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這是個人情社會。水至清則無魚,大理寺這種地方更是如此。王主簿和李錄事擔心的,不是範少卿捏造罪名,而是翻出他們過去那些“無傷大雅”的小疏漏、小瑕疵,然後上綱上線,借題發揮。
“我明白了。”胡俊看著兩人,語氣認真了些,“你們放心,有我在,不會讓他們輕易把你們替換掉。這些日子,你們經手的案子,尤其是那些可能被拿來做文章的,都仔細複查一遍,該補的補,該改的改。至於以前的舊賬……我會想辦法。”
王主簿和李錄事又拱手道謝,可胡俊看得出來,自己這不鹹不淡、沒有什麼具體保證的安慰話語,並沒能真正讓他們安下心。
有些佈置,胡俊現在還不能和他們說。隻能揮揮手,讓兩人先回去做事。
王主簿和李錄事又謝了一番,這才坐回自己的位置,重新埋頭於案牘。
胡俊收回思緒,將注意力放回桌案上。那裏堆著小山般的卷宗,都是等待他複核的案子。
剛拿起最上麵的一本案卷,公廨的門就被輕輕推開了。一個小吏低著頭走進來,手裏捧著一大遝新的卷宗,看厚度至少有二三十本。
“胡大人,這是下麵剛報上來的待審核案件。”小吏將卷宗放在書案一角空處,聲音恭敬。
胡俊點點頭:“放下吧。”
小吏躬身退了出去,輕輕帶上了門。
胡俊看著新添的那一大遝卷宗,心裏不由得苦笑。這些紙張堆在一起,還真有種視覺上的壓迫感。換在前世,這些案件的全部內容加起來,恐怕也就佔用硬碟裏十幾MB的空間而已。
苦笑著剛伸手,想從新送來的卷宗裡拿一本先翻看。可手指剛碰到最上麵那本的封皮,動作突然頓住了。
一個念頭毫無徵兆地跳進他的腦海。
胡俊在這個寺丞任上已經待了幾個月,對大理寺的各項流程不敢說瞭如指掌,但也瞭解了個**分。他知道,大理寺處理的案件,從基層縣衙、州府,到大理寺評事、寺丞、寺正,再到少卿、寺卿,一級級複核審批。徒刑以上的要呈報刑部,死刑還得三法司會審,特別重大的甚至要呈報皇帝批複。
而一些小案件,比如杖刑以下、或是簡單的民事糾紛轉刑事,到了他這個大理寺丞這裏,複核無誤後就可以直接審結了,頂多再報到大理寺正劉文遠那裏過一眼。
剛才王主簿說,他們這些底層吏員在記錄整理案件時,有時會礙於人情,在無關緊要的地方“稍微徇私一下”。
但他們也強調,大案子是不敢動的。
那麼問題來了——範少卿那邊,是怎麼知道像王主簿、李錄事這樣的底層官員,具體在哪一樁案子、哪一個環節上徇了私呢?
而且看王主簿和李錄事擔心的樣子,範少卿那邊似乎還不是瞎貓碰上死耗子,而是一抓一個準,每次都能精準地揪出那些“瑕疵”。
這可是古代,完全是紙質化辦公。所有的案件記錄、證人口供、審理過程,全都寫在紙上,裝訂成卷宗,存放在案牘庫裡。
一個在大理寺幹了十幾年的老吏,就算要徇私,也必然會把痕跡掩蓋得很好,在卷宗上不說做得天衣無縫,至少表麵上挑不出毛病。
要想從這浩如煙海的卷宗裡,找出某個特定官員在某個案件中的微小疏漏,無異於大海撈針。不花費大量時間,不進行極其仔細的甄別、對照、核對,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除非……
胡俊的眼睛微微眯了起來。
除非有人能接觸到所有大理寺官員經手過的所有案卷,並且有足夠的時間和許可權,去係統地翻閱、比對、找出其中的“問題”。
而這個人,或者這幾個人,還必須對大理寺的辦案流程、文書格式、律法條文非常熟悉,才能一眼看出那些被精心掩飾過的瑕疵。
“這範少卿一係裏,有能人啊!”胡俊在心裏感嘆道。
他放下手中的卷宗,身體向後靠進椅背,手指無意識地在桌麵上輕輕敲擊。
那麼,這個人……或者這幾個人……在什麼位置?他們必須具備幾個條件:第一,能接觸到大理寺幾乎所有的案件卷宗;第二,有足夠的時間和相對隱蔽的環境進行翻閱比對;第三,本身精通刑名律法,熟悉文書套路;第四,必須是範少卿信任的人,或者至少是被範少卿一係控製的人。
胡俊的腦海裡迅速閃過大理寺的各個部門和職位。
寺卿、少卿、寺正這些高層官員,自然能接觸到所有卷宗,但他們日理萬機,不可能親自去做這種繁瑣的“挑錯”工作。而且戴慎之是書院派,與範少卿不和,可以排除。劉文遠是戴慎之的人,也可以排除。另外一位寺正態度不明,但如果是範少卿的人,親自下場做這種事風險太大,也不符合常理。
司直們負責外勤查案,接觸的往往是正在辦理或剛剛結案的卷宗,很難係統地翻查陳年舊檔。
評事、主簿、錄事這些中下層官員和吏員,各有各的分管領域,許可權有限。
那麼,剩下的地方就不多了。
胡俊心裏漸漸有了答案。他抬起頭,看向王主簿和李錄事,朝他們招了招手。
兩人見胡俊神色嚴肅,連忙放下手中的活,快步走了過來。
“大人有何吩咐?”王主簿躬身問道。
胡俊沒有直接說出自己的猜測,而是換了個方式問道:“你們倆仔細回想一下,之前被範少卿替換掉的那些人——我說的是那些因為‘徇私’、‘疏漏’這類罪名被弄走的,他們都是因為什麼事?具體是怎麼被發現的?”
王主簿和李錄事對視一眼,都有些疑惑。他們不明白鬍俊為什麼突然要問這些,但猜測可能是胡俊在想辦法保他們,於是都很認真地回憶起來。
王主簿先開口:“我記得最早被換掉的是西廊那邊的一個老評事,姓趙。他被翻出來三年前複核一樁田產糾紛時,採納了其中一方提供的、未經核實的證人證言。其實那證言對案件定性影響不大,但嚴格來說,確實不合規矩。”
李錄事補充道:“還有典獄署的一個副掌獄,是因為五年前一樁盜竊案,案犯供述的贓物數量與失主報案的數量對不上,差了二兩銀子。當時記錄時可能筆誤,也可能真的疏漏了,一直沒人注意。結果去年被翻出來,說他‘記錄不實,有包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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