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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情人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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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縣“2?14”命案:一場始於**的不歸路

1996年的2月14日,ValentinesDay,這個後來被年輕人追捧為“情人節”的日子,在四川渠縣還隻是個尋常的冬日。天是灰濛濛的,寒風捲著江邊的濕氣,刮過縣城的街巷,把光禿禿的黃桷樹枝椏吹得“嗚嗚”響。下午2點整,城郊派出所辦公室裡的掛鐘剛敲完兩下,值班乾警老李正埋著頭寫台賬,筆尖在紙上劃過的“沙沙”聲,突然被一陣尖銳的電話鈴聲劈斷——那鈴聲急促、刺耳,像根針似的紮進人心裡。

老李手一頓,放下筆快步走過去。辦公桌上的搪瓷杯裡,早上泡的花茶已經涼透,杯底沉著幾片蔫掉的菊花。他拿起話筒,剛“喂”了一聲,就聽見那頭傳來一個帶著哭腔的、發顫的聲音,像是從喉嚨裡擠出來的:“派、派出所吧?後、後溪溝……殺人了!後溪溝出人命案了!”

“後溪溝?”老李心裡“咯噔”一下,眉頭瞬間皺了起來。他放下話筒時,指節都有些發白,嘴角不自覺地牽起一絲苦笑。外人聽著“後溪溝”像條河溝,可在渠縣人眼裡,這三個字早不是地理名詞了——它是縣城南邊那段國道旁的一片區域,原本是過往貨車司機歇腳的地方,幾家小旅館靠著賣茶水、租床位營生。可從什麼時候起呢?大概是1994年往後,貨運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旅館生意不好做了,有老闆就動了歪心思:容留些女人在店裡,客人住店時“搭售”服務,一來二去,生意竟火了。

久而久之,“後溪溝”就成了色情場所的代名詞。縣城裡的老人路過那片,會趕緊拽著孩子繞路,嘴裡還唸叨“晦氣”;年輕小夥子湊在一起打趣,會說“要不要去後溪溝‘耍耍’”。老李在城郊派出所待了五年,處理過後溪溝的糾紛冇有一百也有八十——不是嫖客和小姐為了錢吵架,就是旅館老闆和客人因為“服務不到位”扯皮,最嚴重的一次,是兩個男人為搶一個小姐打了架,頭破血流的。可“殺人案”,這還是頭一遭。

“地址再說說清楚,具體在哪家旅館?”老李抓起筆,在紙上記著,聲音儘量穩下來。

電話那頭的人喘了口氣,聲音還是抖:“就、就在轉盤那兒……叫蘭陵旅館!我冇看清門牌號,但轉盤那兒就這一家旅館,好找!”

老李心裡有了數——迎渠路南段的三岔路口,那個轉盤是縣城的老地標了,中間有個小街心花園,種著幾棵老黃桷樹,冬天葉子落光了,枝椏光禿禿地指向天。蘭陵旅館就在轉盤西邊,兩層樓,外牆刷的米黃色塗料,好些地方掉了皮,門口掛著塊木牌子,“蘭陵旅館”四個字的油漆都快掉冇了,登記台就擺在門口,鋪著塊紅色的塑料布,風吹過來時會“嘩啦”響。

掛了電話,老李冇敢耽擱,抓起桌上的警帽往頭上扣,快步往所長辦公室跑。所長老張正在看檔案,聽老李說完,“啪”地合上檔案夾:“走!叫上小王、大劉,帶上勘查箱,趕緊去現場!”

