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罪加一等
施念看了看父母,又看了看葉昊,有點不好意思。
今晚父母在她家,她不好讓葉昊過去。
葉昊看著她,說:“你們先走吧,我叫了代駕。”
施念看著他,想說什麼,張了張嘴,最後隻說了句:“路上慢點。”
施念一家三口坐上車離開。
葉昊轉身走向停車場,坐進車裡,發動引擎。
回到錦江莊園,葉昊上樓洗了個澡,換了身舒服的衣服。
他在沙發上坐下,拿起手機開啟頭條。
首頁上,一篇文章的標題映入眼簾:“柏合縣一女教師遭兩車碰撞碾壓,被後車拖行5.9公裡身亡,後車司機涉醉駕、頂包、銷毀證據”
葉昊點了進去。
文章開頭寫道,2024年4月29日晚,柏合縣一名50歲女教師榮榮在回家途中遭遇車禍身亡。
經交警部門調查,榮榮先後被兩輛汽車碰撞、碾壓,在被第二輛車拖行5.9公裡後死亡。
後車駕駛人肖某不僅醉酒、超速駕駛,事發後還涉嫌肇事逃逸、串通“頂包”、銷毀證據等行為。
目前,該案多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他繼續往下滑,看到事故經過的部分。
起訴書顯示,2024年4月29日晚8時40分許,榮榮沿“十天高速”柏合引線往城區方向步行。
一名男子駕駛第一輛小型汽車將其撞倒並碾壓,該男子隨即停車報警。
然而在“極短的時間內”,起訴書寫的是“8秒以內”,被告人肖某酒後超速駕駛第二輛小型轎車駛來,碾壓榮榮身體,並將其捲入車底,駛離現場。
肖某,1991年出生,案發前在柏合路產養護管理中心任職。
證據顯示,案發當晚,肖某曾與多名同事聚餐並飲用白酒。
文章詳細描述了後車的行為。
起訴書指控,肖某駕車輾軋榮榮後,同車人員薛某旭(車輛所有人,時任柏合路產養護管理中心主任)對肖某說“不要停、趕緊走”,肖某遂駕車逃逸。
途中,薛某旭拔掉行車記錄儀電源線,肖某拔掉記憶體卡。
車輛行至柏合縣某小學門前減速帶處受阻,同車人員下車發現車底有人。
監控視訊顯示,當晚9時0分30秒,車輛停在學校門口,26秒後副駕駛及後排人員下車檢視。
當晚9時1分52秒,車輛啟動離開,榮榮被遺留在原地。
此時,榮榮已被拖行5.9公裡。
隨後,薛某旭安排他人為肖某“頂包”,並共同銷毀行車記錄儀記憶體卡。
案發後,薛某旭出資50萬元,與其他同車人湊齊70萬元交肖某用於賠償,並協議約定肖某不再追究薛某旭等人責任。
葉昊往下滑,看到鑒定與責任認定的部分。
經檢測,肖某呼氣酒精含量為97mg/100ml,血樣酒精含量80.83mg/100ml,屬醉酒駕駛。
案發時車速65.3km/h,超速行駛。
兩次法醫鑒定顯示:第一次撞擊尚不致快速死亡;第二次事故所致損傷為死亡的主要因素,拖行至減速帶處形成的開放顱腦損傷為絕對致命傷。
2024年8月16日,柏合縣交警大隊認定:肖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第一輛車肇事司機負次要責任,行人榮榮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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