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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豫王代天巡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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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日報》貞觀九年六月初一,頭版增刊。

政務院總理大臣、豫王殿下李越,自領代天巡狩之職,離京兩月有餘。

其行經關中,巡查河南,沿途懲奸除惡,安撫萬民,聖威所至,四海清明。

隨行起居郎、萊國公次子杜荷,以筆錄其所聞,成《豫王代天巡狩記》一文。

此文半為紀實,半為行記,文風樸實,情感真摯,政務院特令刊發,以彰聖君賢臣之德,以告天下萬民之心。

《豫王代天巡狩記》

起居郎杜荷記

貞觀九年,春四月,帝於明德門,親賜豫王節,命代天巡狩,撫慰萬民。

王以總理大臣之身,領太子、吳王及百官子弟,浩蕩出京。

車馬百乘,旌旗蔽日,長安萬民,夾道相送,呼“豫王千歲”之聲,不絕於耳。此行之重,非親見不能知也。

是日,行至灞橋。王忽傳令,分隊而行。

以吳王恪,領玄甲銳士千人,為中軍,護衛核心,以盧國公之子處默,領府兵千騎,為外圍遊弋,聲勢依壯。

又以馬周、張懷等青年才俊,散入民間,微服探訪。

王則自領太子、溫公及我等十數人,盡去華服,換作商賈衣冠,自稱“李員外”,匯入西行商隊之中,悄然前行。

吾初不解,問王曰:“殿下,聖上命我等巡狩,當以雷霆之勢,彰顯天威。何以自掩鋒芒,混跡於商賈之間?”

王笑而不答,隻指著官道旁的田壟與遠處的村莊。

吾順其手指望去,見農人荷鋤而作,炊煙嫋嫋升起。

“此等景象,與長安何異?”

吾答:“無異。”

王曰:“然。正因無異,方需細看。天威在廟堂,而民生在田埂。”

“我等此行,非為遊山玩水,乃為陛下查缺補漏,為萬民請命而來。”

“若乘高車,著錦衣,前有官吏開道,後有甲士護衛,則所見皆為粉飾,所聞皆為諛詞,與坐於長安殿中,看地方上奏之文書,又有何異?”

聞此言,太子與溫公皆默然點頭,吾亦心有所悟,遂提筆記之。

此為“豫王第一課:巡狩之要,在於躬身入局”。

車隊行至渭南渡口。時值午後,渡船往來,商旅不絕。

忽有數名身著吏服者,攔住我等車隊,言必驗貨,以繳商稅。

為首者,一小吏也,尖嘴猴腮,眼露貪光,其繞車而行,手於車壁輕敲,言辭間多有暗示。

隨行護衛尉遲寶林性如烈火,欲上前理論,王以眼神止之。

王親下馬車,笑臉相迎,自取二十貫銅錢,塞於小吏。

那小吏露滿意之色,我等車隊遂得放行。

過得渡口,寶林不忿,問曰:“殿下,此等貪墨小人,何不當場拿下,明正典刑?”

王搖頭曰:“若隻殺此一人,不過泄一時之憤。然渭南一地,盤剝商旅,恐非此一人,亦非今日之事。”

“我等今日殺之,明日或有他人繼任,此如割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太子亦有所思:“王兄是欲引蛇出洞?”

王讚許道:“然也。我等佯作不知,予其錢財,便是令其放鬆警惕。”

“彼輩貪得無厭,或暗中窺伺,或通報上官,其背後之網,方能慢慢顯露,待其罪證確鑿,一網打盡,方可還渭南一片清明。”

言罷,王密令都察院兩名隨行官員,留於渭南,徹查此事。

吾於筆記中再錄:此為“豫王第二課:懲奸之道,在順藤摸瓜”。

行過華州,至潼關,潼關乃帝都門戶,天下雄關。

守將常威,乃軍中宿將,聞豫王至,代官出關三十裏相迎,然王並未入關,隻於關外紮營,言說車馬勞頓,需整修一日。

此舉令潼關官場大為震動,常威與關中士紳商賈,皆惶恐不安。

次日,王於迎客樓設宴,廣邀潼關士紳。

宴席之上,王一反常態,絕口不提政事,隻與眾人推杯換盞,言笑晏晏。

酒過三巡,王忽做悲慼之色,言說聖上勤儉,國庫空虛,此行連犒賞三軍之資都捉襟見肘,言語間滿是為君分憂之愁。

在座一聽便明。此乃暗示眾人“捐輸報國”也。

本地首富王階率先起身,願捐萬貫,以助軍資,餘者見狀,恐落人後,紛紛解囊,一夜之間,竟得錢款二十萬貫。

吾初以為王亦好財,後方知其深意。此二十萬貫,皆取之於不義富商,用之於後續賑濟百姓,一進一出,取富濟貧,實乃妙計。

然宴至酣處,風雲突變。吳王恪領兵而歸,押來渭南縣令韋康及其黨羽十數人。

溫公當眾宣讀其罪,言其勾結胥吏,盤剝商旅,強占民田,草菅人命,罪狀凡三十餘款,皆鐵證如山。

王麵色一寒,問罪於韋康。韋康初尚狡辯,後見罪證確鑿,竟搬出其京兆韋氏之背景,言語間多有威脅。

太子承乾拍案而起,怒斥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區區韋氏旁支,安敢在代天巡狩之使麵前,咆哮公堂!”

王亦起身,聲若寒冰:“本王此行,上為陛下分憂,下為萬民除害。莫說京兆韋氏,便是天王老子,但凡觸犯大唐律法,殘害百姓,本王亦斬之不誤!”

言罷,王擲下令牌,將韋康等十一人,於樓下當眾斬首。

鮮血浸染青石,百姓歡呼雷動,而樓上百餘名士紳商賈,則噤若寒蟬,麵如死灰。

王端起酒杯,敬在座眾人。

無人敢飲。

是夜,王出示一冊,其上竟密錄在座諸人平日不法之事,小到言語輕賤百姓,大到強占民田,無一疏漏。

王令眾人自覽其罪,自報其罰。眾人驚懼,紛紛傾家蕩產以求自保。

王則以“誅心之罰”為要,凡平日裏輕賤百姓、為富不仁者,罰金十倍,以儆效尤。

守將常威,亦在其列,其罪為“任人唯親”。

常威自辯其忠,王出示其軍中犬隻血統譜係,竟也瞭如指掌。

常威大駭,遂心悅誠服,領罪認罰。

吾於筆記中三錄:此為“豫王第三課: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

越數日,巡狩行至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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