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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燦燦親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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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墓地回來後,林燦就把自己關進了房間。

鎖了門,拉了窗簾。房間裏很暗,隻有床頭燈亮著,昏黃的一小片,照在枕頭旁邊那個信封上。她坐在床邊,看著它。牛皮紙的,疊得很整齊,背麵寫著四個字——燦燦親啟。

她已經看了很久了。

從下午看到天黑,從天黑看到夜深。她把信封拿起來,放下。拿起來,又放下。封口粘著,指甲嵌進去一點,又縮回來。不是不想拆。是不敢。

她怕。她不知道裏麵寫了什麽,但她知道那是他最後想說的話。他活著的時候,她什麽都不知道。不知道他為什麽看她,不知道他為什麽忍她,不知道他為什麽對她好。她什麽都不知道。現在他走了,留下一封信。她怕開啟之後,發現裏麵寫的東西,她再也來不及回答。

她把信封放在床頭櫃上,站起來,走到窗邊。拉開窗簾,外麵天黑了,路燈亮著,橘黃色的,一排一排延伸到很遠的地方。她站在那裏,看著那些燈。腦子裏全是他的臉。他蹲在采玉場洗石頭,回頭看她,笑了一下。他站在摩天輪下麵,仰著頭,眼睛裏全是燈。他躺在雪地裏,指著天,叫她燦燦。

她轉身走回去,坐在床邊。拿起信封,看了一眼,又放下。站起來,走到窗邊。再走回去。反複了很多次。

最後一次,她站在床邊,看著那個信封。站了很久。然後坐下來,把信封拿起來。手指摸著那四個字。燦燦親啟。他叫她燦燦。他隻叫過她一次。在雪地裏,他叫她燦燦。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她把手指伸進封口,沿著邊緣,慢慢撕開。紙裂開的聲音很輕,但在安靜的房間裏,響得像什麽東西碎了。

她把信紙抽出來。對折的,疊得很整齊。展開,看見他的字。瘦瘦的,歪歪的,有的筆畫在抖,寫到後麵越來越輕,像沒力氣了。

她開始看。

---

燦燦:

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應該已經不在了。寫這幾個字的時候,手一直在抖。化療之後就這樣了,拿什麽都拿不穩。以前還能握住你的手,現在連筆都握不住了。

有些話,這輩子沒對你說過。以後也沒機會了。

第一次見到你的時候,你很小。縮在紙箱裏,臉凍得發紫。我把你抱起來,你就不哭了。那時候我就想,這個小孩,我要養她。後來真的養了。給你餵奶,換尿布,守著你發燒的夜晚。你第一次叫哥哥的時候,我哭了。沒讓你看見。

你三歲那年,有人來領養你。我在門口跪了一天一夜,求他們把你帶走。不是不想要你,是給不了你好的生活。你值得更好的。後來我也被領養了,去了同一個家。你忘了我。不記得孤兒院的事,不記得我。沒關係。你記得會難過。忘了也好。

有一件事,我一直沒告訴你。我本來想等你再大一些,等你再成熟一些,等我找到合適的時機,慢慢告訴你。可是我沒有時間了。

燦燦,你不是林家親生的。你是被領養的。

林媽林爸對你很好,我知道。他們把你當親生女兒養,給了你最好的生活。我感激他們。這輩子都感激。所以我一直沒說。我怕你知道以後會難過,會覺得自己被拋棄了。我不想讓你有那種感覺。你沒有被拋棄。你從來都沒有。

我想一點點告訴你,讓你慢慢接受。可是來不及了。我寫這封信的時候,醫生說我還有不到三個月。三個月,夠做什麽呢?夠我陪你吃幾頓飯,夠我陪你去一次遊樂園,夠我刷完那間屋子。不夠。不夠我慢慢告訴你這些。不夠我等你接受。不夠我看著你嫁人。

這些年,我一直在攢錢。你出國那年,我開始攢。每個月工資下來,留夠吃飯的錢,剩下的都存起來。我不需要好房子,不需要好車。那塊表是假的,你揭穿它的時候,我看見你笑了。你笑的時候很好看。我忍住了沒笑。但是回去之後,我對著鏡子笑了一下。假的就假的吧。省下來的錢,都給你。

