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結束的前一晚,客廳裡還在傳來周群芳雖然極力壓低但又難掩得意的聲音。
隻見她正圍著幾個串門的鄰居,眉飛色舞地炫耀著自己兒子的「能耐」。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
「你們是沒親眼見,教育局的領導親自把的匾送上門,紅綢子裹得亮堂堂的!」
「哎喲周姐,你這是積了多大的福喲,居然培養出了這麼厲害的一個孩子!」
「哎哎哎,哪裡哪裡,都是孩子自己爭氣,我這個當媽的省心著呢!」
「害,我家那混小子要是有你們家程讓一半懂事,我做夢都能笑醒……」
臥室裡,
程讓坐在自己的書桌前,聽著從客廳傳來的母親與鄰裡的那些你來我往,有些無奈的勾了勾唇角。
隨即他不再多想,指尖又在鍵盤上敲下最後一個鍵。
「大功告成!」
看著自己的傑作,程讓露出笑容。
他已經將幾天後要更的小說章節都給設好定時了。
緊接著。
程讓隨手點開後台的評論區,下一秒,一大波褒貶不一的評論留言立刻跳了出來。
這些評論中,既有誇讚的,也有故意挑刺的。
對於誇讚的評論,他沒多少沾沾自喜,畢竟這本書可是真正的神書,號稱雙鬥之一。
而麵對那些不同角度的挑刺,程讓直接懶得計較,隨著他的手指在觸控板上輕輕一劃,禁言、刪除等一係列操作顯得一氣嗬成。
就在這時。
電腦右下角的QQ圖示突然閃爍起來。
程讓以為又是劉熠發來的訊息轟炸,點開卻發現是封陌生郵件。
自從《年少有為》爆火,各路合作邀約就沒斷過,後來《錯位時空》更是驚動了大半個音樂圈,他對這類郵件早已見怪不怪。
想到自己現在反正閒著也是閒著,於是他指尖一頓,點開了郵件。
當目光掃到郵件上「彩鈴業務」這四個字時,程讓的心先是猛的一沉,接著心裡湧上一陣莫名的悸動。
彩鈴業務這個詞在記憶裡蒙著層薄灰,他凝神想了想,纔回憶起這是當下樂壇裡一門藏著金的生意。
簡單來說,就是把接打電話時的「滴滴」提示音,換成使用者喜歡的音樂。
這業務雖早有雛形,真正迎來爆發卻全靠選秀節目的東風。
從超級女聲、快樂男聲到加油好男兒,再到日後席捲綜藝圈的「好聲音」,這些占據了近十年螢屏的選秀IP,悄悄催生出一個隱秘的暴利市場:彩鈴。
那是國內最早的付費音樂土壤,程讓至今清晰記得前世看到的新聞:
當年《兩隻蝴蝶》火遍大街小巷時,光是彩鈴下載量就高達2.6億次,按每條2元計算,總收益直接破了5億元。
這首歌不僅讓當時的演唱者龐龍的商演報價直接翻了十倍,更是讓掌握了版權的唱片公司賺得盆滿缽滿,堪稱是彩鈴時代最經典的造富神話。
而彩鈴的分成規則,自帶電信公司特有的「粗獷直白」:消費者付的費用,版權人與平台直接五五分帳。
想到這,
程讓在心裡飛快算了筆帳:隻要有200萬人用他的歌當彩鈴,稅前就能穩穩進帳200萬。
這也就意味著,
不用去跑什麼淩晨的商演,不用陪什麼喝酒應酬,甚至不用踏出家門一步,隻要攥緊自己的這個版權,就能坐在家裡等著錢來。
這是獨屬於這個時代的紅利,畢竟現在的付費音樂還是新鮮事物,沒被那些所謂的巨頭壟斷,因此不論是定價,還是分成,都對版權人寬容得多,況且這時候的電信公司也壓根不在乎這點「小錢」。
一時間,程讓甚至想起後世華唯砸8000萬買下《Dream it possible》版權當自傳主題曲的事,這足以證明優質音樂版權的分量。
而眼下的彩鈴業務,正是他攥緊版權、實現變現的絕佳機會。
仔細讀下去,程讓才發現郵件是電信公司旗下彩鈴公司發來的,字裡行間寫得格外清楚:由於《錯位時空》的傳唱度太高,恰逢公司有推廣紅歌的任務,他們輾轉好幾層關係才找到他這裡。
隻要程讓有意向,把聯絡方式發過去,後續就有專人對接具體合作。
有意向?
看完郵件內容後,程讓的指尖在桌麵上輕輕敲擊著,胸腔裡的興奮幾乎要順著喉嚨溢位來。
這哪裡是「有意向」的事,這分明是老天爺送上門的機遇!
《錯位時空》本就是紅歌,剛好撞上電信的「推廣任務」,簡直是天作之合。
全國那麼多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員工,他們的彩鈴大多是統一設定、公費報銷,這本身就是塊穩賺不賠的大盤子。
再加上被歌曲傳唱度吸引來的普通消費者,即便有其他紅歌競爭,《錯位時空》的熱度也足以讓它脫穎而出,聽眾沒理由不選。
想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後,
程讓深吸一口氣,強迫自己壓下內心那翻湧的激動,接著指尖懸在鍵盤上片刻才緩緩落下。
他回覆郵件的措辭得格外講究,既要透著誠懇,不能讓對方覺得他急功近利,又得清晰表現出自己的重視。
字句斟酌間,很快一封利落的郵件便成型,在點選傳送後,螢幕上迅速彈出「儲存成功」的提示。
「這要是成了……」
程讓盯著那行字看了好幾秒,他的喉嚨裡已經開始湧上一股熱流,心想道:「這簡直是躺著等天上掉餡餅。」
但念頭剛落,程讓猛的想起了前世看到的另一則新聞,這瞬間像冷水一樣澆向了他。
當時,同樣是《兩隻蝴蝶》,演唱者和唱片公司都賺得盆滿缽滿,詞曲作者牛朝陽卻隻拿到了5000元的一次性版權買斷費。
運營商和版權方吞掉了絕大部分利潤,唯獨真正的創作者在這場紅利盛宴中顆粒無收,成了最遺憾的背景板。
想到這兒,程讓眼睛微眯,已經開始暗自在心裡思量。
他作為重生者,可不能在這種時候掉進這種坑裡。
在他看來,
什麼版權歸屬得寫死是獨家授權,又或者「最終解釋權歸甲方」的坑人條款……
這些半字都不能沾!
他可不想自己纔回來,就被對方給吃的渣子都不剩。
既然已經重生了,那這些雷自然不能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