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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判決出爐,哀鴻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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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判決出爐,哀鴻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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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則長,無話則短。

三天時間咻的一下就過去了。

合議庭經過連續三個日夜的慎重研究和討論,終於是做出了最後的判決。

而今天,就是宣判的日子。

戰歌起:

今天是個好日子,心想的事兒都能成。

今天是個好日子,開啟了牢門咱純獄風。

……

上午。

龍城中院,刑事審判庭。

“咚——”

蘇貫徹吊著碩大的眼袋站在法台之上,“幽怨”地掃了林北一眼,沉聲開口:

“龍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本次大型網路誹謗、網路暴力一案,已審理完畢。”

“經合議庭研究討論,覈定裁量,現作出如下判決——”

“全體起立!”

書記員高聲喊道。

“稀裡嘩啦!”

審判庭內頓時烏泱泱站起百八十號人。

這還隻是不到一成的被告,就已經把審判庭擠得滿滿登登。

剩下的人被分彆安排在其他審判庭、羈押室、候審室……

判決結果會通過每個房間前方的大螢幕同步給它們。

此刻所有被告都是心情忐忑,神情緊張。

心臟咚咚直跳,心裡慌得一批。

等待判決的這幾天是最煎熬的,簡直度秒如年。

現在,終於到了定生死的時候。

恐懼和不安宛如決堤的洪水般瘋狂傾瀉而下,狠狠衝擊著每個人的心。

有人臉色蒼白,如喪考妣。

有人額頭冒汗,神色慌張。

有人嘴唇顫抖,小聲啜泣。

甚至有的雙腿發軟,都快站不穩了。

悔恨、恐懼、不安的情緒在他們之中蔓延。

如果能重來……

算了,冇有如果。

犯了錯,就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被告人王舒琪,在網路上釋出不實資訊誹謗他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並嚴重擾亂網路秩序……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因其是同一行為觸犯兩條罪名,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另需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20000元……承擔原告所有訴訟費用……”

“被告人朱菲菲……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茉莉……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開局就是四個二帶倆王!

本次網路誹謗、網路暴力案的三個罪魁禍首,分彆得到了各自罪名的頂格刑罰。

冇辦法,她們的性質實在是太惡劣了。

就算請來再牛批的律師也迴天乏術。

有如此下場,隻能說罪有應得。

但對於王舒琪來說,它的事情還遠遠冇有結束。

林北從縣派出所老吳的口中得知,針對王舒琪校園80事件縣公安局已經立案,他們還找到不少當年的受害人和知情者,正在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

這事兒雖說在危害性和惡劣程度上比不了殺人放火搶劫強殲這種惡性犯罪。

但絕對是讓人深惡痛絕的事情。

因為受害人都是孩子!

自然不敢等閒視之。

現在調查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估摸著還冇等王舒琪被移交到監獄,就得重新站上法庭被告席,再接受一次審判!

對此,林北隻能撫掌而笑,輕輕說一句:

“天作孽,尤可為,自作孽,不可活!”

蘇貫徹繼續宣判:

“被告人XX,釋出誹謗資訊,侮辱言論,傳播範圍極廣……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X……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一道道判決被當庭宣讀。

化作一柄柄攻城巨錘,狠狠地砸在相應被告的胸口。

“完啦!我這輩子都完啦!哈哈哈嗚嗚嗚嗬嗬嗬……”

“我不要坐牢,爸,媽媽,你們快來救我啊嗚嗚嗚!”

“我還要考公呢,我坐牢了政審怎麼辦……”

“寅哥哥,你等我三年,三年之後我一定嫁給你,彩禮減半,不要三金都行。”

“我後悔了,我好後悔啊,啊啊啊!”

“就因為在網上罵人,我居然被判了兩年,這是什麼新時代的文字獄,我不服,我要上訴!”

……

一道道哭泣、悔恨、懊惱、驚懼的聲音接連響起。

不安的情緒彷彿病毒找到傳播媒介一般,在被告群體之中迅速傳播蔓延。

越來越多的被告哭了起來。

有人甚至雙腿發軟一癱倒在地。

可謂哀鴻遍野!

“肅靜!”

“哭什麼哭!安靜聽判決,不要影響其他人!”

“這才哪到哪,後麵有你們哭的時候!”

……

法警冷著臉出言訓斥。

這案子具體是個什麼情況,法警們都很清楚。

就這些個被告,有一個算一個,都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活勾八該!

還哭?

真是長亭外,古道邊,芳草天!

蘇貫徹冇有理會被告們的情緒,繼續宣判:

“被告人XX,在網路上釋出誹謗言論,侮辱他人,傳播範圍較廣,造成較為嚴重後果……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被告人XX……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期三年執行”

“被告人XXX……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

“啊?緩期五年執行是啥意思?是五年之後再去坐牢嗎?”

“你個傻逼!緩刑就是不用坐牢了。”

“我也是緩刑,我判一緩一,嗚嗚嗚,不用坐牢真的太好了,我都快嚇死了,還好還好,呼——”

“那為啥我是判二緩三?算了,至少不用坐牢,我已經心滿意足了,唉,以後可不敢在網上罵人了,這也太可怕了。”

“嚇死寶寶了,還好虛驚一場。”

……

部分被判了緩刑的被告在那邊沾沾自喜。

原本還提心吊膽來著,結果判決出來後一看,嘿,您猜怎麼著,居然都不用坐牢,立馬高興起來了。

對此,林北隻想說,你們高興得太早了。

是,緩刑確實不用坐牢。

但其滋味比坐牢也好不到哪兒去。

畢竟緩刑也是刑事處罰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和改造,又不是讓你享受生活的。

國家還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對緩刑犯進行約束。

各種條條框框。

比如緩刑犯需要定期向緩刑考察機關彙報自己的情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依法實行社羣矯正;定期參加社會服務,公益勞動等等。

甚至某些地方還強製要求緩刑犯佩戴特殊手環,一旦離開限定活動範圍,立刻報警……

……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緩刑犯名義上是不用坐牢,但實際上,不過是換了個更大的牢房而已。

此外,你猜猜為啥叫緩刑“考驗期”?

考驗啥?

考驗失敗了又會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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