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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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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主部落。

陽光從窗洞斜斜地照進來,落在沈銘的掌心。

他捧著一個陶器,一動不動。

那個陶器很薄,薄到什麼程度?

陽光從背麵透過來,在他的手掌上投下一圈朦朧的光暈,他幾乎能看見自己手指的輪廓。

輕,輕若無物,像捧著一團凝固的空氣。

他盯著它,看了很久。

然後他開口。

“厲害。”

頓了頓。

“太厲害了。”

他把那個陶器舉起來,對著光,眯著眼睛看那些近乎透明的邊緣。

陶壁薄得均勻,沒有任何裂紋,沒有任何變形,方方正正,邊角分明。

“勞動人民的智慧深不可測啊。”

他放下陶器,拿起那把用硬木削成的尺。

尺上刻著密密麻麻的刻度,那些刻度是用燧石刻刀一點一點刻出來的,每一道都極淺,極細,但極其均勻。

他把尺貼在陶器邊緣,眯著眼睛量。

長。十厘米。

寬。十厘米。

高。五厘米。

和自己要求的一模一樣。

他放下尺,又捧起那個陶器,翻來覆去地看。

為了這個“標準器”,骨帶著人燒了整整三年。

長10,寬10,高5。

一升。

他把它放回那個墊著軟皮的木托盤上,動作輕得像在放一隻正在孵蛋的鳥。

這個“十厘米”是怎麼來的?

沈銘站在窗邊,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腿。

二十三年了,這具身體每天都在變,變壯,變結實,變粗糙,但有一件事沒變,他的身高。

穿越前,他身高一百七十五厘米。

這個數字,他還記得。

來到這個世界的第五年,他就用一根細藤繩量了自己的身高。

那根繩子現在還在,收在那個從不開啟的箱子裏。但它的複製品,已經成了這個世界的標尺。

他把繩子折了四次,分成五段。

又將其中一段,再折四次,又是五段。

再度挑選一段,折六次,分割開來。

最後,每一小段繩子的長度,就是一厘米。

他用這個長度,刻了那把木尺。

用那把木尺,規定了陶器的大小。

但重量呢?

沈銘皺起眉頭。

重量把他難住了。

穿越前的體重他還記得,五十三公斤,但那是二十三年前的事了。

現在的他比當初壯了不止一圈,肌肉更厚,骨頭更重,體脂更低,用自己當標準,肯定不準。

他需要另一個標準。

一毫升水就是一克,這個知識他還記得,五百毫升水就是五百克,就是“一斤”。

如果他能做出一個五百毫升的容器,裝五百毫升水,那就是五百克。

但是,普通陶器太重,會影響標準。

他看了看手裏那個薄得透光的陶器。

它輕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是好事,用它裝水,稱出來的重量基本就是水的重量。

問題是怎麼“稱”。

沈銘又拿出另一套裝備:一根打磨光滑的硬木棍,正中間有個凹槽,一根細繩,兩個木托盤。

他把細繩卡在木棍的正中間,理論上,這就是天平了。

他準備往陶罐中倒水。

五百毫升水。

倒進那個薄陶器,再放到托盤上,另一邊放什麼東西來平衡呢?

他需要一個五百克的砝碼。

粘土?

他腦子裏剛閃過這個念頭,手就停住了。

不行。

粘土不行。

先不說放在托盤上、取下來時會粘掉一些,光是放乾的過程,水分蒸發就會導致重量變化。

今天放上去五百克,明天就變成四百七十克,後天變成四百五十克,這個砝碼會一直變,一直不準。

不能用。

他放下水罐,走到窗邊,望著外麵的天空。

陽光很好,田野裡有人在鋤草,一下一下的,很有節奏,遠處傳來狗叫,和孩子的笑聲混在一起。

“還是得要靠金屬。”

他自言自語。

“還有六年。”

他轉過身,回到書桌前。

書桌上堆滿了紙,有的地方被墨漬暈開,有的地方被手指蹭糊,有的地方乾脆被劃掉,在旁邊重新寫過。

那是他正在起草的律法。

一旦推行私有製,商人就會自動出現。

這是規律,不需要他去教,不需要他去培養。

隻要有人發現自己能通過買賣賺錢,他們就會變成商人。

而商人出現之後,懶人也會開始動歪心思。

不是說懶人變壞了,是人性如此。

當有人通過正當途徑賺錢的時候,總會有人想走捷徑,想鑽空子,想不勞而獲。

他不可能每當一個據點有人犯了事,就親自過去審理。

不可能。

太遠了,太多了,太費時間了。

至於讓各個據點的管理者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罪,那更不行,包庇幾乎是必然的。

親戚、朋友、熟人、對自己有用的人,都會影響判斷,不是那些人壞,是人就是這樣。

律法,就是為了防止僅憑當事人的心情、或者關係的遠近來斷定罪責。

他拿起炭筆,繼續寫。

“搶劫罪:刑罰不能太重,要不然容易演變成殺人。返還贓物。返還不了的,按官價賠錢。另服十年礦役。”