公寓書桌的抽屜裏,有一張卡。二百二十一萬。我算過,夠你辦一場不錯的婚禮。這是我能給你的,所有的了。不是很多。我沒什麽本事,掙不了大錢。但這幾年,我盡力了。每一分都是幹淨的,每一分都是想給你的。

這是我能做的最後一件事了。作為哥哥,給你的嫁妝。

燦燦,我走了以後,你要好好活下去。健康長壽。吃早飯,別熬夜,胃疼了就吃藥。你胃不好,別學我。生幾個孩子。男孩女孩都好。養一些花,你小時候喜歡花,孤兒院門口有野花,你總是伸手去夠,夠不著,我就幫你摘。現在你可以自己種了。做自己愛做的事情。去想去的地方。見想見的人。

別想我。想我也沒關係。想我了就抬頭看看天。最亮的那顆星,就是我。

我這輩子沒什麽本事,就做對了一件事——撿到你。那天晚上雪很大,你在紙箱裏哭,我把你抱起來,你就不哭了。那是我這輩子最暖和的晚上。後來再沒那樣暖過。隻有那天晚上。

燦燦,哥哥走了。你別來找我。好好活著。你過得好,我在哪裏都安心。

哥哥 林瀚

---

信紙從她手裏滑下去,飄落在地上。她沒有撿。坐在床邊,看著那張紙,一動不動。

眼淚掉下來。一滴,兩滴,砸在手背上。她沒有擦。

她想起他在酒會上戴的那塊表。綠色的表盤,燈光下亮亮的。她當眾揭穿他,說那是假的。他什麽都沒說。隻是看著她,眼睛裏有什麽東西碎了。她以為是他的尊嚴碎了。不是。是他攢了很久很久的、想給她的那些東西,被她踩在腳底下。

她想起他騎的那輛共享單車。每天早上,從那個小公寓騎到公司,風吹著,雨淋著。她開著保時捷從他身邊經過,沒停下來過。一次都沒有。

她想起他住的公寓。那麽小,那麽舊。她去過一次,站在門口,沒進去。她嫌小。他住在那裏,住了七年。七年,省下每一分錢,給她攢嫁妝。

二百二十一萬。

她趴在床上,把信紙攥在手裏,攥得皺巴巴的。哭得渾身發抖,聲音悶在枕頭裏,像很遠的地方有人在喊。

她哭了很久。哭到沒有力氣,哭到眼睛睜不開,哭到嗓子啞了。翻了個身,看著天花板。燈沒開,房間裏很暗。她把信舉到眼前,看不清字。但她知道上麵寫了什麽。每一個字都知道。

“你不是林家親生的。你是被領養的。”

“我不想讓你覺得被拋棄了。你從來沒有。”

“這是我能給你的,所有的了。”

“健康長壽。生幾個孩子。養一些花。”

“做自己愛做的事情。”

她閉上眼睛,把信貼在胸口。

“你也是。”她說。聲音很輕,啞的,碎的。“你也應該健康長壽。你也應該做自己愛做的事情。你應該住好房子,開好車,戴真表。你應該被人愛。”

沒有人回答。

她把臉埋進枕頭裏。枕頭濕了一大片,涼的。她翻過身,把那封信疊好,放回信封裏,放在枕頭旁邊。然後側過身,看著那個信封。像看著一個人。

“哥哥。”她叫了一聲。

沒有人回答。

她閉上眼睛。窗外,天快亮了。灰濛濛的,什麽都看不見。她把信封貼在臉上,涼的。

“二百二十一萬,”她說,“你自己留著花啊。誰要你的嫁妝。”

沒有人回答。她的眼淚從閉著的眼睛裏滲出來,流進頭發裏。她沒有擦。就那樣躺著,抱著那封信,一動不動。

天亮了。光從窗簾縫裏擠進來,落在地板上,細細的一條。她看著那道光,看了很久。然後坐起來,把信封放在枕頭下麵,下床,走到窗邊。拉開窗簾,外麵是灰濛濛的天,沒有太陽,沒有雲,什麽都沒有。

她站在那裏,看著天。

“你說最亮的那顆星是你,”她說,“今天沒有星星。”

風吹過來,把窗外的樹吹得沙沙響。她站在那裏,看著那片灰濛濛的天,看了很久。然後轉身,走回床邊,從枕頭下麵拿出那個信封,放在大衣內側的口袋裏,貼著心口的位置。

她走出房間。沒有回頭。

---

【第十七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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