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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張三其人(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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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敬從禮部迴到家裏,天已經黑透了。

他走進竹苞堂,往椅子上一癱,長出一口氣。青鳶端著茶進來,看他臉色不對,輕聲問:“公子,怎麽了?”

方敬接過茶,喝了一口,苦著臉說:“周郎中讓我後天去國子監講《大誥》。”

“講《大誥》?”

方敬點點頭:“三百個師生,坐在底下聽。”

青鳶說:“公子,奴婢幫您整理吧。奴婢小時候抄過《大誥》,還記得一些。”

方敬心裏一暖,但轉念一想,還是算了吧。

《大誥》裏寫的都是什麽?剝皮、淩遲、砍頭、族誅。讓青鳶看這些,他於心不忍。

他搖搖頭:“不用了。我自己來。你早點歇著。”

方敬一個人坐在書案前,麵前擺著那本《禦製大誥》。他深吸一口氣,翻開了第一頁。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編纂的一本“嚴打案例集”。

全書分為三編,加上《大誥續編》《大誥三編》,一共兩百多條。裏麵寫的主要是貪官汙吏的案子:誰貪了多少錢,怎麽被抓住的,判了什麽刑。還有朱元璋自己對百姓的訓誡,用大白話寫的,生怕老百姓看不懂。

這本書在洪武朝的地位,相當於全民必讀教材。家家戶戶都要有一本,學校的師生要講讀,科舉考試要考。你要是家裏沒有《大誥》,犯法了罪加一等;你要是熟讀《大誥》,犯法了可以減一等。

方敬翻了幾頁,發現這本書比他想的還可怕。

“洪武十八年,有司官民,發露奸頑,許以狀聞。其間或有過誤,未即獲罪者,皆令自首免罪。其不悛者,論如律。”

“某縣知縣張某,貪贓枉法,剝皮實草,懸於公堂。”

……

翻著翻著,他發現了一個規律。這些案子雖然多,但型別差不多。

無非是貪贓、受賄、欺壓百姓、勾結豪強。朱元璋的處理方式也差不多。

輕的流放,重的砍頭,特別重的剝皮、淩遲。

第二天一早,方敬換上官袍,騎馬往國子監去了。

國子監在雞鳴山下,是明朝的最高學府。

門口已經站著幾個禮部的書吏,看見他來了,趕緊迎上來:“方編修,師生們都在講堂裏等著了。三百多人,坐滿了。”

方敬點點頭,跟著他們往裏走。

講堂很大,能容納四五百人。方敬走進去的時候,底下已經坐滿了人。有穿青衫的年輕生員,有穿藍袍的教官,一個個正襟危坐,看著前方。

方敬走到講台上,轉過身,麵對台下。

底下開始竊竊私語。

“這就是小方探花?那個草包?”

“那怎麽來給我們講《大誥》?”

“誰知道呢。大概是來湊數的吧。”

方敬聽見了,但不在乎。

“各位,今天我來給大家講講《大誥》。”

台下安靜了一瞬。

“有一個人,叫張三。”

所有生員都一愣,這拐哪兒來了?

不首先說下皇恩浩蕩,感謝陛下,再從第一頁開始解讀嗎?

不少生員開始翻書:

“《禦製大誥》洪武十八年,朕詔天下有司官民……”

開頭就這麽直接過了?

張三又是誰?

生員們紛紛抬頭,看著台上的方敬。

方敬不緊不慢說道:“張三是個農民,有一天,他幹了一件大事!”

“他把知縣給綁了!”(破音,戰術變聲)

生員們麵麵相覷,但是不得不說,這個鉤子很好,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力。

“同學們,大家說說,這犯了什麽罪?”方敬循循善誘。

“謀反!”

“對!肯定是忤逆謀反,這是要淩遲的!”

方敬很滿意,有人捧哏就好。

他慢悠悠喝口茶,情不自禁啐了一口茶葉。

“很好,一般情況下,綁架朝廷命官,就是謀反。但是,我要是加個前提呢?我告訴你們,這個縣令貪贓枉法,甚至把張三家裏的牛都給強行征繳了,那麽此時,張三犯了什麽罪?”

台下猶豫了。

方敬很滿意,原來你們大部分人也沒翻看《禦製大誥》啊!

“基於義憤,可能不會那麽重吧?”