他頓了頓,把“十年”劃掉,改成“五至十年”。

留點餘地。

“私造貨幣:死刑。”

他寫得很用力,炭筆在紙上劃出一道深深的痕跡。

“我他媽想那麼久的金融體係,”他嘀咕著,“可不能讓人給毀了。”

“偷竊罪:”

他停下來,想了想。

食物偷竊,不定罪。

這是底線,人餓了會偷吃的,這是本能,不能用法律去懲罰本能。

但是要賠償,按官價賠,賠不起的,官府幫他找份工,用工資抵債。

其他東西,偷了就要賠,賠完還要服一到三年礦役。

“強姦罪:也不能太重,不然又要演變成殺人罪了,一輩子挖礦吧。”

他寫到這裏,忽然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件事,那時候部落剛穩定下來,有個流浪者加入,沒多久就犯了事,棘問他怎麼辦,他說“先綁起來,餓三天再說”。

現在不是那時候了。

“故意殺人:死刑。沒得商量。”

“意外殺人:賠錢。加礦役。視情況而定。”

“偷情罪……”

他停住了。

炭筆懸在紙上,遲遲沒有落下。

偷情罪。

這玩意兒怎麼判?

沒有受害者,沒有損失,沒有人告狀,除非被發現了,但被發現之後,往往就是更大的事。

爭吵,打架,傷人,甚至殺人。

他揉了揉太陽穴。

“造孽啊……”

他放下筆,往後一仰,整個人癱倒在地。

屋頂的橫樑在他頭頂上,一根一根,被煙熏得發黑。有隻蜘蛛在角落裏織網,慢悠悠地,一圈一圈。

他躺在地上,看著那隻蜘蛛。

“自己應該已經超過60%的封建皇帝了吧,”他自言自語,“應該及格了。”

沒有人回答。

那隻蜘蛛繼續織網。

他躺了一會兒,又爬起來。

還有好多沒寫完。

“偷稅漏稅罪:三倍補稅。數額巨大的,服五至十年礦役。”

“拖欠薪資罪:拖欠薪資由官府代付,官府代為追款。每拖欠一個月,追款金額增長10%。”

“商品名稱保護法……”

他一邊寫,一邊唸叨:

“不用在意商人。他們自己會想辦法賺取利益的。反正跑不了。”

他頓了頓。

“有本事和野人做生意去。”

野人,沒有貨幣,沒有法律概念,沒有交易習慣,你拿什麼跟他們做?用貝殼換石頭?用肉換草?

做不了。

所以商人隻能在這個體係裏玩。

在規則裡賺錢,可以。想破壞規則,不行。

太陽已經偏西了。

沈銘放下筆,看著麵前那堆密密麻麻的紙。

厚厚一疊,不知道寫了多少條,寫了多少天,有些地方他自己都快認不出來了,塗改得太多,密密麻麻,像一團亂麻。

但他知道,這些東西會用上。

會有人罵他,會有人不服,會有人試圖鑽空子。

但大多數人,會按照這些規則活下去。

比沒有規則好。

他把那些紙整理好,壓平,放在桌子一角。

外麵傳來撲棱翅膀的聲音。

傻鳥落在窗台上,歪著腦袋看他。

“人類,”它說,“你叫我?”

沈銘點了點頭。

他從桌上拿起一張紙,摺好,塞進一個小小的皮囊裡。皮囊上有一根細繩,可以綁在鳥腿上。

“四號據點,”他說,“交給山樹。”

傻鳥低頭,用喙撥了撥那個皮囊。

“什麼東西?”

“信。”

傻鳥歪著頭看他。

它還是不太懂“信”是什麼,但它知道,這東西要送到四號據點,交給那個叫山樹的人,它去過四號據點很多次,認識路。

它伸出爪子,讓沈銘把皮囊綁上去。

“走了。”

它張開翅膀,飛起來,在沈銘頭頂繞了一圈,然後往北邊飛去。

沈銘站在門口,看著它消失在暮色裡。

風從田野那邊吹過來,帶著紅薯葉的氣息,和遠處河水的涼意。

他站了一會兒,轉身回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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