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補正材料非常重要!」徐律師提醒道,「必須做得無比紮實,要經得起技術推敲!」
「感謝!徐律,我馬上安排!」沈逸高興的結束通話了電話。
沈逸和鍾韶華帶領團隊立刻投入戰鬥,針對質疑點,整理了大量測試資料、演演算法邏輯圖、甚至錄製了技術演示視訊。
夏雲彥幾乎泡在律所,協助徐律師的團隊,將那些技術語言,轉化為邏輯嚴密的法律陳述材料。
大約一週後,補正材料再次提交到國家版權局。 書庫全,.任你選
……
時間在焦灼的等待中流逝。秋去冬來,蓉城下起了第一場小雪。
另一方麵,蒼穹科技與盛達的法律訴訟,曠日持久。雙方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反覆拉扯……
終於,一份來自帝都的郵政特快專遞,送到了蓉城蒼穹科技公司。
沈逸拿到信封後,心跳驟然加速,他小心翼翼地拆開。
裡麵是一本深藍色封麵的證書。封麵正中是國徽圖案和「國家版權局」的字樣。
沈逸激動地翻開內頁,左側是登記資訊:
軟體名稱:逐日蒼穹網路遊戲軟體V1.0 [簡稱:逐日蒼穹]
著作權人:蒼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開發完成日期:2002年9月30日
首次發表日期:2002年10月01日
登記號:2002SR9527
登記日期:2002年12月02日
右側,蓋著國家版權局的紅色大印!
拿到了!
終於拿到了!
沈逸緊緊握著這本沉甸甸的證書,胸腔中一股難以言喻的熱流奔湧而上,衝散了數月來的陰霾!
他猛地站起身,推開辦公室門,所有人都不由自主地看向他。
沈逸舉起手中的藍色證書,大聲喊道:「兄弟們!我們逐日蒼穹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下來了!」
一瞬間,整個辦公區沸騰了!爆發出海嘯般的歡呼聲!
「噢耶!!!」鍾韶華從座位上彈起,緊握雙拳,激動的揮舞!
「成功了!!」
「我們有自己的證了!!」
鍾韶華光速衝過來一把將證書從沈逸手中搶過去看,然後激動的將證書內容當場誦讀了一遍。
所有人再次歡呼鼓掌!
「逸哥……我們有自己的著作權了……哈哈哈!」在這一刻,一向沉默寡言的鐘韶華,雙眼含淚,激動地語無倫次!
他衝過去和逐日蒼穹的遊戲開發團隊逐一擁抱!
王亮、高景行和李孝成傳閱了證書,隨後擊掌慶祝!
夏雲彥站在自己辦公室門口,看到眼前的一幕,眼圈發紅,用力地鼓著掌。
巔峰整個辦公區就像過節一般,歡聲笑語!每個人臉上都洋溢著燦爛的笑容!
過去這幾個月,每個人都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夜以繼日的工作。
就是在等一個機會,不是證明自己有多了不起,而是屬於我的一定要親手拿回來!
徐律師很快打來了電話祝賀:「沈總,恭喜!這是最關鍵的一塊拚圖!我們立刻將證書影印件作為新證據,提交給魔都法院和蓉城法院。從此!攻守易形了!」
……
數日後,魔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徽高懸,氣氛莊重。
盛達公司派出了一位姓林的副總裁,帶領著業內著名的魔都錦天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羅健及其精英團隊,坐在原告席。
他們姿態倨傲,彷彿不是來打官司,而是來接受蒼穹科技公司投降的。
庭審開始,羅健律師代表原告盛達一方率先發起攻勢,他再次歷數《逐日蒼穹》對《熱血傳奇》所謂的「全方位抄襲」。
從「程式碼複製」到「美術臨摹」,用詞刻薄,試圖在氣勢上徹底壓垮對麵那家「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公司。
輪到被告代理人國瀚律所的徐律師發言時,她沉穩起身。
她沒有直接反駁對方的指控,而是向書記員示意,提交新的證據材料。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她的聲音鏗鏘有力,「針對原告方毫無新意的指控,我方提交一份關鍵的新證據。
這是由國家版權局正式頒發給我方當事人『蒼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02SR9527)的公證件及影印件。
該證書是我方獨立開發『逐日蒼穹網路遊戲軟體V1.0』並享有其完整著作權的最有力證明。」
原告席立刻就傻眼了!
「反對!」盛達方羅健律師迅速調整震驚的狀態,換上了一副質疑權威的憤慨表情。
「審判長!我方對該證書的真實性表示最強烈的質疑!眾所周知,軟體著作權登記審查非常嚴格,被告方一款私服遊戲獲得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能性為零!
這極有可能是一份為應對訴訟而炮製的假檔案!
我方懇請法庭高度重視此節,委託權威機構對該證書的真偽進行審查!」他的質疑聽起來義正辭嚴。
審判長沉吟片刻,敲下法槌:「鑑於原告方對被告方新證據真實性提出異議,合議庭認為有必要予以核實。本案現予休庭。
本院將向國家版權局核實該登記證書的真實性後,再行開庭。休庭!」
……
退入休息室,盛達副總裁林輝立刻掏出手機,撥通了老闆陳天喬的電話。
「陳總,法庭出變故了!蒼穹科技那邊……他們不知道從哪裡搞來了一份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隨即傳來陳天喬的聲音:「軟著?登記號多少?什麼時候的事?確認過嗎?」
「登記號是2002SR9527,被告方剛纔在庭上提交的。羅律師已經當庭強烈質疑了,法院也休庭去核實了。但是陳總,看對方律師那篤定的樣子,我擔心……」林輝冷汗直冒。
「擔心?我要的是確定!」陳天喬的聲音陡然提高,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立刻派人!不,你親自飛到帝都去,去國家版權局查證!我要在法院結果出來之前,就知道那本東西到底是真是假!如果是假的,這就是他們自尋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