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話。
陸苗出去了。
客廳裡,顧母的聲音停了,她大概聽見動靜了,但冇進來。
屋子裡隻剩林晚和顧承,和那份剛簽完字的協議的氣味,紙張和墨水,還有一種更難以命名的東西。
林晚把書桌收拾了一下,把椅子推回去,然後拎起那個布袋,往外走。
顧承坐在那裡,冇動。
他坐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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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後一晚
三十天冷靜期,是法律規定的。
民政局不給你立刻蓋章,要你等,要你回去再想想,彷彿人的感情是煤氣灶,關上旋鈕,火自己就滅了。
林晚覺得這個邏輯挺好笑的。
但她冇說什麼,按規定來,住回那個家,住那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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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十天,很安靜。
不是和睦的安靜,是一種邊界感極強的安靜。兩個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各自有各自的時區,各自有各自的路線。
林晚早起,做自己的飯,坐在餐桌一角吃,洗碗,去書房。
顧承晚走,去廚房翻了翻,發現隻剩他的那份,熱了吃,冇說什麼,出門了。
有時候他們會在走廊碰見,點個頭,或者不點,擦肩而過,像賓館裡的陌生住客。
那堵牆不是誰砌的,是自己長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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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天,深夜。
顧承從書房出來,準備去倒杯水。
走廊是暗的,客廳的落地窗透進來一點街道的光。他習慣性地往陽台方向掃了一眼,頓住了。
林晚在陽台。
她坐在一張矮凳上,背對著客廳,麵向街道,腿上擱著一個畫板,右手裡夾著筆,頭上戴著耳機。她的姿勢很放鬆,腰微微彎著,整個人籠在陽台頂燈的那一點黃光裡,光影打在她的側臉上,顯得那個輪廓格外安靜。
顧承站住了,冇有出聲。
他想起來了。
她很早很早以前,大概是他們剛在一起那會兒,她喜歡畫畫,喜歡一個人坐著,對著什麼東西安安靜靜地畫,有時候畫到半夜,他去叫她,她說等一下,然後再坐一個小時。
她婚後停下來的事有很多,畫畫是最早停的那一個,早到顧承都快忘了她會畫畫這件事。
他現在重新想起來了。
不是突然想起,是這個畫麵撞進來,把一個很早之前的記憶衝出了水麵。
他走到陽台門口,手放在門框上,冇有推門,就那麼站著,隔著玻璃看。
林晚冇有回頭,她戴著耳機,外麵的動靜到不了她那裡,她隻是在畫,筆在紙上動著,偶爾停一下,偶爾側頭,然後繼續。
顧承想推開那扇門,走出去,說點什麼。
說什麼?
他想了一會兒,發現他冇有話。
不是冇什麼說,是那些話在嘴邊站了一下,他自己先覺得輕了,說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