幾分鐘後,派出所的三輪摩托就衝出了大門,“突突突”地往南跑。風颳在臉上像刀子,老李坐在車鬥裡,心裡亂糟糟的——後溪溝這地方,藏著太多見不得光的事,這次殺人案,十有**和那些齷齪事脫不了乾係。

果然,快到轉盤時,就看見蘭陵旅館門口圍了一圈人。有附近的居民,穿著棉襖,手裡揣著暖手寶,踮著腳往裡麵瞅;有路過的貨車司機,靠在車頭邊,抽著煙小聲議論;還有個賣糖葫蘆的老頭,擔子放在路邊,也忘了吆喝,眼睛直勾勾地盯著旅館門口。人群裡時不時傳出細碎的聲音:“聽說死人了,是個小姐”“咋死的?被殺了?”“造孽哦……”

老李和同事擠進去,就看見旅館老闆王強蹲在門口,臉色慘白得像張紙,雙手抱著頭,指縫裡還沾著泥。他看見穿警服的過來,猛地站起來,嘴唇哆嗦著,話都說不利索:“警、警察同誌……死、死人了!在、在201房間……”

王強大概四十多歲,個子不高,背有點駝,平時總穿著件黑色的棉襖,手裡揣個保溫杯。老李之前來查過幾次房,知道他是個老實人,要不是生意難做,也不會乾這種“拉皮條”的勾當。此刻他顯然是嚇懵了,說話時牙齒打顫,冬天裡,額頭竟冒出了一層冷汗,順著臉頰往下流。

“帶我們上去。”老張皺著眉,聲音嚴肅。

王強點點頭,轉身往樓上走,腳步虛浮,差點踩空。樓梯是水泥的,窄窄的,牆麵上滿是塗鴉,還有些褐色的汙漬,不知道是醬油還是彆的什麼。走到二樓,最東邊就是201房間,門半掩著,一股濃烈的血腥味順著門縫飄出來,混雜著旅館特有的黴味和煙味,讓人胃裡一陣翻騰。

老李推開門,手裡的手電筒往屋裡照——房間很小,也就七八平米,一張單人床靠著牆,鋪著塊花格子床單,此刻床單已經被血浸透了,從床頭拖到地上,變成了深褐色的硬塊。牆上濺滿了血,有星星點點的噴濺狀,還有幾道長長的血手印,像是有人臨死前抓過牆麵。地板上積著一灘血,還冇完全凝固,邊緣已經發黑,一把黑色塑料柄的雙刃匕首躺在血灘裡,刀刃上的血珠還在往下滴,“嗒嗒”地砸在地板上,在寂靜的房間裡顯得格外刺耳。

“小王,趕緊拍照、取證。”老張沉聲道。

小王應了一聲,拿出相機,閃光燈在狹小的房間裡“哢嚓”響。老李蹲下來,仔細看著那把匕首——柄長約十厘米,刀刃有一尺來長,磨得很鋒利,刀柄上還沾著幾根毛髮。他冇敢碰,隻是用手電筒照了照,心裡估摸著:這刀應該是凶手帶來的,不是旅館裡的東西。

“王老闆,你說說,到底咋回事?”老張轉向王強,語氣緩和了些。

王強嚥了口唾沫,雙手還是在抖,他扶著門框,慢慢說起了上午的事——

今天中午12點半左右,來了個男的,說是要住宿。那男的看著二十出頭,穿件洗得發白的藍色勞動布外套,褲子是卡其色的,褲腳卷著,露出腳踝,鞋子是雙膠鞋,沾了不少泥,像是從農村來的。他說話有點結巴,問王強:“老、老闆,有、有房間嗎?要、要……要小姐。”

王強一開始還猶豫——最近派出所查得嚴,他怕出事。可那男的從口袋裡掏出幾張皺巴巴的錢,在手裡捏著,眼神裡帶著點急切。王強心裡一動:這幾天生意不好,能賺點是點。他就點了點頭,說“房間有,小姐也有,你先登記。”

男的登記時,王強看了眼身份證——胡兵,1974年生,三會鎮人。登記完,王強把他領到201房間,然後就去找“小姐”。店裡有兩個常來的,一個是穿紅衣服的李姐,來了快半年了;另一個是石某,纔來不到一個月,是李姐介紹來的,才十六七歲,看著還像個孩子。

王強先去找李姐,可李姐一聽是胡兵,頭搖得像撥浪鼓:“我不去!那男的上次來就不對勁,眼神凶得很,我怕他找我麻煩。”王強冇辦法,隻好去找石某。石某當時正在樓下的小房間裡織毛衣,聽王強說有客人,猶豫了一下,還是答應了——她剛到這裡,想多掙點錢,好給家裡寄回去。

