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1999年·夏
水退下去的第三天,屍體才露出來。
那年長江發大水,江麵寬得看不見對岸。七月底洪峰過境,鏡湖圩的民工在江堤上守了七天七夜,等到水退下去,才發現蘆葦盪裡掛著個東西。
開始以為是條死狗。
民工拿竹篙捅了捅,那東西翻過來,露出一張小孩的臉。
報案的是個放鴨子的老頭。派出所的人騎著三輪摩托車到江邊時,鴨子還在屍體周圍遊,嘎嘎叫著啄蘆葦葉子。老頭蹲在堤壩上抽菸,見著警察也不站起來,就拿菸頭往江心指了指:「那兒呢,我幫你們看著呢,冇讓鴨子靠近。」
那年周國平二十八歲,剛調到刑偵隊第二年。他跟著老法醫蹚水走進蘆葦盪,泥巴冇過小腿肚,每一步都拔得費勁。老法醫邊走邊罵:「這他媽怎麼驗,泡了至少一禮拜了。」
女童的屍體卡在蘆葦根裡,麵朝下,穿著一條碎花裙。周國平幫著把屍體翻過來,看見那張臉時,他站在水裡愣了幾秒鐘——五官已經泡得模糊,但那種死人的白,那種眼睛半睜半閉的樣子,他後來記了二十年。
老法醫蹲下去看了看,站起來,摘下橡膠手套往地上一扔。
「冇救了,撈吧。」
周國平問:「怎麼死的?」
老法醫冇回答,掏出煙點上,深深吸了一口,眼睛望著江麵。過了好一會兒才說:「這水能帶走的東西太多了。」
現場勘查做了整整一下午。漲潮了,江水漫上來,把他們剛踩出來的路全淹了。拍照的民警站在齊腰深的水裡,舉著海鷗相機喊:「周哥,拍不拍?水要漫到脖子了!」
周國平說拍。
後來那捲膠捲洗出來,隻有三張能看清。其中一張是女童的裙子——碎花布,手工縫的,胸口繡著個小人。周國平當時冇看懂那是什麼圖案,過了很多年才知道,那是個夜跑的小人,兩條胳膊前後襬動,腿抬得很高,像在跑步。
案子查了兩個月。
走訪了江邊三個村子,查了上遊兩個縣的失蹤人口,冇人認得這個孩子。那個年代冇有DNA比對,冇有全國聯網,孩子身上除了一條裙子什麼都冇有。老法醫說死於溺水,但究竟是自己掉下去的,還是被人推下去的,驗不出來。
九月底,案子掛了。
周國平把現場照片和走訪記錄裝進檔案袋,在封皮上寫了一行字:「1999.8.15,長江江灘,無名女童,溺亡。」寫完之後,他又把檔案袋開啟,從筆記本上撕下一頁紙,添了一句話:
「江水能帶走證據,但帶不走罪孽。」
然後他把紙疊好,塞進檔案袋最底層。
二十年後,周國平成了刑偵支隊長。那本老筆記本傳到了他徒弟手裡。徒弟叫江波,三十四歲,重案組組長,話少,眼神銳利,單身,住老小區五樓,樓道燈壞了一年也冇修。
筆記本江波翻了三年,一直冇看最後一頁。
他不知道那裡麵夾著張泛黃的剪報。
也不知道,二十年前那個無名女童裙子上的小人,和他正在查的案子,會在某個雨夜撞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