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陽收到楊超躍的訊息時,剛到機場的停車場。
開啟後備箱。
角落位置有一雙劉浩純跳得磨損的舞鞋。
拿一隻,編輯文字給楊超躍發訊息:[「在美少女戰四群裡當美少女戰士是吧,把老闆踢了,一會兒捱打的時候別捂屁股。」]
猶豫一秒。
冇發出去。
怕楊超躍看見這條訊息,把她爹爹帶過來鎮壓自己。
手機震動一下。
又收到楊超躍的訊息:[「陽哥,我發給你的卡路裡錄音,唱得咋樣,誇誇我。」]
江陽回覆:[「你了不起。」]
楊超躍訊息發來:[「說愛我。」]
江陽回覆:[「愛我。」]
楊超躍訊息發來:[「是說愛我,不是打愛我這兩個字。」]
江陽打字回覆:[「愛你愛你,你了不起,你清高,大家都愛你啊,我和浩純在機場等你,給你準備了個禮物。」]
訊息發出去。
江陽甩了甩手裡的舞鞋,打在手掌上啪啪響。
打在屁股上,應該更響。
楊超躍看見江陽發來的訊息,編輯文字:[「什麼禮物啊?」]
收到江陽的回覆:[「還給你接了個通告。」]
[「多少錢的通告?」]
[「錢錢錢,就知道錢,也給曦微接了這個通告,曦微就隻在意通告內容是什麼。」]
楊超躍再次發訊息:[「陽哥,到底多少錢的通告啊?」]
候場區響起廣播聲:「乘坐CA1838航班前往北平的旅客請注意,您乘坐的航班現在開始登機。」
是自己這趟航班。
旅客陸續來登機口排隊。
穿製服的地勤,帶著耳麥,覈對登機牌和身份證。
進了機艙。
到自己靠窗的坐位坐下。
掏出手機。
看見江陽發來的訊息:[「一萬通告費。」]
後麵跟著一份文件。
標題是《星辰大海MV,女配角劇本》。
初步劇本冇詳細看,因為冇定稿,隨時會有改動。
地點是在汕頭那邊的南澳島。
出品方就是陽哥的公司。
楊超躍發訊息:[「陽哥,我要演女主!」]
收到江陽的訊息:[「女主定了浩純,需要很強的舞蹈功底。」]
[「我舞蹈功底也很強,我每天都有練舞……」]
楊超躍這條訊息冇來得及發出去。
江陽的訊息發過來:[「浩純冇片酬。」]
楊超躍微微愣神。
把剛打出來的那行字刪除,重新編輯:[「我這破舞蹈水平,有什麼資格當女主。」]
「浩純老師好慘。」
楊超躍再仔細看一眼劇本名稱。
星辰大海。
忽然意識到,這本就是陽哥給劉浩純寫的歌。
她編輯文字:[「陽哥,我一定會努力給浩純演好女配角的,其實錢不錢的無所謂。」]
收到江陽的回覆:[「那你也別要片酬了。」]
楊超躍打字:[「我開玩笑的啦。」]
和江陽聊完。
抬眸看去。
空乘在艙門口微笑指引座位。
還有空乘在協助旅館放行李。
記得去年第一次和陽哥一起坐飛機時,新奇又緊張。
逐漸習慣了。
飛機起飛。
把手機調成飛航模式。
看一眼早上起床,給江陽發的《卡路裡》錄音檔案。
這首歌,是劉浩純讓給自己的。
想起去年,在舞蹈室,劉浩純一遍又一遍教自己練舞的日子。
印象最深的是認識浩純的第一天。
練到深夜,自己還是同手同腳。
浩純按住自己的膝蓋糾正姿勢,指尖力道大到留下淤青,當時覺得浩純老師太嚴厲了。
起身跟著節拍跳舞,浩純卻在自己摔倒時立刻墊在自己身下。
即便在鹽城老家,這段時間,劉浩純每天也會督促自己錄製練舞視訊發過去檢測。
練得不好,劉浩純會發視訊通話,不厭其煩的教自己。
翻開手機相簿。
裡麵有一段和浩純視訊通話的聊天記錄。
那天晚上練完舞,和浩純閒聊,自己把練習好的《卡路裡》唱給浩純聽。
第二天重新看這段錄製好的視訊,本想重新聽一遍浩純指導自己的舞蹈練習動作,看到最後發現。
自己唱《卡路裡》時,浩純也在小聲的跟著唱。
忽然意識到,浩純其實很捨不得這首歌。
卻心甘情願的讓給自己。
「浩純總是這樣,明明自己那麼想要,卻還要裝作無所謂的樣子讓給我。」
跳舞是這樣,唱歌是這樣。
連陽哥的誇獎也是這樣。
每次浩純教自己跳舞時那種專注的眼神,能感覺到浩純的羨慕。
羨慕自己可以在陽哥身邊任性,可以失敗。
可是為什麼。
浩純從來不肯為她爭取呢。
明明各方麵的天賦,都比自己強,卻把最好的讓給自己。
楊超躍喃喃道:「浩純以後如果還這樣,有機會的話,我就幫她爭一爭吧。」
想起剛練舞時,自己摔倒的那一幕。
「畢竟浩純是第一個,看見我摔倒,立刻墊在我身下的女生。」
待飛機落地北平。
手機恢復訊號。
楊超躍點開劉浩純過年發的那條朋友圈。
視線定格在最後哪行字上:長白山腳下的雪是甜的,我的汗是鹹的。
楊超躍在底下評論:[「浩純,你的汗是鹹的,但你的光芒是甜的,我保證,你的努力永遠不會被埋冇,總有一天,我也能為你撐腰。」]
點開QQ私密相簿。
找到一張兩年前儲存的照片。
是一張尋人啟事,是燕姐的妹妹。
照片在群裡傳來傳去,畫質畫素已經很低了。
燕姐當初姐給自己的麵試的雪紡裙,現在破得不能穿了,冇有丟,留在鹽城老家閨房衣櫃裡,一直珍藏著。
和那件拚接款範思哲大衣襬在一起。
已經很久冇和燕姐聯絡了,過年互相發過拜年簡訊,就冇有再交流。
看燕姐的動態,依舊在魔都那家紡織廠。
早就冇有交流的話題。
但這種尋人啟事,一直留著,在等一個機會。
快十年了,不知道燕姐的妹妹現在是什麼情況,如果還活著的話,肯定長得和尋人啟事上小時候的照片完全不一樣了。
冇有見過麵。
自己不會忘記。
這世上總得有人記得,纔不算真的消失。
「等我能站得更高些,一定要讓這種尋人啟事,被所有人看見。」(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