石某拿著自己的小錢包,裡麵裝著幾塊零錢和一支口紅,慢慢往樓上走。她穿件粉色的外套,牛仔褲,頭髮紮成個馬尾,走起路來有點怯生生的。王強看著她進了201房間,心裡還想著“應該冇事”,就回到門口的登記台,繼續織他的毛衣——他的毛衣織了快一個月了,是給兒子的,兒子在縣城讀小學,冬天冷。

可剛過了不到十分鐘,就聽見樓上傳來“啊”的一聲尖叫,緊接著是“砰”的一聲,像是東西掉在地上碎了。王強心裡一緊,趕緊往樓上跑。跑到201房間門口,就看見門半掩著,裡麵傳來“嗚嗚”的哭聲,還有男人的吼聲。他推開門一看,嚇得腿都軟了——石某躺在地上,身上全是血,胡兵手裡拿著把刀,刀刃上全是血,正對著石某亂捅!

“你、你乾啥子!”王強喊了一聲,可胡兵像是冇聽見,還是不停地捅。王強嚇得魂都飛了,轉身就往樓下跑,邊跑邊喊“殺人了!殺人了!”。樓下的客人和鄰居聽見了,都圍了過來。有人趕緊把石某從房間裡抬出來,石某當時還有氣,嘴裡“嗬嗬”地喘著,眼睛睜著,卻冇了神采。旁邊一個賣菜的農民,趕緊跑到附近的小賣部,用公用電話報了警。

“然後呢?胡兵去哪了?”老張追問。

“跑了!”王強說,“他捅完之後,看見我們圍過來,就扔了刀,從後門跑了!後門通著一條小巷子,能到車站那邊!”

老張立刻掏出對講機,對著裡麵喊:“各小組注意!嫌疑人胡兵,男,22歲,三會鎮人,穿藍色外套、卡其色褲子,膠鞋,可能逃往渠縣車站,準備乘坐前往三彙的班車,立即布控!”

對講機裡傳來“收到”的迴應。老張又轉向老李:“你留在現場,配合技術隊勘查,我帶大劉去車站!”

老李點點頭。看著老張和大劉匆匆離開,他又走進201房間。小王已經拍完了照,正在用粉筆給匕首和血跡做標記。陽光從窗戶縫裡照進來,落在血灘上,把血照得發亮,那股血腥味更濃了,嗆得人嗓子疼。老李看著牆上的血手印,心裡歎了口氣——又是一樁因色起意、因怒殺人的案子,可這背後,藏著的是多少人的悲哀啊。

再說老張和大劉,騎著摩托往車站趕。渠縣車站是露天的,就在縣城北邊,幾條土路通向不同的方向,停著十幾輛開往各鄉鎮的班車,車身上都沾滿了泥。他們趕到時,正好有一輛開往三彙的班車準備發車,司機正在發動引擎,乘客們陸陸續續往上走。

“師傅,等一下!”老張跳下車,大喊一聲。

司機愣了一下,停了車。老張和大劉快步走過去,往車廂裡看。車廂裡很擠,過道上都站著人。老張的目光掃過,突然停在最後一排——一個穿藍色外套的男人,低著頭,雙手放在膝蓋上,正是胡兵!

“胡兵!”老張喊了一聲。

胡兵猛地抬起頭,臉色煞白。他看見穿警服的,一下子站起來,想往車後門跑。可大劉眼疾手快,一把抓住他的胳膊,反剪在背後。胡兵掙紮著,嘴裡喊著“不是我乾的!你們抓錯人了!”,聲音又尖又細,帶著哭腔。

“是不是你乾的,到所裡再說!”老張冷聲道。

胡兵被押下了車,周圍的乘客都探著頭看,議論紛紛。胡兵垂著頭,頭髮亂糟糟的,遮住了臉,可還是能看見他的肩膀在發抖。他被帶上摩托時,腿一軟,差點跪下去,大劉扶了他一把,他才站穩。

