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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服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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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十年十月十一日,太子與群臣商議發喪事宜。

這也是高殷繼位前,以太子身份實行的最後一項工作,因為皇帝死亡的是肉身,葬禮儀式冇有走完,肉身冇有下葬,那就代表著他還存留在人世間,這個天下還有著主人,需要將他送走,這個國家纔可以說是舊主已走,需要迎立新君的狀態。

而太子不僅是國家的新君預備役,也是人子,孝道是這個時期最重要的政治正確,正確到為了家人殺死仇敵,國家都要給予嘉獎乃至列入傳記的地步。

因此理論上父皇死了,太子應該悲痛到不能理事的地步,然後被群臣勸諫、振作起來,為父皇主持好葬禮,做完這一切後,纔可以即位,否則就變成了優先皇位不顧父皇屍骨未寒的畜生,連生父的屍體都不顧,還能顧得了國家嗎?

秦始皇的身後事,同樣是這個邏輯,他冇有明確立扶蘇為太子,因為政子“惡言死”,不喜歡說死字,群臣莫敢言死事,自然更不願意搞一個接班的儲君出來,暗示自己遲早要駕崩。

但他臨死前,【乃為璽書賜公子扶蘇曰:“與喪會鹹陽而葬。”】,這其實就是事實上的傳位了,因為主持葬禮者,也就是喪主,一般來說是死者的嫡長子,冇有嫡長子,那就選嫡長孫,因為在宗法社會,主持葬禮是家族權力和責任的體現,也是嫡係繼承人香火傳承的象征,可以明確嫡係的主導地位。

其次,葬禮其實就是對死者的第一次、也是最隆重的一次祭祀,“國之大事,在祀在戎”,唯有掌握祭祀權,纔好證明自己是真正的繼承者。

就像劉備是“中山靖王之後,孝景皇帝玄孫”,那麼他為什麼不直接說自己是“孝景帝之後”呢?

《禮記·郊特牲》規定,“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皇帝家纔有著祭祀先皇的資格,劉備隻是小宗,不能祭祀景帝,最多隻能祭祀自己始封的諸侯祖先,祭祀天子?想死了是吧?

無論哪個時代,家主的死亡,也都是家裡的一件大事,因此嫡長子作為喪主,主持家裡的葬禮,其實也是有著功績的,即處理好前代家主的身後事,能夠撫平大家失去家主的傷痛,在所有人都痛苦的時候挑起重任、支撐起眾人,其實就在事實上開始履行家主的責任了。

能圓滿的主持完成一件重大的葬禮,本身就是守禮和有才的表現。

而且國君的喪禮,是要求全國貴族和高官都要前來奔喪的,也就是說全國上下的高層都會在此刻出現,在葬禮的儀式下,與喪主完成弔喪的交流,這就是一次政治會晤,這種情況下的喪主,更有著政治勢力繼承人的意思。

試想一下,如果扶蘇正常接到秦始皇的璽書,率兵趕往鹹陽,那麼葬禮誰主持?李斯姓贏嗎?胡亥他配嗎?除了嫡長子扶蘇,誰又能承擔這份重任?

那麼扶蘇正常主持完葬禮,率領眾人完成祭祀,接下來就是討論繼位的新君了,那麼此刻在你眼前的是:三十萬大軍的統帥、國君葬禮的喪主、始皇帝的長子扶蘇。

小胡亥,現在葬禮還冇結束,你叫我哥,我不挑你理,等辦完禮,你該叫我什麼?

東漢在這一點上,體現得淋漓儘致,皇帝們多數是在先帝的葬禮上,眾臣和太後的眼前直接繼位的,估計是充分吸取了扶蘇的血淚教訓。

所以帝王的葬禮,其實就是先帝死後的第一次政治洗牌大會,對高洋葬禮的主持,某種意義上是對未來齊國的權柄的把持和解釋,這是他駕崩之後,齊國高層的第一次權力鬥爭。

曆史上的勝利者是高演,“及文宣崩,帝居禁中護喪事”,高演統籌管理了高洋的葬禮,實際上已經出現了奪取高殷權柄的苗頭。

現在高殷當然不會容許這種情況出現,老爹的葬禮他要自己舉辦,下令楊愔、高德政等人擬定流程,從簡從速。

從漢末到南北朝,除了中間的西晉有過短暫的一統,剩下的亂世時間湧現出各方豪傑稱帝建國,殺兄弑帝、父子相殘,殯葬需求也大大擴充套件,影響了葬禮的格局。主要有兩個方麵的影響,第一是薄葬,這點主要出自魏武帝曹操的指導思想,他曾經設立發丘中郎將和摸金校尉,從漢代諸多貴族大墓裡獲取金銀補充軍需。

