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問為什麼,因為前麵有交警。
作為有車一族的下意識反應,張漢卿在他的手勢一打之後就立即停車了,等待檢查唄!可是他突然一拍大腿:“糟了!”因為這時候他纔想起來,自己撒得挺歡,卻還是屬於無照駕駛的型別呢。
他可是曾經對無照駕駛的無良司機深惡痛疾的那一型,畢竟,關係到生命安全的汽車駕駛行為,一直都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這絕不是“有錢就可以任性”的事。後來史上最嚴交規也加大了無照駕駛處罰的力度,是要吃禁閉的呀。在前生,自己是個規規矩矩的好司機,可是一旦穿越,到了這種氛圍裡,他不自覺地就忘了還有駕照這回事,失策呀。
民國時,開車一樣要帶駕照,不帶駕照一樣會受罰,而且罰得還挺重。哪怕是“洋人”,也不能無照駕駛。後來北平市政|府出台《交通守則》中就明文規定了:“若須在北平市內駕駛汽車,須持有駕駛執照,無執照者罰銀十元,已領執照而駕車時不攜帶者罰銀四元。”冇有駕照就上路,罰你10塊大洋;有駕照卻不帶駕照,罰你4塊大洋。
張漢卿不怕罰款,但是本來開車陪美人兜風是一件很暢快的事,你看那麼多羨慕的目光向他這裡看過來。要是被交警處罰,那得多冇麵子!
出人意料地,和藹的交警並冇有大刹風景地查他的駕照,而是認真地敬禮,然後麵如春風地通知他,前麵封路,車輛禁行了。
他過低地估計了自己的價值,或者說,冇有意識到,能夠駕車的自己,已經是民國社會裡相當有地位的一族。這年代,就是中|央各廳的廳長,恐怕也冇有機會和能力坐車呢。現階段能買得起用得起車的人,那絕對是被人仰望的存在,還用得著去查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