回到派出所,胡兵被帶進了審訊室。審訊室裡很暗,隻有一盞燈照在桌子上。老張坐在桌子後麵,看著對麵的胡兵——他低著頭,雙手放在桌子上,手指絞在一起,指甲縫裡還沾著點血汙。

“胡兵,說說吧,2月14日下午,你在蘭陵旅館做了什麼?”老張開門見山。

胡兵沉默了一會兒,肩膀開始抖動,然後“哇”的一聲哭了出來,眼淚順著臉頰往下流,滴在桌子上。他斷斷續續地,說起了自己的經曆——

胡兵生在三會鎮的一個小山村,家裡窮,土坯房,漏風漏雨。父親在他十歲那年就病死了,母親身體不好,靠種幾畝地拉扯他長大。他讀書不行,初中畢業就輟學了,去鎮上的磚廠乾過幾天,嫌累,又去幫人放牛,也冇乾長久。後來就天天在三彙鎮的街頭晃盪,和一群閒散青年混在一起,在茶館裡聽人吹牛,說些男女之事。

他長到二十多歲,個子隻有一米六,麵板黑,臉上還有幾顆麻子,又冇正經工作,村裡的姑娘冇人看得上他。他心裡急,也嚮往女人,可冇機會。去年冬天,在茶館裡,有個老光棍跟他說:“渠縣後溪溝有小姐,便宜得很,幾十塊錢就能耍一次,你要是想,我帶你去。”胡兵聽了,心裡癢癢的,可他冇錢——母親種的糧食隻夠餬口,他自己也冇攢下一分錢。

今年年初,他好不容易跟鄰居借了點錢,又把家裡的一袋玉米賣了,湊了140塊錢。2月11日那天,他揣著這140塊錢,坐上去渠縣的客車。客車是綠皮的,擠得滿滿噹噹,一路上顛顛簸簸,他坐在最後一排,心裡又緊張又期待,手緊緊攥著口袋裡的錢,生怕丟了。

到了渠縣,已經是上午10點多。他先在車站附近吃了碗麪條,三塊錢,然後就往後溪溝走。後溪溝的路上有好多旅館,門口都坐著女人,有的在織毛衣,有的在和男人說笑。他不敢進去,就在路邊來回走,走了一遍又一遍。冬天的風很大,吹得他臉疼,耳朵凍得通紅。他看著那些女人,心裡又怕又想,直到天快黑了,纔看見蘭陵旅館門口坐著個穿紅衣服的女人。

那女人二十多歲,留著齊耳的短髮,塗著紅色的口紅,穿件紅色的羽絨外套,在昏暗的光線下特彆顯眼。她看見胡兵過來,就笑著站起來,聲音甜甜的:“兄弟,住宿嗎?便宜,10塊錢一晚。”

胡兵的心跳得厲害,他結結巴巴地問:“有、有好耍的嗎?”

女人捂嘴笑了,眼睛眯成一條縫:“你想耍啥子嘛?是不是想找個伴兒?”

胡兵臉一紅,點了點頭。

女人說:“包宿一夜100塊,加上住宿費10塊,一共110塊,怎麼樣?”

胡兵摸了摸口袋,140塊錢還在。他算了算,來的時候車費10塊,回去還要10塊,吃飯要10塊,剩下的110塊正好夠。他就點了點頭,掏出110塊錢遞給女人。

女人收了錢,指了指樓上:“你先去102房間等著,半夜12點以後,我過來找你。”

胡兵拿著鑰匙,上了樓。102房間比201房間還小,隻有一張床,一個掉漆的桌子。他躺在床上,蓋著厚厚的被子,可還是覺得冷。他心裡又緊張又期待,翻來覆去睡不著,聽見外麵有腳步聲就豎起耳朵聽,以為是那女人來了,結果每次都不是。

好不容易熬到半夜12點,門外傳來輕輕的敲門聲。胡兵趕緊爬起來開門,那女人溜了進來,還回頭看了看,怕被人發現。她關上門,慢慢脫去外套,露出裡麵的毛衣,然後又脫了褲子,一絲不掛地鑽進了胡兵的被窩。胡兵第一次接觸女人,緊張得渾身發抖,手腳都不知道放哪裡。女人倒是很熟練,安慰他:“彆怕,慢慢來。”

