆畫越拉越長,重新組合,變成一個新的字。

“還。”

一個“還”字。

沈默盯著那個字看了很久,才把鐵片重新藏回枕頭底下。

他躺下來,閉上眼睛。

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他會在早餐時對著粥碗傻笑,會在音樂治療室裡對著鋼琴流口水,會在心理評估時說些顛三倒四的話。他會在所有人麵前,完美地扮演一個瘋子。

可在深夜,隻有他和牆上那些字的時候,他會計劃。

計劃怎麼殺了他們所有人。

一個、兩個、三個、四個。

最後是她。

門外的走廊裡,鋼琴聲又響了。這次不是幻覺,是真的音樂,從隔壁的治療室傳過來,穿過兩堵牆、鐵門和防護網,落到他耳朵裡。

德彪西,《月光》。

音符像月光下的水波,一層一層漾開,溫柔得像個謊言。

沈默的手指在被子底下動了。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依次落下,按在虛構的琴鍵上。他的手指修長,骨節分明,是一雙屬於鋼琴家的手。

他曾用這雙手,為她彈過整首《月光》。

他也會用這雙手,為她奏響最後的安魂曲。

牆上的血字慢慢褪色,消失在灰白的牆裡。彷彿從來冇出現過。

走廊裡的鋼琴聲還在繼續。

淩晨四點的精神病院,一個瘋子在聽一個瞎子彈琴。

冇人知道,那個瘋子,比這棟樓裡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清醒。

也冇人知道,那個瞎子,比這世上任何一個明眼人,都看得更深。

——

第一縷晨光照進病房時,沈默睜開了眼。

他嘴角掛著口水,眼神渙散,嘴裡含混不清地嘟囔著什麼。

門外的護士透過觀察窗看了一眼,在記錄表上寫下:“患者狀態穩定,意識模糊,無攻擊性行為。”

沈默聽見筆尖劃過紙麵的聲音。

他在心裡笑了。

第一千四百三十天。計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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