“流放嗎?”

“也許上報可以特赦呢?”

方敬讓生員們議論一會兒,然後開口:

“同學們,我們來把《禦製大誥》第一卷拿出來,翻到《民拿害民該吏第三十四》,大家看看啊:我來告訴你們,這個張三——無罪!”

底下一片翻書的聲音。

“來,看看原文怎麽寫的。

‘今後佈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綁縛起京……敢有邀截阻擋者,梟令。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擋’。”

方敬讀了一下原文,然後指著前排的一個生員說道:“來,你說說這句話什麽意思?”

那生員先鞠躬,再說道:“迴先生,這句話的意思是,從今往後,佈政司、府、州、縣裏那些在任的官吏……允許城鎮、鄉村中的賢良正直、有膽識豪傑之士……將那些老奸巨猾的、在任的以及閑居在家的吏員,捆綁起來押送到京城……膽敢有中途攔截、阻擋的人,一律斬首示眾。押送赴京的時候,沿途的關隘、渡口不得加以阻攔。”

方敬滿意地點點頭:“不錯,你叫什麽名字?來自哪裏?”

那生員受寵若驚,規規矩矩道:“迴先生,學生杭州於仁,字彥昭。”

“好的彥昭,坐下吧,剛才咱們說了張三綁知縣的事兒。同學們記住了——老百姓綁貪官,不犯法。那咱們再說一個案子。”

“張三是個軍人。”

台下一陣鬨笑,有學生起鬨:“先生,張三剛纔不還是個農民嗎?”

“綁了知縣以後去當兵啦?”

方敬笑笑,繼續說道:“他幹了什麽事呢?他跑到兵部去告狀,說他有個老婆,叫史靈芝,被人拐走了。拐到哪兒了呢?拐到洪洞縣了。兵部一聽,這還了得?軍人保家衛國,老婆被人拐了,得管!於是兵部給他開了一張文書,蓋了大印,讓他去洪洞縣要人。”

“過去以後,發現洪洞縣確實有個史靈芝,但是——”

方敬拖長了聲音:“她不是張三的老婆。她是別人的老婆。她已經嫁了人,生了三個孩子,過得挺好的。”

台下有人忍不住笑了。

“你們笑什麽?這才哪兒到哪兒。張三拿著兵部的文書,到了洪洞縣,往縣衙一拍:把史靈芝交出來!縣令一看,兵部的文書,蓋著大印,不敢不聽啊。可他又知道,史靈芝是有夫之婦,不能隨便給人。怎麽辦?”

他學著縣令的樣子,皺著眉頭,搓著手:“哎呀,這……內府勘合,不敢擅違啊……”

台下又是一陣笑。

方敬收起笑容,正色道:“結果呢?縣令硬著頭皮,把史靈芝從她丈夫身邊搶走了,交給了張三。史靈芝的丈夫哭天喊地,三個孩子抱著娘不放,沒用。”

他頓了頓,看著台下。

“同學們,你們說,這個案子,陛下怎麽判的?”

“縣令太軟弱了,應該先查清楚!”

“兵部也有責任,不該隨便開文書!”

“張三肯定是騙人的,應該治他的罪!”

方敬聽著,點了點頭,然後說:“你們說的都有道理。但陛下的判法,比你們想的狠多了。”

他翻開手裏的《大誥》,念道:“‘有司官吏,明知其非,卻以內府勘合不敢擅違,遂將靈芝斷與軍人。致使良家婦女,被誣為逃妻,母子分離。其有司,盡行處斬。’”

台下安靜了。

方敬又說:“不光縣令。兵部那幾個蓋印的官員,也全砍了。張三呢?也砍了。史靈芝呢?送迴原夫家,母子團聚。”

“同學們,你們知道陛下為什麽要殺這麽多人嗎?”

沒人說話。

方敬自己迴答了:“因為陛下認為,當官的,不能因為‘上麵有命令’就做錯事。兵部的文書錯了,你當縣令的,應該先查清楚,而不是‘不敢擅違’。你怕得罪兵部,就不怕老百姓家破人亡?在陛下眼裏,這種‘聽話’的官,比貪官還可恨。”

“所以你們記住,以後當官了,別拿‘上麵有命令’當藉口。上麵讓你幹壞事,你幹了,陛下連你一起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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