兩個人折騰到淩晨2點多,女人說:“我去上個廁所,馬上回來。”然後就穿上衣服走了。胡兵躺在床上,心裡還挺滿足,想著“這100塊錢冇白花”。可等了半個小時,女人還冇回來,他就有點著急了,披上衣服下床去找。

他走到底樓的值班室,看見門冇關嚴,裡麵有燈光。他湊過去一看,氣得血都往上湧——那女人正和一個男人躺在床上,蓋著同一條被子!那男人光著上身,胸毛很重,看起來比胡兵高一個頭,壯實得多。

胡兵推開門,喊了一聲:“你不是去廁所嗎?怎麼在這裡?”

女人慌了,趕緊拉被子蓋住自己。那男人不耐煩地坐起來,瞪著胡兵:“你乾啥子?滾出去!”

“我跟她講好包宿的,她怎麼跟你睡在一起?”胡兵爭辯道。

那男人笑了,不屑地說:“包宿?她願意跟誰睡就跟誰睡,你管得著嗎?老闆不在,有事明天再說,趕緊滾!”

胡兵看著那男人高大的身材,心裡有點怕,可又不甘心。他還想再說什麼,那男人就站起來,推了他一把:“你是不是找打?”

胡兵被推得後退了幾步,撞到了門框。他看著那男人凶巴巴的樣子,不敢再說話,隻好灰溜溜地回到自己的房間。那一晚,他再也冇睡著,心裡又氣又恨,翻來覆去地想:“我出了錢,還被人耍了,這口氣咽不下!”

第二天早上10點多,胡兵起床後,看見那個穿紅衣服的女人又坐在門口登記住宿,還是穿那件紅外套,塗著紅口紅。他走過去,壓低聲音說:“昨天晚上你冇陪我一夜,要麼再跟我耍一次,要麼退我50塊錢。”

女人白了他一眼,語氣很衝:“你想啥子呢?錢都收了,哪有退的道理?你也不看看自己啥樣子,還想讓我陪你?”

胡兵急了,伸手去拉她的胳膊:“你不退錢也不陪我,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女人猛地甩開他的手,大聲罵道:“你他媽像個啥子東西!耍流氓啊!”

正在這時,昨天晚上和女人睡在一起的男人走了過來。他穿著件黑色的夾克,胳膊上有個紋身,看起來很凶。他把胡兵拉進值班室,說“有話好好說”。可胡兵剛走進門,就從裡麵衝出幾個人,都是旅館的幫工,上來就打他——有人用拳頭打他的臉,有人用腳踢他的肚子,還有人拽他的頭髮。

胡兵抱著頭蹲在地上,疼得直叫。那男人蹲下來,揪著他的頭髮,惡狠狠地說:“你一個三會的雜皮,還敢到渠縣來裝大哥?你不要命了?趕緊滾,再敢來,打斷你的腿!”

胡兵被打得鼻青臉腫,嘴角流著血。他不敢反抗,隻能任由他們打。最後,他被推出了旅館,踉蹌著走在路上,冷風一吹,眼淚就掉了下來。他心裡的火越燒越旺:“我出了錢,還被打,這個臭婊子,這個混蛋,我一定要報仇!”

回到三會鎮,胡兵在家裡躺了一天。母親問他臉上的傷怎麼來的,他說“不小心摔的”。晚上躺在床上,他滿腦子都是被打的場景和那個穿紅衣服的女人,心裡的恨意越來越深:“我要殺了她!我要讓她付出代價!”

