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消失的七口之家
2009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6
時
12
分,大興公安分局興豐派出所的電話驟然響起。來電人是村民李全漢,他的聲音帶著難以抑製的顫抖:“我哥李超漢一家
7
口,已經
3
天聯係不上了!他兒子李磊的電話打不通,其他人的手機全關機,我懷疑出事了!”
接警後,興豐派出所的民警立即驅車趕往李超漢位於大興區黃村鎮傾城名苑小區北區的住所。抵達該小區某單元
202
室門口後,民警多次敲門、按鈴,屋內始終毫無回應。情急之下,他們從鄰居家借來梯子,透過
202
室的窗戶向內觀察
——
眼前的景象令人心頭一沉:室內地板上躺著數人,一動不動,身旁散落著大片深色痕跡,疑似血跡。
民警迅速將情況上報分局指揮中心和刑偵支隊。分局領導帶著刑偵支隊重案隊偵查員趕到現場後,同樣遭遇閉門羹。最終,消防隊被調至現場,將防盜門破拆出一個高
1.5
米、寬
0.5
米的洞口。偵查員鑽進屋內開啟門後,眼前的慘狀令人窒息:三室一廳兩衛一廚的
100
平米房間裡,竟有
6
具屍體。
現場:六口遇害,一人失蹤
經初步勘察,現場門窗緊閉、門鎖完好,顯然是熟人作案。6
名死者的身份很快被確認:
次臥內,32
歲的兒媳婦王玲美倒在血泊中;
客廳靠近主臥的門口,55
歲的戶主妻子向華國(原文
“向花國”
應為筆誤)遇害;
主臥床上,兩名分彆
6
歲和
1
歲的男童(李超漢的孫子)慘死;
次臥門口,戶主李超漢(老年男性)的屍體被發現;
另一間臥室裡,22
歲的戶主女兒李霍山身亡。
法醫鑒定顯示,6
人皆因銳器捅刺頸部、腹部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死亡時間約為
4-5
天前(即
11
月
23
日左右)。現場有明顯被清理過的痕跡,破壞嚴重。
據管片民警介紹,李家共
7
口人,如今
6
人遇害,唯獨戶主的兒子李磊去向不明。進一步調查得知:李磊開著一家個體小飯館,妻子王玲美在直銷公司上班,李超漢老夫婦負責照看孫子;一家人幾個月前才從大興區北臧村鎮搬來,因土地拆遷獲得
600
萬補償款
——
這一資訊被網友
“大肥二胖”
發布到網上後,“爭產殺人”
的猜測迅速發酵。
王玲美的同事證實,她已
3
天未上班,電話失聯;11
月
26
日,同事多次撥打李超漢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種種跡象表明,這是一起惡性滅門慘案。
偵查:鎖定失蹤的兒子
“1127
聯合偵破組”
迅速成立,由刑偵支隊長孟永進主辦,同步推進四項工作:全麵勘察現場提取物證、梳理被害人社會關係、走訪小區並調取監控、追查李磊的行蹤。
調查很快取得突破:李超漢一家因拆遷搬至新居,而李磊與父母長期存在家庭矛盾。小區監控顯示,李磊在
11
月
23
日晚
8
點左右開車回家,11
月
24
日早
8
點單獨離開
——
這與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完全吻合,他具備重大作案嫌疑。
追捕:從北京到三亞的
10
小時
11
月
27
日深夜,線索指向:李磊案發後在深圳、湛江停留,可能乘坐北京至三亞的
t201
次列車,於
11
月
28
日
7
點抵達三亞火車站。
淩晨
4
點,緊急協查通報經海南省公安廳轉發至三亞市公安局。三亞市長助理、公安局長連夜部署,60
餘名民警組成抓捕組,在三亞火車站設伏封鎖。但列車到站後,所有乘客走完,仍未見李磊蹤跡。
三亞警方立即調整部署,排查全市機場、車站、酒店。中午
11
點,三亞汽車站附近一家酒店報警:一名體貌與李磊吻合的男子入住後離開,未退房。監控顯示,李磊住在
5
樓,窗外有大樹便於逃脫。警方分成蹲守、跟蹤、接應三組,在鬨市區伺機行動。
兩個多小時後,李磊出現在酒店附近
——
他剛買了新衣服掩人耳目,往返確認安全後才返回。民警一路跟蹤至河西路一家休閒會館。下午
5
點
50
分,李磊洗浴完畢走出會館,在空曠的門前被偵查員當場摁倒,反銬帶走。此時,距他抵達三亞僅
10
小時。
供述:家庭積怨的總爆發
突審在三亞新居派出所展開。起初,李磊極力否認,直到兩小時後心理防線崩潰。抽完一根煙,他吐露了令人發指的真相:
“從小父母管教太嚴,結婚後妻子強勢,我在家沒地位。”
內向的李磊長期積壓怨氣,近幾個月矛盾激化。11
月
23
日,他在飯館忙了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後,於
8
點開車回家。
“當時妹妹在玩電腦,父母、妻子和兩個孩子都睡了。”
他拿出事先準備的單刃尖刀,先殺了妻子,再殺了妹妹。父母被驚醒後趕來,也被他殺害。“坐在客廳想,我跑了,孩子沒人管,乾脆一不做二不休。”
一小時後,他閉著眼捅死了熟睡的兩個兒子。
作案後,李磊用抹布清理現場,次日清晨開車離開。他早已買好
11
月
24
日晚
8
點赴深圳的火車票,在深圳揮霍兩天(每天花上萬元),11
月
27
日轉乘長途汽車去三亞
——“從沒去過天涯海角,以為逃到天邊就抓不到了。”
審判:速死請求與遺產終局
2009
年
11
月
30
日,李磊被押解回北京,案件宣告破獲。
2010
年
8
月
12
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庭審中,李磊當庭認罪,未作辯護,隻反複請求
“判我速死”,稱殺人源於長期家庭積怨。10
月
15
日,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附帶賠償
345
萬餘元。
李磊以
“財產不足”
為由就民事部分上訴,被駁回。2011
年
9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其死刑;9
月
16
日,李磊被執行死刑。
這場曆經
4
年審理的案件,最終以遺產分割落幕:李家
800
餘萬元遺產,由李磊的奶奶繼承
437
萬元,姥姥繼承
266
萬餘元,嶽父嶽母繼承
109
萬元。
反思
案件背後,是李磊長期抑鬱無處宣泄的悲劇。正如辦案人員所言,社會應加強心理乾預,讓人們在情緒積壓時能找到合理的釋放途徑
——
這或許是避免類似悲劇重演的重要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