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專案組對張永強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抓捕和初步調查進展神速,證據如雪片般彙集。張龍、張彪、張永富、張永貴等人的供述相互印證,地下魔窟的駭人現場,被解救婦女的血淚控訴,查獲的賬冊、兇器、以及從張永強莊園、沙石廠、娛樂城等處扣押的海量物證,迅速織就了一張難以掙脫的罪網。
張家主要成員的犯罪事實,已然清晰。
然而,在案件處理流程推進到對林東航的強製措施進行審查時,卻意外地遭遇了阻力。
按照程式,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製措施時,必須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林東航在停車場一人擊傷數十人、在縣公安局審訊室重傷張龍等人的行為,雖然專案組結合證據初步認定為正當防衛和製止不法侵害,但其手段的激烈和後果的嚴重性,仍然需要檢察機關從法律角度進行審慎的獨立判斷,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或者是否需要變更強製措施(如取保候審)。
11月7日下午,欒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召開會議,其中一項重要議題,就是審議市公安局提請批準對林東航採取逮捕措施的案卷材料。
檢察長方明主持,分管偵監、公訴的副檢察長以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起初進行得還算順利。
承辦檢察官彙報了案卷材料,重點闡述了現場勘查、監控分析(停車場部分)、證人證言、以及張龍等人企圖對林東航行兇的證據,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林東航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且當時情況危急,其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的程度基本相適應。
雖然造成多人重傷,但係在遭受數十人持致命兇器圍攻、以及後續在公安局內麵臨持槍副局長不法侵害的極端情況下發生。綜合全案,建議不批準逮捕,可變更強製措施為取保候審,繼續配合調查。
多數委員點頭表示同意。這個案子背景特殊,林東航身份敏感(與投資商有關聯),且其行為在輿論和上層已有“正當防衛”的初步定性,從法律和現實角度,不批捕是合理選擇。
然而,就在方明檢察長準備總結時,一個沉穩中帶著幾分冷硬的女聲響起:“我不同意這個意見。”
眾人看去,發言的是分管公訴工作的副檢察長張麗榮。
她四十七八歲,身材保持得不錯,穿著得體的檢察官製服,短髮一絲不苟,戴著一副金絲眼鏡,鏡片後的目光銳利而嚴肅,嘴角習慣性地微微下抿,給人一種不苟言笑、原則性極強的印象。
她在檢察院係統工作近二十年,以“嚴謹”、“較真”、甚至有些“固執”著稱,業務能力突出,但也因其不近人情的作風讓不少同事敬而遠之。
“張檢,請談談你的看法。”方明神色不變,示意她繼續。
張麗榮扶了扶眼鏡,拿起麵前的案卷,聲音清晰而有力:“同誌們,我們審查批捕,首先要拋開案件背景、輿論壓力和所謂的‘身份’,純粹從法律事實和證據出發。林東航的行為,造成了三十四人重傷,其中多人可能終身殘疾,還包括一名公安局副局長張龍重傷,十指毀損性損傷。這個後果,極其嚴重。”
她頓了頓,目光掃過在場委員:“誠然,現有證據傾向於證明對方先動手,且可能構成不法侵害。但防衛,必須有個限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林東航以一敵多,其身手顯然遠超常人。在停車場,他完全有能力在擊倒部分襲擊者後,尋找機會脫離,或尋求警方幫助。但他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幾乎將所有攻擊者的腿骨打斷!在縣公安局審訊室,麵對張龍的不法侵害,他製服對方即可,為何要下如此重手,致其多處骨折、十指盡廢?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製止侵害,而是帶有強烈的報復性和過度殺傷傾向!”
她的話,讓會議室安靜下來。從純粹的法理和後果角度看,張麗榮的質疑並非完全沒有道理。正當防衛的“必要性”和“限度”,在實踐中本就是容易產生爭議的灰色地帶。
“張檢,當時情況危急,數十人持砍刀、鋼管圍攻,生命威脅是現實存在的。林東航的激烈反應,可以理解為在極端恐懼和求生本能下的過當反應。”一位委員斟酌著開口。
“過當反應?”張麗榮搖了搖頭,語氣更加嚴厲,“過當到這種程度?這顯示林東航此人,對暴力有著異乎尋常的耐受力和實施能力,其心理狀態和自控能力存在重大疑問,對社會具有潛在的、巨大的危險性!我們批準逮捕,不僅僅是為了追究其可能存在的刑事責任,更是為了進行必要的社會危險性評估,防止其在後續訴訟環節,或者僅僅因為取保在外,再次因為任何刺激而實施難以預料的暴力行為!這既是對法律負責,也是對人民群眾的安全負責!”
她將“社會危險性”和“潛在暴力傾向”這幾個詞咬得很重。接著,她話鋒一轉:“另外,我注意到,案卷中關於張龍、張彪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證據雖然充分,但關於林東航‘防衛情節’的認定,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其本人的供述和張龍等人的指認。而張龍等人現在是犯罪嫌疑人,其指認林東航先行動手或存在挑釁的證言,因為利害關係,證明力需要慎重對待。我們不能因為要打掉一個黑社會團夥,就在程式上對另一個造成如此嚴重傷害的個體網開一麵!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背景或涉案對方的罪惡而有所傾斜!”
張麗榮的發言,條理清晰,緊扣法條,強調了“社會危險性”和“證據審慎”原則,表麵上完全站在法律職業立場,冠冕堂皇,一時竟讓支援不批捕的委員有些難以反駁。會議室裡陷入了短暫的沉默和僵持。
方明檢察長眉頭微蹙。他知道張麗榮的風格,也明白她說的某些觀點在理論上有討論空間。
但在這個節骨眼上,市委主要領導的態度明確,案件政治敏感度高,林東航的身份特殊,從大局出發,不批捕是更穩妥的選擇。
張麗榮如此鮮明、強硬地反對,甚至上升到了“社會危險性”和“法律平等”的高度,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其他委員的意見呢?”方明看向其他人。
又有幾位委員發言,有的支援張麗榮的審慎觀點,認為應該批捕,至少進行更深入的社會調查和心理評估;有的則認為現有證據已能支援防衛性質,且林東航配合調查,無前科,社會危險性不高,不批捕更合適。
意見出現了明顯的分歧。
按照規定,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製,意見分歧時,可以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但檢察長在重大問題上有最後決定權。
然而,張麗榮作為資深副檢察長,其明確反對的意見,具有相當的分量,若強行以檢察長職權壓過,可能會引發內部爭議,甚至影響案件後續公訴環節的順暢。
方明沉吟片刻,最終決定:“此案案情重大,涉及新型、複雜的正當防衛認定問題,社會關注度高。既然委員們意見有分歧,我建議,暫時擱置表決。請偵監部門會同公訴部門,就林東航的行為性質、社會危險性、證據充分性等問題,進行一步補充調查和論證,形成更詳細的審查報告,下次檢委會再議。在此期間,對林東航的強製措施,暫時維持現狀(指刑事拘留)。
散會。”
這個決定,意味著林東航暫時無法被釋放。雖然隻是“暫時”,但在當前敏感時期,無疑是給如火如荼的“犁庭”行動和市委的決策潑了一盆冷水,也留下了一個程式上的隱患和輿論發酵的空間。
訊息很快傳到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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