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的清晨,薄霧還沒散盡,診所門口的警車已經停了半個時辰。楊樹彬坐在母親床邊,握著她微涼的手,目光落在輸液管上——藥水還剩小半瓶,母親的眼皮動了動,終於緩緩睜開眼。
“彬彬……”母親的聲音微弱得像蚊子叫,視線模糊地掃過他,又落在門口的民警身上,瞬間明白了什麼,眼淚順著眼角往下淌,“是媽拖累你了……”
“媽,別說這話。”楊樹彬的聲音哽咽,幫母親掖了掖被角,“我對不起你,也對不起海燕和小寶,更對不起那些被我傷害的人。現在這樣,是我該得的。”
“馬海燕”抱著小寶,站在一旁,眼淚無聲地掉著。小寶似懂非懂地看著眼前的一切,小手緊緊抓著母親的衣角,小聲問:“媽媽,爸爸要去哪裏?”
“爸爸要去一個很遠的地方,”“馬海燕”蹲下身,摸了摸兒子的頭,聲音帶著顫抖,“等爸爸做完該做的事,就會回來找我們。”
楊樹彬看著妻子和兒子,心裏滿是愧疚。他知道,自己這一去,不知何時才能再見到他們,甚至可能再也見不到了。但他不後悔——這場長達十年的逃亡,終於要結束了,他欠的債,該還了。
民警看了看時間,輕聲說:“該走了。”
楊樹彬站起身,最後看了母親一眼,又看了看“馬海燕”和小寶,深深鞠了一躬:“媽,海燕,小寶,對不起。你們好好過日子,別等我。”
“我等你!”“馬海燕”突然喊出聲,淚水洶湧而出,“不管多久,我都帶著媽和小寶等你!你在裏麵好好改造,我們等著你出來!”
楊樹彬的眼眶瞬間紅了,他想說“別等了”,卻怎麼也說不出口。他知道,自己不配讓他們等,可這句話,卻成了他心裏唯一的慰藉。
警車駛進警局,審訊室的燈光亮得刺眼。楊樹彬坐在鐵椅上,手腕上的手銬還沒解開,冰涼的金屬貼著麵板,讓他清醒了不少。民警將一杯熱水推到他麵前,聲音平靜:“說說吧,十年前在包頭,為什麼殺人?”
他盯著杯底的茶漬,指尖微微發顫,沉默了足足十分鐘,才緩緩開口:“那天在棋牌室,李老三——就是被我殺的那個人,欠我三千塊賭債。我老家拆遷,媽等著錢治病,我天天催他還,他不僅不還,還當著一屋子人的麵罵我‘東北來的野種’‘窮鬼’,說要找兄弟卸我胳膊、斷我腿,讓我在包頭待不下去。”
說到這兒,他的聲音陡然拔高,帶著當年的戾氣:“我當時腦子一熱,想著媽還在醫院等著錢,想著自己在外地受的氣,抄起牆角的木凳就衝上去了。我隻想著讓他閉嘴,沒想過那凳子砸在頭上會死人……等我反應過來,他已經躺在地上不動了,血順著地磚縫流,我嚇得魂都沒了。”
民警在一旁記錄,又問:“之後為什麼不投案自首?”
“自首?”楊樹彬苦笑一聲,眼眶泛紅,“我不敢啊!我要是進去了,躺在醫院的媽怎麼辦?她就我一個兒子,沒人照顧,肯定活不下去。我隻能跑,連夜收拾東西,從包頭逃到呼和浩特,再後來輾轉到銀川、蘭州……這十年,我天天夢見李老三的臉,夢見警察來抓我,沒有一天睡過安穩覺。”
他抬手抹了把臉,聲音低沉:“我知道自己不是人,為了三千塊,為了一時的氣,毀了兩個人的家,也毀了我自己的家。這些年,媽跟著我顛沛流離,海燕的手凍得全是口子,小寶連個正經的童年都沒有……我後悔,可後悔有什麼用?路是我自己選的,債也得我自己還。”
供述結束後,楊樹彬簽了字,民警收起筆錄,看著他說:“你母親的病,我們已經聯絡了醫院,會幫忙協調治療;你妻子和孩子,社羣也會提供幫扶,你放心。”
楊樹彬猛地抬頭,眼裏滿是難以置信,隨後重重地磕了個頭:“謝謝你們……謝謝。”
案件審理得很快,法庭上,楊樹彬對所有罪行供認不諱。當法官宣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時,他沒有辯解,隻是朝著旁聽席上的“馬海燕”深深看了一眼——那眼神裡,有愧疚,有感激,還有一絲微弱的希望……還能有希望嗎?
楊樹斌團夥案真實案情及判決結果補充
一、核心案情:跨五省的十年血腥犯罪
以楊樹斌為首的4人犯罪團夥(成員包括張玉良、吳宏業、戢紅傑),自1998年至2004年間,在廣東、浙江、吉林、山東等多地流竄作案,專門以陪侍女性為目標實施犯罪。他們的作案模式極具計劃性與殘忍性:由唯一女性成員戢紅傑在娛樂場所物色目標,楊樹斌則偽裝成有錢老闆將受害者誘騙至事先租好的高檔出租屋(要求帶浴缸,方便處理屍體);通過毆打、威脅逼迫受害者交出銀行卡密碼並取走財物後,便實施滅口。
為毀滅證據,他們購置絞肉機將受害者屍體攪碎沖入下水道,骨頭則打包丟棄。2002年9月吉林市的案件成為關鍵突破口——因大量碎屍堵塞下水道,居民發現可疑後報警,警方在出租屋內查獲兩具未處理完的屍體,同時獲取了張玉良遺失的駕駛證這一關鍵線索。截至落網,該團夥共犯下6起案件,殺害10名受害者,搶劫財物累計超200萬元。
2004年後,團夥帶著贓款潛逃,通過改名換姓漂白身份:楊樹斌化名王學禮,與改名後的戢紅傑以夫妻名義在包頭經營桌球廳與足療會所;張玉良、吳宏業則分別經營傢具、煤炭生意,四人平日互不聯絡,僅每年除夕聚餐,靠規避高鐵、飛機出行隱蔽行蹤,逍遙法外長達10年。
案件偵破源於偶然:2012年,楊樹斌的發小許建國警官在瀏覽舊案通緝令時,認出其身份,隨後通過追查楊樹斌弟弟楊樹凱王學凱的線索,關聯到包頭戶籍資訊,最終鎖定團夥藏匿地點並實施抓捕。
二、判決結果:兩名主犯死刑,從犯獲刑無期
2011年底,楊樹斌、張玉良、吳宏業、戢紅傑四人悉數落網。2013年,法院一審認定四人全部罪名成立,作出如下判決:
?死刑(立即執行):主犯楊樹斌、張玉良,二人對全部命案起組織、主導作用,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經最高人民法院覈準死刑,於2016年11月2日被依法執行槍決。
?無期徒刑:從犯戢紅傑,因在團夥中主要負責物色目標,未直接實施殺人碎屍行為,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特殊情況:從犯吳宏業在案件審理及服刑期間因病死亡,未實際執行刑罰。
楊樹斌在審訊初期拒不認罪,即便麵對發小許建國警官仍百般抵賴,上訴拖延至2016年死刑覈準檔案下達後才放棄抵抗,其極端自私與僥倖的心態貫穿始終。此案最終以兩主犯伏法、從犯獲刑告終,印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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