光是這份仇恨,想挖他墳的人都不在少數,因此曹操死前囑托後人不可以在棺材裡放金銀,以免被人還施彼身。

其次就是比較現實的問題,錢財活人都不夠用,遑論給死人陪葬,因此薄葬之風盛行。

第二是心喪製度。亂世事情比較多,說不定今天服人喪明天被人服,真要守孝哀悼三四年就也彆出來混了,所以將心喪製度納入禮典,簡單來說就是服喪差不多就得了,冇什麼大事就守一年,之後的時間就不用穿喪服,在心裡默默哀悼就成,平時表情收斂一點,不要太開心,把剩下的時間混完就行。

高洋的葬禮,大部分地方都和高紹仁的葬禮差不多,隻不過規模更加豪華,既是為國君、也是為父親,高殷身穿的是最高階的斬衰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不緝邊,斷處外露,象征哀痛至極、無心修飾,頭戴麻繩冠,腰繫麻繩帶,手持竹杖,腳穿草鞋,這種裝束需要穿戴三年。

準確的說,是二十五或者二十七個月,具體是哪一個,要看選擇的是哪方對《士虞禮》的解讀,鄭玄支援二十七,而王肅,也就是王司徒的兒子、司馬昭的嶽父、王元姬的父親支援二十五,兩方據理力爭,其實更多是根據禮記的材料進行學術解讀,進而爭奪文化界解釋權的方式,到現在雙方都冇有一個定論。

但無論如何,三年之期都不是三十六個月,而是二十五或二十七個月,涵蓋了三年的時間,不是完整的三年。

再加上漢文帝推行“以日易月”和短喪製度,進一步影響了服喪時間,變成二十五或二十七日。

民間的百姓和皇帝關係較遠,嚴格來說不進入朝廷的權力體係,所以隻需要穿三天喪服,意思意思就可以脫了,也不禁止婚嫁祭祀飲酒吃肉,不然北齊二十八年死了三個皇帝,有三分之一的時間百姓都得服喪。

對於臣子們的要求就不一樣,因為他們是朝廷的人,曹魏和司馬晉都不太講究,葬禮之後就除服,可能他們也清楚自家皇帝是怎麼坐上那個位置的;北魏、北周和後來的隋也承襲了這一點。

但在這一方麵,齊國反而有所不同,高洋畢竟也做了十年的皇帝,前五年還很稱職,死前也考慮到了這方麵,早早擬定好了遺詔:

“凡諸凶事一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創,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內外遐邇奉製割情,悉從公除。”

翻譯過來,就是這些事情節儉節約就好,三年喪期雖然符合禮製,但漢文帝既然改革了,而且通行到現在,就有它的道理,咱們按著辦就是了,從我的喪事辦完到除服,上限就是三十六天。

至於繼承人高殷,百官和內外的臣子們,遠的就彆來了,知道有這份心意就行,近的正常按照公事辦理。

這一點同樣是北齊在漢化方麵比北周深邃的一個細節,因為之前的許多皇帝駕崩時,因為各種原因,事情冇處理多少,還冇來得及修陵寢,人就又駕崩了。

這就導致一個很尷尬的現象,就是之前從曹魏到西晉到北魏到北周乃至到隋朝,都是葬禮結束後即刻去掉喪服,而穿喪服的日期是定好的,最長就是二十七日,所以整個葬禮從開始到結束,就最好是二十七日。

但現實就是往往人死纔開始修陵寢,選地到施工,修的還是皇帝的陵墓。再加上這時期還有通過占卜選擇吉日下葬的習慣,以及附近的王公大臣趕來弔喪,想要這些都在二十七日內完成?半年都不一定夠!

而不下葬,喪期就完不成,那麼這個日期就變得又臭又長,特彆尷尬,畢竟二十七日的服喪期早就過了,但皇帝下葬喪期才能結束,所以這個喪服是穿也不行,不穿也不行。

薄葬的發展,跟這樣的葬期也有一點關係,太過隆重的葬禮,會讓葬期拖得很長,變得很麻煩。

而在北齊,或者說高洋在這一點上就很精明,從開始辦喪禮,到下葬這段時間不算,而是從我下葬之後開始計算,下葬後第三十六天,大家就可以脫掉衣服,不用再懷念我了,服製和喪期分開計算,不受影響,讓製度變得十分靈活。

同時cue了一下漢文帝,遠遠的祧了一下漢製,標榜自己是漢禮正統,因此雖然隋朝因為莫名的原因冇有抄走這條,但唐朝和宋朝都忍不了葬期和除服不統一的狀況,都用起了北齊這項製度。

回到高洋自己身上,他曆史上下葬就花了四個多月的時間,這一部分就有著高演故意延長葬禮,爭取機會拉攏朝臣的原因。

但結合曆史上高殷十月登基,二月被政變,在位僅四個月就變成傀儡的情況,可以說是一個巨大的地獄笑話:高洋的屍體還冇下葬,他的兒子就失去權力了,甚至他的葬禮,還坑了他兒子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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