可殺人需要錢——他身上一分錢都冇有了,連去渠縣的車費都冇有。2月13日,他在鎮上晃了一天,想找錢,可冇人願意借給他。直到2月14日早上,他想到了個主意——去鎮上的肉攤賒豬肉賣。

鎮上的肉攤是王屠夫開的,和胡兵家是鄰居,平時還算熟。胡兵找到王屠夫,說:“王哥,我媽病了,想賣點豬肉給她補補,你先賒我20斤,下午我就把錢給你。”王屠夫猶豫了一下,看著胡兵說得誠懇,就答應了,稱了20斤豬肉給她。

胡兵扛著豬肉,趕緊跑到鄰村,以低價賣給了一個村民,得了90塊錢。他揣著錢,心裡很激動——夠了,去渠縣的車費10塊,吃飯10塊,再買把刀,剩下的錢夠了。

他先去鎮上的五金店,花15塊錢買了一把雙刃匕首,黑色的塑料柄,一尺來長,刀刃很鋒利。他把匕首藏在懷裡,用外套蓋住,然後去了一家小飯館,點了一盤迴鍋肉,一碗米飯,還破例要了二兩白酒。他以前從不喝酒,可那天他想壯壯膽——他怕自己到時候不敢下手。白酒很烈,喝得他喉嚨疼,臉通紅,可心裡的膽氣確實壯了不少。

中午11點多,胡兵坐上去渠縣的客車,再次來到了後溪溝。他先走到蘭陵旅館門口,看見老闆王強坐在門口織毛衣,冇看見那個穿紅衣服的女人。王強看見他,笑著說:“兄弟,又來了?這次住多久?”

胡兵強裝鎮定,說:“中午或者晚上來住,先問問,有小姐嗎?”

王強會意,點了點頭:“有,你要哪個?”

“上次那個穿紅衣服的。”胡兵說。

王強皺了皺眉,說:“她今天不太舒服,換一個行不行?這個新來的,年輕,長得也不錯。”

胡兵心裡有點失望,但又想:“先找個小姐耍一下,晚上再找那個紅衣服的算賬。”他就點了點頭,說“行”。

王強就去叫石某。石某很快就來了,穿著粉色的外套,紮著馬尾,看起來很年輕。胡兵把她領到201房間,關上門,就問:“耍一次多少錢?”

石某有點害羞,低著頭說:“70塊。”

“太貴了,40塊。”胡兵說——他身上隻剩下50多塊錢,還要留10塊錢回去的車費。

“不行,最少60塊。”石某搖搖頭。

胡兵急了,他心裡本來就憋著氣,又想到自己為了來這裡,賒豬肉、買刀,現在石某還跟他討價還價,他一下子就火了:“我隻有40塊,你不賣就算了!”

說著,他就撲上去,想抱住石某。石某嚇壞了,趕緊往後退,喊道:“你彆過來!我喊人了!”

胡兵不管不顧,還是往前衝,抓住了石某的胳膊。石某掙紮著,喊道:“來人啊!救命啊!你再這樣,我就找人收拾你!”

“收拾我?”胡兵聽到這句話,一下子就想到了2月12日被打的場景,心裡的火“噌”地一下就上來了——他最恨彆人說“收拾他”!他猛地推開石某,石某撞到了桌子,桌子上的茶杯掉在地上碎了。胡兵從懷裡掏出匕首,指著石某,眼睛通紅:“你還敢喊?你還敢說收拾我?我殺了你!”

石某嚇得臉色慘白,想往外跑,可胡兵已經衝了上去,一刀刺在了她的腰部。石某“啊”的一聲慘叫,蹲在了地上,手捂著傷口,血從指縫裡流出來,染紅了她的牛仔褲。

胡兵看到血,更瘋狂了——他覺得自己心裡的恨都要發泄出來了。他一邊喊著“讓你喊!讓你跟我作對!”,一邊拿著匕首往石某的頭部、背部、胸部亂捅。石某倒在地上,身體抽搐著,嘴裡發出“嗬嗬”的聲音,眼睛睜得大大的,看著胡兵,充滿了恐懼。

胡兵捅了20多刀,直到石某不動了,他才停下來。他看著石某躺在地上,渾身是血,心裡突然害怕了——“我殺人了?我真的殺人了?”他扔掉匕首,轉身就往門外跑,跑的時候撞到了門口的人,也不管,一直往車站跑。他想趕緊回家,想逃離這個地方,可他冇想到,自己剛到車站,就被警察抓住了。

胡兵說完,哭得更厲害了,雙手拍著桌子:“我不是故意的!是她先喊的!是她逼我的!還有那個紅衣服的女人,是她先騙我的!”

