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冇有回自己的住處,而是在書房隔壁的暗間裡點了一盞燈,鋪開一張素箋,研墨提筆。
燈花跳了兩下,他的手懸在紙上,遲遲冇有落下。
方達跟了太子十二年,替他處理過無數見不得光的事。密信、密殺、密談,他經手的每一樁都乾淨利落,不留痕跡。可今夜這封信,他寫得格外謹慎。
因為收信人不是旁人,是孫毅。
孫毅是太子的人,替太子管了三年糧台,貪墨的銀子有一半進了太子的腰包。三年主仆,太子說棄就棄,方達心裡清楚,太子是做得出這種事的。
可問題是,棄了孫毅,孫毅手裡那些東西怎麼辦?
孫毅此人貪財怕死,但不是傻子。他在雲城經營三年,手裡一定攢著後手。太子的私信、糧台的密賬、與蠻族那邊的聯絡記錄,這些東西若流出去,太子的儲君之位都保不住。
所以這封信不能寫得太直白,也不能寫得太溫和。得讓孫毅明白太子的意思,又不能給他留下把柄。
方達想了一炷香的功夫,終於落筆。
信寫得很短,不足百字。
大意是說,朝中近來有人蔘奏北疆軍餉虧空之事,聖上震怒,已命禦史台暗查。雲城軍需處恐在劫難逃,望孫大人早作打算。
冇有提七皇子。冇有提鎮北侯。更冇有提太子。
但字字句句,都在告訴孫毅一件事——你完了,太子保不了你,你自己看著辦。
寫完之後,方達又將信看了一遍,覺得語氣太平了些,便在末尾加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