老張看著他,心裡五味雜陳。胡兵的遭遇確實可憐,可他的行為卻不可饒恕——他因為自己的**和憤怒,剝奪了一個十六歲少女的生命,毀掉了兩個家庭。

而另一邊,渠縣人民醫院的搶救室裡,氣氛凝重。石某被送過來時,已經奄奄一息,身上的血幾乎流乾了。醫生們緊急給她輸血,可傷口太多,血根本止不住。她躺在病床上,臉色像紙一樣白,眼睛睜著,卻冇有任何神采,嘴裡偶爾發出一聲微弱的“嗬嗬”聲。

下午2點半左右,心電圖變成了直線,醫生關掉了儀器,歎了口氣,對旁邊的護士說:“通知家屬吧,不行了。”

派出所的乾警很快就找到了石某的家——在渠縣另一個偏遠的農村,也是一間土坯房,院子裡堆著柴火,牆上掛著玉米棒子。石某的父親石老實是個農民,麵板黝黑,手上滿是老繭,看到警察來,心裡就有種不好的預感。

當乾警告訴他“石某出事了,在醫院去世了”時,石老實愣了半天,然後猛地蹲在地上,雙手抱著頭,半天冇說話。過了一會兒,他抬起頭,眼睛通紅,卻冇掉眼淚,隻是沙啞地說:“我冇有這個女兒……她早就不是我女兒了。”

石某的母親在旁邊,聽到這話,一下子就哭了出來:“我的娃啊!你怎麼就走了啊!你讓媽怎麼活啊!”

石老實瞪了她一眼,吼道:“哭啥子!她乾的那些丟人的事,死了也是活該!”

乾警勸了半天,石老實還是不願意去醫院認領屍體——他覺得女兒賣淫是天大的恥辱,丟儘了家裡的臉。最後,還是石某的母親跟著乾警去了醫院,看到石某的屍體時,她哭得暈了過去,醒來後又接著哭,嘴裡不停地喊著“我的娃”。

石某的悲劇,還要從1995年的春天說起。

1995年4月,仲春時節,渠縣中心校的操場上,柳樹已經發芽,桃花開得正豔。初三的石某和同學們在打乒乓球,她打得不好,總是輸,可還是笑得很開心——那時候的她,還是個單純的少女,紮著馬尾,穿著洗得發白的校服,臉上帶著點嬰兒肥。

就在那天下午,一個叫楊渠的男青年路過操場,看到了石某。楊渠當時二十五六歲,長得還算周正,穿著皮夾克,手裡拿著個大哥大,看起來很“洋氣”。他看著石某長得清秀,就走過去,笑著說:“同學,能不能加一個?我也會打乒乓球。”

石某答應了。楊渠打球時故意讓著她,還跟她聊天,問她多大了,讀幾年級,畢業之後想乾什麼。石某說自己成績不好,可能不讀高中了,想出去打工掙錢——她家裡窮,弟弟還在讀書,父母希望她能早點掙錢補貼家用。

楊渠聽了,眼睛一亮,說:“我在外麵做生意,能掙不少錢,要是你願意,我可以帶你出去,比在農村打工強多了,一個月能掙好幾百。”

石某聽了很心動——她長這麼大,還冇出過縣城,也想掙錢給家裡減輕負擔。楊渠之後就經常來找她,給她買零食,比如水果糖、餅乾,還送她小禮物,比如髮卡、筆記本。石某覺得楊渠對她好,就慢慢喜歡上了他。

5月初的一天,楊渠對石某說:“我帶你去渠縣縣城玩,好不好?那裡有好多好玩的,還有好吃的。”石某猶豫了一下,還是答應了。她冇告訴父母,也冇告訴老師,偷偷跟著楊渠去了縣城。

楊渠在縣城租了個小房子,帶石某住了下來。剛開始幾天,楊渠帶她去逛街、吃好吃的,石某覺得很開心,以為自己遇到了對的人。可冇過幾天,楊渠就露出了真麵目。

那天晚上,楊渠對石某說:“我最近生意不好,冇錢了,你能不能幫我一個忙?”

石某問:“啥忙?隻要我能幫,我就幫。”

楊渠猶豫了一下,說:“就是……陪彆的男人睡一覺,能掙不少錢,一次50塊,等我生意好了,就不讓你乾了,到時候我們就結婚。”

石某愣住了,臉一下子紅了,又一下子白了。她知道這是什麼意思,覺得很丟人,搖著頭說:“不行,太丟人了,我不乾。”

楊渠就勸她:“冇人知道的,掙了錢我們就能過好日子了,你想想你家裡,你弟弟還要讀書,你爸媽那麼辛苦……”他還威脅石某,“你要是不答應,我就跟你分手,讓你一個人回農村,到時候你爸媽肯定會罵你。”

石某很害怕——她喜歡楊渠,不想跟他分手;她也想掙錢給家裡,不想讓父母失望。她猶豫了很久,最後還是答應了。

第一次賣淫時,石某很緊張,哭得很傷心。可拿到50塊錢時,她又有點興奮——這比父母種地一天掙的錢還多。後來,楊渠又介紹了幾個客人給她,她慢慢也就習慣了,羞恥心也越來越淡。她開始買新衣服、化妝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覺得這樣能掙更多錢。

楊渠把石某掙的錢大部分都拿走了,隻給她一點零花錢。石某雖然有點不滿,可還是不敢說——她已經離不開楊渠了,她覺得自己已經是“臟”的了,除了楊渠,冇人會要她。

可冇過多久,楊渠就又騙了彆的女人,把石某甩了。石某一個人在縣城,冇地方去,也不知道該乾什麼。後來,她認識了李姐——就是那個穿紅衣服的女人,李姐也是乾這行的,勸石某跟她一起去後溪溝的蘭陵旅館,說那裡生意好,能掙不少錢。石某走投無路,就答應了,跟著李姐來到了蘭陵旅館,冇想到,纔來不到一個月,就送了命。

石某的死,在渠縣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有人說她是“替死鬼”,死得冤枉——胡兵本來想殺的是那個穿紅衣服的女人,結果殺了她;也有人說她“活該”,乾這行的,早晚要出事。

城郊派出所的乾警們在處理完案件後,也常常議論起這個案子。老李說:“石某也是個可憐人,要是她冇遇到楊渠,要是她能好好讀書,也許就不會有這樣的下場。”老張歎了口氣:“胡兵也可憐,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他不該用殺人來解決問題。”

1996年5月,胡兵因故意殺人罪,被渠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臨刑前,他要求見母親一麵。母子倆見麵時,哭得撕心裂肺。胡兵對母親說:“媽,我錯了,我不該殺人,你以後要好好照顧自己。”母親隻是哭,說不出話來。

而那個穿紅衣服的女人,在案發後就離開了渠縣,再也冇人見過她。有人說她回了老家,有人說她去了彆的城市,繼續乾這行。

石某的屍體,最後是她母親和舅舅一起火化的。骨灰被埋在了村後的山坡上,冇有墓碑,隻有一堆黃土。她母親每次去上墳,都會哭很久,嘴裡唸叨著:“娃啊,是媽冇照顧好你,是媽對不起你……”

1996年的“2?14”命案,就這樣漸漸被人們淡忘。後溪溝的旅館,在案發後被派出所查處了幾家,可冇過多久,又恢複了往日的樣子——畢竟,在那個年代,有些社會醜惡現象,不是一次命案就能根除的。

隻是,每當有人路過蘭陵旅館,看到那棟米黃色的兩層小樓,還是會想起那個十六歲的少女石某,想起那個因**和憤怒走上不歸路的青年胡兵。他們的悲劇,像一道疤痕,刻在了1996年的渠縣,也刻在了那些知情者的心裡,提醒著人們:**是魔鬼,憤怒是毒藥,一旦失控,就會毀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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